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辉
- 作品数:13 被引量:44H指数:4
- 供职机构:华东政法学院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医药卫生建筑科学更多>>
- 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成因及预防之法律思考被引量:3
- 2004年
- 青少年的犯罪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困扰法学理论界与司法实践部门的一个难题。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以及与之相伴生的失业、贫富差别悬殊等社会问题,青少年犯罪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和趋势。从犯罪性质来看,现在青少年犯罪比过去严重很多。要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传统的方法远跟不上时代之需。从预防入手是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关键。因此,分析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寻觅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成为当前青少年犯罪研究中的重中之重。
- 严勇陶辉
-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
- 试论共同危险行为被引量:1
- 2004年
- 共同危险行为是数人侵权的一个重要类型。我国民法中没有规定共同危险行为,但在日常生活中共同危险行为却经常发生。本文拟对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进行剖析并阐述其在外国的规定和做法,认为共同危险行为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由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被告来承担赔偿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及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存在不同。在我国建立共同危险行为制度十分必要。
- 石运光陶辉
- 关键词:共同危险行为过错推定原则民法构成要件侵权行为赔偿责任
- 私拆他人违章建筑合法吗?
- 2004年
- 近几年,有关违章建筑的纠纷在法律实务中越来越多,若干问题在理论界也颇多争论。本文主要从违章建筑权属问题出发,认为违章建筑不能产生权利,只是可以出现占有的事实状态,并从占有理论出发,着重探讨了违章建筑的概念、权属和侵权索赔问题,以期在实务上提供某些参考。
- 陶辉樊曙亮
- 关键词:违章建筑合法法律实务侵权权属问题索赔问题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律困境及其完善
- 2005年
- 现行刑法中规定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立法上存有重大缺陷,导致司法实践处境尴尬。更为重要的是.其规定导致了刑法体系的不协调,制约了对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因此,有必要在立法上和制度上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加以完善。在立法上.关键是要提高巨额财产来源来明罪的法定刑在制度上.应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同时.还应建立和健全金融监管机制。
- 储昭义陶辉
- 关键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法律困境
- 邮政专营:固守与放开之间被引量:1
- 2005年
- 随着《邮政法》的修改被提上日程,社会上关于邮政专营强化还是取消的争论日趋激烈。为此试图以一个旁观者的角度对此做出客观的分析,并就实行商业化改革的一些配套措施提出自己的一些建议。
- 陶辉蔡永彤黄小勇
- 关键词:邮政专营快递业务
- 代孕相关法律问题研究——兼评我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3条被引量:5
- 2005年
-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迅速发展,我国代孕现象日益增多,由此引发了一系列法律伦理难题。立法的空白使得这一难题更加复杂化。本文从界定代孕概念入手,进而解读代孕相关之疑问,并从比较法的角度对代孕进行实证分析,从而提出解决我国代孕问题之法律调控措施。
- 聂虎臣陶辉
- 关键词:代孕生育权法律调控
- 亲子鉴定相关法律问题被引量:1
- 2005年
- 我国法律未对亲子鉴定作出明确规定,导致适用不规范。亲子鉴定是一项责任重大的专门技术工作,直接关系个人、家庭的利益及社会的稳定。亲子鉴定中关键的问题是合理规范亲子鉴定的程序、方式和在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拒绝进行亲子鉴定时的处理方式。目前急需建立亲子鉴定委员会制度、法定的鉴定部门及鉴定人资质的认定制度,统一亲子鉴定技术标准,规范其健康发展。应合理地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维护子女的最佳利益。
- 刘浩陶辉
- 关键词:亲子鉴定举证责任法律对策法律问题技术标准
- 医疗纠纷民事诉讼中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若干问题探讨被引量:3
- 2004年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发布实施在解决医患纠纷、缓解医患冲突方面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然而我们应清醒地看到《条例》
- 陈兆明陶辉蔡永彤
- 关键词: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患冲突医患纠纷《条例》民事诉讼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律困境及其完善被引量:1
- 2005年
- 现行刑法中规定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立法上存有重大缺陷,导致司法实践处境尴尬。更为重要的是,其规定导致了刑法体系的不协调,制约了对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因此,有必要在立法上和制度上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加以完善。在立法上,关键是要提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刑。在制度上,应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同时,还应建立和健全金融监管机制。
- 储昭义陶辉
- 关键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刑法体系行刑法腐败行为全金融
- 电子签名CA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 2005年
- 电子签名的认证具体是指特定机构对电子签名及其签名人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证明的法律行为,该特定的机构通常称为CA。CA在电子签名中扮演中极其重要的角色。必须明确CA的法律地位与法律责任。CA与公证制度可以相契合,其契合点是认证过程。并从比较法的角度,探析世界有关国家电子签名立法中对CA的规定,提出了完善我国电子签名CA法律制度的构想。
- 章新华陶辉
- 关键词:电子签名公证制度法律责任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