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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燕

作品数:11 被引量:4H指数:1
供职机构:北京师范大学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9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9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行政
  • 2篇物权
  • 1篇行政诉讼
  • 1篇行政行为
  • 1篇行政自由
  • 1篇行政自由裁量
  • 1篇行政自由裁量...
  • 1篇中国物权
  • 1篇中国物权法
  • 1篇私法
  • 1篇私法精神
  • 1篇诉讼
  • 1篇权法
  • 1篇自由裁量
  • 1篇自由裁量权
  • 1篇无权
  • 1篇无权处分
  • 1篇物权法
  • 1篇物权行为
  • 1篇物权行为理论

机构

  • 9篇北京师范大学

作者

  • 9篇马燕
  • 4篇肖瑶
  • 4篇许东伟
  • 4篇玄璇

传媒

  • 3篇法制与经济
  • 2篇商业文化
  • 2篇知识经济
  • 1篇才智
  • 1篇云南社会主义...

年份

  • 1篇2014
  • 8篇2011
11 条 记 录,以下是 1-9
排序方式:
刍议“起诉不停止执行”
2011年
我国在行政诉讼法中确立了"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是指行政诉讼期间被起诉的行政行为不因原告的起诉和人民法院的审理而停止执行。但是,这一原则的确立不仅导致了立法上的冲突,也使司法实践陷入了困境,因而对于此项原则的利弊、存废之争不绝于耳。本文从立法、实践以及理论基础三个方面对现行的"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进行考察,并对立法机关提出建议。
许东伟马燕玄璇
关键词:行政行为行政诉讼
论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被引量:2
2011年
台湾民法学者王泽鉴先生说过:"‘出卖他人之物’可谓是法学上之精灵,困扰实务界数十年。为期驯服,非彻底究明其‘本性’,不可济事"。对于怎样制服"出卖他人之物"之精灵,得其本性,一直是理论界争论不休的话题。本文主要结合理论界对于此论题的一些主要观点进行分析,对如何得其"本性"发表几点浅见。
肖瑶玄璇马燕
关键词:物权行为理论出卖他人之物无权处分合同效力
犯罪预防中的被害人过错制度被引量:1
2011年
犯罪一般都是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冲突互动的结果,没有冲突与互动就没有加害或被害,就没有犯罪。过去的犯罪学理论往往只强调犯罪人的身体、心理及社会因素对于犯罪的促成作用,而忽视了被害人的过错。本文从被害人的角度出发,以互动理论为依据,研究被害人对于犯罪的诱发、刺激作用,探讨我国关于被害人过错的立法现状及缺陷。
马燕
关键词:被害人过错犯罪预防
浅析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2011年
为了分析法的价值冲突,笔者先明确了法的价值体系,包括目的价值、形式价值、法的评价标准,接着从体系的不同方面阐述法的价值冲突的表现,然后着重探讨了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介绍了解决法的价值冲突的各种原则,其中对经济分析法学作了较为详细的论述,强调了效率在法的价值中的重要地位、运用经济方法进行定量分析的必要性。最后,说明"法的价值是人关于法的绝对超越指向",在解决法的价值冲突的过程中法律不断发展、完善。
许东伟马燕肖瑶
关键词:经济分析法学
浅谈连接点及其“由僵硬向灵活方向”的发展趋势
2011年
本文着重阐述国际私法中的重要概念即连接点的相关理论、分析连接点发展变化的原因,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颁布的背景下,结合该法关于连接点的新发展从惯常居所地(即经常居所地)的广泛应用和结合应用、可选性连接点的运用和开放性、灵活性连接点的运用这三个方面重点阐述"由僵硬向灵活方向发展"这一连接点发展趋势。
玄璇许东伟马燕
关键词:连接点
预算执行调整中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界限
2011年
预算不可能全面、准确地估计出未来一年内将要发生的所有公共事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也难以摆脱政治、技术和人为因素的影响,从而使预算执行难免出现经费偏差,也就是预算执行的调整。预算执行的调整中,有些必须经过全国人大或地方人大的审批,而有些不影响预算整体执行的局部调整则可以交由预算执行机关进行自由裁量。本文从预算执行调整范围出发,结合预算执行的特点对行政自由裁量进行界定,得出预算执行调整中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原则和界限。
马燕玄璇肖瑶
关键词:自由裁量权
罗马物权法精神及其现代意义
2011年
罗马法对世界法律影响深远,罗马法为后人推崇,不仅在于罗马法尤其是其私法被奉为现代民法的模范文本的事实,更在于从罗马法中体现出来的统帅整个罗马法律制度的灵魂性内核——罗马法精神。分析罗马法精神之现代影响,其程度之深,面之广。本文仅以罗马物权法精神为视角,并与中国物权法进行比较分析,试图揭示罗马物权法精神内涵和其现代意义。
肖瑶马燕许东伟
关键词:中国物权法
关于法的清理主体之研究
2014年
法条清理是应对法律规范冲突和过时的重要方法。各国法条清理的主体不同。大陆法系主要是立法机关,而英美法系的法官在清理中具有重要地位。我国法条清理的主体主要是该法的制定机关。这种清理方式会导致很多问题,清理不及时,重形式清理,轻实质清理,重纵向清理,轻横向清理。针对这些问题,需要需找化解的方法,以便更好发挥法条清理的作用。
马燕
从诚信原则的视角浅析既判力的时间范围
2011年
既判力是指赋予判决的公有性或拘束力。民事诉讼法中的诚信原则,是对当事人诉讼行为合法有效性进行判断的标准,它要求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必须遵守信义、诚实实施诉讼行为。既判力的范围包括时间范围、主体范围和客体范围。本文以诚信原则为根据确定既判力的时间范围,包括既判力的基准时间、生效时间、消灭时间。
马燕
关键词:诚信原则既判力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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