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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全

作品数:12 被引量:32H指数:3
供职机构: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中国民航大学科研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天津市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1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8篇行政
  • 4篇行政行为
  • 3篇效力
  • 3篇法律
  • 2篇信息公开
  • 2篇行政关系
  • 2篇政府
  • 2篇政府信息
  • 2篇政府信息公开
  • 2篇实质效力
  • 2篇瑕疵
  • 2篇无效行政行为
  • 2篇法律后果
  • 2篇高校
  • 1篇信息公开立法
  • 1篇信息公开条例
  • 1篇行政案件
  • 1篇行政程序
  • 1篇行政程序法
  • 1篇行政命令

机构

  • 12篇中国民航大学
  • 1篇内蒙古师范大...

作者

  • 12篇黄全
  • 1篇陈海
  • 1篇王艺璇

传媒

  • 2篇政法学刊
  • 1篇河北法学
  • 1篇法学杂志
  • 1篇甘肃政法学院...
  • 1篇四川师范大学...
  • 1篇行政法学研究
  • 1篇南华大学学报...
  • 1篇江苏大学学报...
  • 1篇中国人民公安...
  • 1篇法律科学(西...
  • 1篇江苏师范大学...

年份

  • 1篇2024
  • 1篇2019
  • 1篇2017
  • 2篇2014
  • 1篇2011
  • 5篇2010
  • 1篇2009
12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两种风格——基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地方规范的文本分析与比较被引量:1
2011年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公开条例》)和其颁布前26部地方法律规范的8个方面比较,《公开条例》明显带有政务公开的风格,而地方规范则更接近于知情权保障之下的政府信息公开的风格。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法律规范的整体发展方向应以地方规范为蓝本。
黄全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
论瑕疵行政行为的效力被引量:2
2010年
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形式效力与实质效力,两者构成了行政行为的效力体系。严重且明显瑕疵行政行为不具有形式效力的理论与制度混淆了形式效力与实质效力发生的基础。形式效力是基于行政行为的形式而具有的效力,与行政行为内容中的瑕疵无关,瑕疵行政行为都应具有形式效力。实质效力是基于行政行为内容的实质正当而具有的效力,不同的瑕疵将不同程度地影响着行政行为的实质效力并导致该行为被撤销、确认无效与治愈的法律后果。
黄全
关键词:瑕疵实质效力法律后果
社会转型中高校与学生的行政关系被引量:3
2010年
我国经济体制与社会管理体制影响了高校与学生关系的性质及表现。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实行高度集中的行政化社会管理体制,高校与学生的关系是在国家行政权作用下的行政关系。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组织主体地位得到确立,高校与学生的关系是建立在行政分权基础上的行政关系,其特征及外在表现应符合现代行政的要求。高校与学生的行政关系应是大陆法系国家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最终发展方向。
黄全
关键词:国家行政公共行政行政关系
论行政行为形式效力之完全公定力——兼论无效行政行为制度不适合我国被引量:8
2009年
有限公定力理论混淆了"法安性"与"法实质正当性"在不同层面上对行政行为效力的要求,民众对无效行政行为实施防卫权的前提模糊、效果不理想,不符合我国民众对公权力行为的传统观念及应对行为模式,不适宜移植至我国内地。完全公定力理论承认所有的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通过系统的解决途径,可以解决有限公定力理论所要解决的问题。
黄全
关键词:无效行政行为
论行政禁令的性质、规范与实现——以民航《禁火令》为例被引量:1
2019年
行政禁令属于抽象行政命令,分为授权禁令、职权禁令及其他禁令。授权禁令按照单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作出并依其实现。职权禁令宜统一规范:作出主体具有职权命令权,规范内容属于作出主体职权事项,法制部门应进行法律审查,制定技术规范。职权禁令如果属于对既有法律规则内容明确细化的,其可依法律规则予以实现;不属于的,则由相对人自觉遵守予以实现。不具有职权命令权主体非经授权不宜作出行政禁令。
黄全
关键词:行政命令法律审查
论我国对外籍航空器内行政案件的管辖
2017年
根据《东京公约》、我国法律规定及相关学理认识,我国对外籍航空器内行政案件不具有管辖权。外籍航空器机长授权管辖下我国机场公安机关不能取得行政案件的个案管辖权,其并不具有接受管辖权的义务。《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降落地国对外籍航空器内行为具有管辖权,并鼓励其确立这种管辖权。《蒙特利尔议定书》将来生效及我国加入后,我国法律宜先对违法行为人或受害人是我国公民的外籍航空器内行政案件确立管辖权。
黄全王艺璇
关键词:行政案件
论高校与学生行政关系的法治化被引量:2
2010年
高校与学生间关系为行政关系。出于保护学生权益、规范高校管理权及高校与学生关系,高校与学生行政关系应予法治化规范。按权利影响程度,高校管理权应分类规范。影响学生重大权利的高校管理权的法治化路径为,法律保留与法律优先原则及制度的实体法规范、正当法律程序与听证程序制度的程序法规范、司法审查的诉讼法规范。其他者法治化路径为,教师职业道德的伦理法规范、公开与参与的程序法规范、内部专业救济的规范。
黄全
关键词:行政关系高校管理权法治化
法治国视野下行政行为对司法机关的效力被引量:3
2014年
基于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分工,行政行为与司法裁判行为是并行关系。一般情况下,非诉讼标的之行政行为对司法机关具有证据效力,即司法机关对行政行为的证据资格不得审查。例外情况是,当行政行为将直接影响相对人定罪量刑时,行政行为对司法机关具有选择性证据效力。
黄全
关键词:行政行为司法裁判诉讼标的证据效力
论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体系被引量:4
2014年
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与内容不一致,因此在以政府信息公开原则为论证基点的基础上,立法机关应借鉴国外政府信息公开原则的一般做法,确立以权利保障为根本原则,公开、平等、及时与便民、准确及权利救济等为主要内容的政府信息公开原则体系。
黄全
论授益行政行为职权撤销的除斥期间——以《行政程序法》制定为视角
2024年
职权撤销是按照依法行政原则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消灭,属于行政机关的自我纠错行为。对于具有持续性法律效果的授益行政行为,毫无时间限制的职权撤销,将对其构建的法律关系网的稳定性及所涉利害关系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职权撤销的期限在性质上属于除斥期间。出于维护法律秩序安定性、规范行政权、避免私方利益遭受更大损失以及避免“过”与“罚”严重失衡等考虑,授益行政行为职权撤销宜设置除斥期间。通过比较研究,出于不同规范功能,除斥期间宜采用短期限与最长期限相结合的方式。短期限采用主观起算标准,以行政机关知道撤销事由之日作为期间起算点;最长期限采用客观起算标准,以行政行为作出之日为期间起算点。因相对人欺诈而行政行为违法的,职权撤销除斥期间只宜设定短期限。
黄全
关键词:授益行政行为除斥期间
共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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