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敏
- 作品数:92 被引量:470H指数:13
- 供职机构: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一般项目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哲学宗教医药卫生更多>>
- 系统论视角下中国刑法话语体系的现代化路径被引量:2
- 2023年
- 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是党的二十大报告所特别强调的坚持自信自强、守正创新的根本要求。中国刑法话语体系已具有较为完整的框架体系,但其本体结构、知识结构和方法结构均需要完善。既有的局限、社会的变迁、价值的多元化、公众理念的变化等,使刑法话语体系有进行现代化的必要性。在系统论视野下,“系统/环境”的二分把系统区分为外部环境和内部构成要素,且系统的认知开放性和运行封闭性特征使系统既能维护自己的品格和独立,又能保持与外部环境的互动。刑法话语体系是一个系统,其现代化路径是要根据系统的耦合理念,以非必要选择思维,并依赖系统所具有的认知开放性,顺应变化的现实和价值以克服既有的困境,从而实现内部要素的革新和发展。针对刑法话语体系外部的严重影响话语体系质量的科研评价机制,则应根据国家出台的与科研评价有关的导向性政策,构建合理的评价机制。从具体的路径看,应以提升学术质量和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为旨意,建设“全评价”的科研评价体系,从而使导向性的政策有具体的机制作为依托。
- 姜敏
- 关键词:系统论
- 我国环境行政许可制度研究
- 从世界各国的环境立法来看,许可证制度是防范环境风险的一项“支柱性”法律制度。由于这一制度便于把影响环境的各种开发建设活动、排污行为纳入国家统一管理的轨道,并严格限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使政府能够有效进行环境管理,因而其在...
- 姜敏
- 关键词:环境法行政许可制度
- 基本犯罪未遂的结果加重犯之犯罪形态议——以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为切入点被引量:5
- 2008年
- 结果加重犯的既遂和未遂的认定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特别是结果加重犯的基本犯罪未遂而加重结果出现的时候如何认定犯罪的形态更具有重要意义。双标准说和单一标准说的认定分歧也导致此问题的认定存在肯定说和否定说的分野。双标准说和单一标准说都很难在实践中起到统一作用,从法益的侵犯、主客观相统一以及结果加重犯的构成、司法实践来看,采取相对的双标准说更具有合理性和科学性。
- 姜敏
- 关键词:犯罪未遂犯罪既遂结果加重犯
- 论醉态下的主观罪过被引量:2
- 2014年
- 自愿性醉态对主观罪过的一般影响,以及对罪过为轻率的案件的特殊影响,是英美刑法中极具争议且很重要的问题。通说把该问题的解决路径理论化为原因自由行为:行为人在行为T1时故意实施的某种行为,为行为T2时的犯罪提供抗辩事由。但原因自由行为并不能解决惩罚犯罪行为T2与刑事责任理论之间的矛盾,因为客观犯罪行为T2很明显缺乏施加刑事责任必需的主观罪过。虽然学者用美国《模范刑法典》§2.08条暗含的替代性原则,解决原因自由行为与刑事责任理论之间的矛盾,但亦因美国《模范刑法典》罪过体系具有的先天性不足,无法为醉态下的行为人的罪过进行无可争辩的界定。反思当前这种解决醉态下行为人的主观罪过路径,笔者认为无需要对行为人T1时的主观心态进行考虑,只需要对行为T2时的醉态行为人予以考虑,就可以证明对其惩罚的正当性和该当性。笔者对轻率的本质以及醉态物的影响的通说提出了质疑,亦对非自愿醉态应当受到不同对待的各种学说进行了分析。
- 道格拉斯.胡萨克姜敏
- 关键词:主观罪过原因自由行为药物酒精
- 论中国特色刑法学话语体系:贡献、局限和完善被引量:10
- 2022年
-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刑法学取得了较大成就,刑法学研究产量甚众,话语繁多,形成了独立的学科和话语体系,刑法学呈繁盛之势。但繁盛的研究现状掩盖了刑法学话语体系的结构性偏差,出现了一系列问题,比如刑法学学术话语输出不足,回应实践新问题的方案质量欠佳;本土化的概念和理论较少,输入的话语水土不服;刑法史成为“番外篇”;学术话语的内容、视角、方法和理念存在重复性生产等,这导致我国刑法学在国内有话语却无话语权,在国际上不仅无话语权,而且还处于“失语”或“无语”的缺位与边缘化的状况。改善这种困境首先应强化刑法学的主体性意识,以提升学术质量为核心,通过学术创新避免重复性生产;还需改善刑法学的输入方式,充分利用中国的现实和历史的本土资源以提炼话语供给。在提升学术质量的前提下,应增强刑法学的学术自信,积极为全球化犯罪和各国刑法面临的共同问题提供中国方案,并通过“以语通外”、搭建国际交流平台和积极参与国际上的刑法对话等方式,增强中国刑法学研究成果在国际上的传播效度。
- 姜敏
- 关键词:刑法学学术体系话语体系
- 食品安全领域间接危害行为犯罪化研究
- 2016年
