鞠晔
- 作品数:25 被引量:112H指数:5
- 供职机构: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更多>>
- 电子商务ODR争议解决机制研究被引量:3
- 2014年
- 现阶段,对于有效解决电子商务纠纷问题,我国传统的争议解决模式已不适用,主要是在法律准备、裁判执行力、行政手段参与及纠纷解决成本方面都存在困境。ODR作为ADR在网络空间的拓展和延伸,可有效弥补传统争议解决机制的不足。需要高度关注的问题是ODR作为一把双刃剑,在具备了比传统争议解决方式更多优点的同时,也暴露出了解决机制缺乏有效性、解决结果执行缺乏保障性、保密和信任机制不完善等诸多问题。我国应以立法方式确定ODR裁决的效力;进一步加快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切实加强区域间及国际间合作,从而有效推进我国ODR模式的快速发展,更好的维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
- 鞠晔
- 关键词:电子商务
- 论冷静期制度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构建被引量:15
- 2012年
-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设立冷静期制度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充分保障,也是对消费者权利提供"诉前救济"的有效途径,更是社会实质公平的重要体现。构建冷静期制度,在立法模式的选择上应当考虑适时充实现行立法;在适用范围上,应当将重点放在经营者与消费者缺乏充分沟通且消费者容易受到不当劝诱的领域;在撤回权行使上,应当考虑以书面方式作为主要的撤回方式;在冷静期期间的设置上,应确定科学、合理的标准;在法律效果上,应当使合同恢复到订立之初的状态。同时,应对滥用冷静期制度的情形做出禁止性规定,消费者恶意行使撤回权时不应适用冷静期制度。
- 鞠晔
- 关键词:冷静期制度消费者权益
- 电子商务纠纷管辖权制度探讨
- 2014年
- 电子商务的发展对传统管辖权制度产生了很大冲击,由此衍生了管辖权相对理论、服务器所在地法院管辖理论、网络主权理论等诸多新的管辖权理论。目前,纠纷处理模式的构建有欧盟消费者中心原则和美国扩大电子商务经营者地管辖权原则两种倾向,我国应从网络经济发展秩序和支撑消费者信心角度出发,采纳适合我国国情的管辖权制度。
- 鞠晔
- 关键词:电子商务消费纠纷管辖权
- 美国信用消费法律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启示被引量:2
- 2011年
- 美国作为世界上信用消费制度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其信用消费立法一直备受关注。2009年的《金融改革方案》虽然确立了消费者保护的目标,但也给经济发展带来了更大的不确定性。在信用消费立法联邦化的趋势下,州立法实施更为严格的消费者保护标准受到联邦优先权的重压,也从实质上削弱了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力度。中国应当借鉴美国信用消费制度,确立政府的监管目标和价值取向,以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相结合作为主要立法模式,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并建立完备的信用评估体系,设立专门的信用消费者保护机构,以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
- 鞠晔
- 关键词:信用消费优先权规则
- 云计算背景下欧盟消费者个人敏感数据的法律保护被引量:17
- 2014年
- 在云计算背景下,欧盟个人数据保护立法中对于个人敏感数据的差别化保护标准已不能适应新技术的发展要求,在数据处理、身份和访问管理以及云服务协议方面存在适用困境。欧盟在新一轮的立法改革中对消费者个人敏感数据保护问题予以了特别关注,对个人敏感数据的涵义进行了扩展与补充、强化了数据处理者及数据控制者的说明责任并引入了新型消费者数据权利,这些规则为消费者个人信息提供了更为全面的保护,但同时也存在待完善之处。在大数据时代,我国应当借鉴欧盟立法改革的经验,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中制定特别适用于消费者的敏感信息保护规则,从而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利益。
- 鞠晔王平
- 关键词:法律保护
- 论网络时代“人肉搜索”的人格权保护
- 2014年
- “人肉搜索”诞生于以互联网为核心的网络信息时代。在为网民获取信息、对网络环境进行舆论监督的同时,不适当的人肉搜索也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他人人格权,如隐私权、名誉权等。在侵权责任方面应当追究网络服务商及信息发布者的法律责任,并应从立法角度予以规制。
- 鞠晔
- 关键词:人肉搜索人格权法律责任
- 大数据背景下网络消费者个人信息侵权问题及法律救济被引量:37
- 2016年
- 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用于识别信息主体,宜将其作为人格保护,并充分认识其具备精神利益与物质利益双重属性。网络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权能主要有管理权、许可使用权、收益权。对网络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侵权依行为表现区分为第三方窃取,信息管理者非法收集、泄露、不当保留,非法交易,侵扰式利用等。利用个人信息衍生的侵权行为依侵害客体属性区别对待。在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下,民事救济可采用加害人承担单方侵权责任、网络侵权共同责任,有约定的,信息主体可选择主张违约责任;亦可采用刑事救济,或由信息化、电信、工商部门进行行政监管。
- 鞠晔凌学东
- 关键词:大数据网络消费者个人信息侵权救济
- 澳大利亚消费信贷法律制度及其启示被引量:5
- 2013年
- 随着澳大利亚消费信贷的发展,其消费信贷法律制度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澳大利亚信贷消费立法有着自身显著的特点,但在充分发挥其优化配置金融资源作用的同时,也存在现有法律仍不能解决的冲突与矛盾。为了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澳大利亚出台了《全国消费者信贷法案》等一系列法案,但立法改革也给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不确定性。我国应从澳大利亚消费信贷法律制度中有所借鉴,确立消费信贷的监管目标和价值取向,并针对具体问题制定单行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相结合的立法模式,完善信息披露以及消费信贷的担保与保证制度,设立专门的信用消费者保护机构,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教育,从而促进消费信贷市场的稳健发展。
- 鞠晔
- 关键词:消费者保护
- 电子商务经营者信息披露义务研究被引量:1
- 2014年
- 电子商务中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称将导致"柠檬市场"问题加重,主要原因包括经济利益的驱使及网络交易技术和手段的多样化。信息披露规则应以化被动义务为主动义务为出发点,通过法律手段确认电子披露方式与传统方式的功能等同性。在信息披露内容上,应当对经营者信息、交易标的信息以及交易条件信息等做出具体规定。
- 鞠晔
- 关键词:电子商务经营者信息披露义务
- 澳大利亚消费者合同中不公平条款的法律规制及对中国的启示
- 2014年
- 澳大利亚消费者合同不公平条款的立法,规定了不公平条款的主要认定条件,列举了消费者合同条款可能被认定为不公平的典型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判定消费者合同条款是否不公平需要从合同的整体性进行考量,并且考察合同条款的透明度及与条款不公平性相关的其他要素。澳大利亚立法对于不公平合同条款的考察重点在于内容的实质性公平,而行为经济学对不公平条款的具体认定标准提出了新的观点。考虑到我国保护消费者与发展经济的需求,建议对格式条款进入消费者合同设置程序性与实质性双重门槛,参考澳大利亚的做法,列举不公平条款的具体情形并予以立法调整。
- 鞠晔
- 关键词:消费者合同格式条款不公平条款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