- 诸多可能导致危害食品安全的风险行为并没有纳入刑法的规制,导致我国食品安全刑事法网存在疏漏,并诱发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领域风险行为犯罪化,会突破在实害结果出现时才进行干预的传统刑法立场,是将风险规避义务前置的预防性立法。但将风险规避义务前置的预防性立法也因风险固有的两面性而遭到质疑。而借鉴衍生于英美法系之危害原则的间接危害行为,则可以消解风险行为的两面性,从而为严密食品安全刑事法网提供依据,并剔除理论分歧。食品安全领域间接危害行为可以分为抽象危险行为、介入行为和累积危害行为三类。但间接危害行为的犯罪化。导致间接危害行为人为并非自己行为导致的实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并不是所有的食品安全领域的这三种间接危害行为都应自动犯罪化。从公平归责的角度审视。在间接危害行为犯罪化时。应受到间接危害行为的不正当性、间接危害行为和实害结果的规范联系、可能的实害结果的大小及是否可以通过共同犯罪进行惩罚的限制。
- 姜敏
- 关键词:犯罪化
- 客观归责的理论实质论析——以因果关系为切入点被引量:3
- 2010年
- 客观归责理论是德国刑法理论界一个非常重要的热点问题,其为弥补因果关系的缺陷发展而来。中国刑法学理论界也对该理论进行了研讨,并取得了很多成果。但在聚讼众多的学说中,鲜有人对客观归责理论的实质进行剖析。客观归责及其衍生原则,都是为说明行为和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而因果关系本身就在于为刑事责任的有无提供客观依据。所以作为因果关系的一种判断因素,客观归责的实质也是为判断刑事责任的有无提供客观依据,属于中国犯罪构成客观要件方面的因素。
- 姜敏
- 关键词:客观归责因果关系
- 交通肇事罪立法的比较与反思被引量:19
- 2010年
- 孙伟铭案件是交通肇事行为受刑罚惩罚最严厉的案件。该案对交通肇事罪本身的反思,反映出我国交通肇事罪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困境。在域外,交通肇事行为的刑事立法有多种形式:只处罚故意类的交通肇事行为;将"醉驾"行为单独规定为犯罪;规定交通危险犯;规定交通肇事罪的结果犯;将交通肇事后逃跑行为单独规定为罪;规定不救助罪。我国交通肇事罪立法中忽略了交通肇事中"放任"这一主观罪过可能存在的情况;对"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和"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独立性缺乏立法反映。我国交通肇事行为刑事立法应当从两个方面进行完善:一是把醉酒驾驶和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独立成罪;二是区分不同交通肇事罪的罪过,确立交通肇事罪中过失和间接故意两种罪过形态。
- 高一飞姜敏
- 关键词:交通肇事罪醉酒逃逸致人死亡法律困境
-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最低刑龄条款的正当根据与司法适用被引量:28
- 2021年
- 舆情、立场争锋和实践困境的合力使最低刑龄不稳定,并最终导致《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最低刑龄附条件地降低至12周岁。从低龄儿童犯罪态势、最低刑龄正当根据和国际最低刑龄现状来看,最低刑龄下调至12周岁具有合理性。"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杀人行为和故意伤害行为,"特别残忍手段"包括连续不断的折磨行为,"情节恶劣"应结合客观和主观情况进行综合判断。"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价值意蕴在于使"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的最低刑龄由刚性模式转向弹性模式,即除了审查年龄、行为、结果、情节等案件事实是否属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实质审查低龄儿童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和基本受审能力。单凭降低最低刑龄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低龄儿童的犯罪问题,需要进一步研发更多措施,采取司法模式和福利模式分别应对不同年龄段的低龄儿童犯罪,以维护最低刑龄制度的公正性、有效性和稳定性。
- 姜敏
- 关键词: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福利模式
- 儿童性引诱行为的刑法规制:正当根据、基本立场与具体路径
- 2024年
- 儿童性引诱行为是行为人用来促进与被害儿童进行性接触的欺骗性过程。作为一种间接危害行为,儿童性引诱行为没有直接造成性侵害结果,但与拟预防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密切的事实联系和充足的规范性联系,通过刑法对其进行规制具有正当根据。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与刑法前瞻性预防观念,儿童性引诱行为的犯罪化应以儿童的性自主权为保护客体,在罪状设计上列举邀约单独会面、展示色情内容、不适当的身体接触以及其他用来促进与儿童进行性接触的行为等行为方式,将行为对象规定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具有故意以及实施性侵害犯罪的目的,并以短期有期徒刑和拘役刑作为法定刑。
- 姜敏李国歆
- 关键词:刑法规制性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