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香如
- 作品数:30 被引量:94H指数:5
- 供职机构:湖南大学法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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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商业秘密与国家秘密的界分及犯罪竞合被引量:3
- 2017年
- 随着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刑法中认定商业秘密不再以"实用性"为要件。商业秘密与国家秘密可能重合,也可能相互转化,但转化无须以特定的程序为条件。商业秘密属于"矛盾的秘密",对其不宜过度保护;对于侵犯具有国家秘密性质的商业秘密案件,应以想象竞合犯来处理,根据其直接故意的内容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罪或国家秘密相关犯罪。
- 赵香如
- 关键词:商业秘密想象竞合犯法条竞合
- 论发展中的国际刑事司法被引量:1
- 2011年
- 在主客观条件的作用下,国际刑事司法产生于二战后,从否定豁免权开始。到目前为止,国际刑事司法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二战后缓慢发展,冷战时期受到阻碍,冷战后迅速发展。国际刑事司法的发展存在诸多障碍,在曲折艰难中发展。国际刑事司法的未来具有三个趋势:废除豁免权、废除死刑、维护和平。
- 赵香如
- 关键词:废除死刑
- “诉讼诈骗”如何适用法律?——以实然和应然为视角被引量:11
- 2005年
- “诉讼诈骗”应当如何适用法律?从实然的角度而言,将其作犯罪处理将违背刑法基本理论和立法规定;从应然的角度言,“诉讼诈骗”具有应然的刑事违法性,其侵犯的主要客体为“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活动”,从而应当构成犯罪。为此,有必要在刑法中增加“诉讼诈骗罪”,将其列于“妨害司法罪”一节中。
- 赵香如
- 关键词:诉讼诈骗实然应然诈骗罪诉讼诈骗罪
-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量刑情节运用分析
- 2022年
- 运用SPSS模型检测发现,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在量刑情节适用上存在涉黑主体差异、地区差异等问题。建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常态化量刑情节适用机制必须从理念层面思考,摒弃从宽情节不适用于重罪犯罪分子以及认罪认罚制度不适用于重罪的偏见,并在实证基础上确立人身危险性的实质认定标准。
- 赵香如
- 关键词: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量刑情节
- 论国际刑事司法的基本特征被引量:1
- 2010年
- 国际刑事司法机构无明确的分工,其司法程序具有罗马法和英美法的特色,同时,国际刑事司法受理的案件具有选择性。国际刑事司法的发展呈现出混合式的特征,它与国家刑事司法相得益彰将更能发挥预防和惩治国际犯罪的功能。
- 陈炜赵香如
- 关键词:司法机构司法程序
- 征地腐败犯罪刑法惩治的问题与对策被引量:5
- 2010年
- 较之一般腐败犯罪,征地领域的腐败犯罪具有危害更严重、主体较特定、共犯性更突出、政治性更明显的特点,为此,必需对其予以严惩,然而司法实践却存在轻刑化倾向。刑法从严惩治征地腐败犯罪,必须在立法上降低腐败犯罪的入罪门槛,在程序上确立并贯彻法定的正当程序,限制司法自由裁量权,在刑事诉讼中强化民众参与。
- 赵香如刘建
- 关键词:刑法职务犯罪民众参与正当程序
- 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的前科消灭制度被引量:4
- 2011年
- 我国现行前科制度与我国长期坚持"严打"的刑事政策相适应,前科消灭则适应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理念,符合刑法正当性原则,体现保护人权和刑罚谦抑的精神,契合法律的双重规制机能。我国已对未成年人的前科消灭进行了试点。随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深入贯彻,我国有必要建立针对所有犯罪人的前科消灭制度。前科消灭的确认应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反社会性和前科经历的时间,前科的消灭还需适用严格的程序和特定的方式。
- 赵香如吴立国
- 关键词:前科宽严相济前科消灭
- 论普遍管辖原则的理论与实践被引量:3
- 2008年
- 普遍管辖原则的理论和实践尚处于发展中,并未成为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原则,其普遍的理论与谨慎的实践之间存在缺口,此缺口需以普遍管辖原则产生的理论基础来说明。自然法是强行法的理论渊源,强行法规则要求处罚"受国家支持或同意"的犯罪行为,强行法是普遍管辖原则存在的理论基础。普遍管辖原则的实践开始于纽伦堡审判,推动普遍管辖原则发展的并非理论,而是偶然事件。
- 赵香如
- 关键词:普遍管辖原则折衷主义普遍主义强行法纽伦堡审判
- 论中国刑法的非犯罪化被引量:3
- 2008年
- 非犯罪化体现了以刑法谦抑精神为基础、以人权保障为目的的刑事政策之理念,它代表当今世界刑法发展的趋势,也是我国刑法改革的方向。有学者主张,目前在我国实行非犯罪化的条件尚不具备,但从刑法基本理论出发,结合我国法律实践来分析,在我国实行非犯罪化甚有必要,非犯罪化与我国目前的刑事政策亦相吻合,非犯罪化的理念应贯彻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各个环节。
- 赵香如孔源源
- 关键词:非犯罪化法益保护刑事政策司法
- 法益决定理论的中国实践——兼论智能化背景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
- 2022年
- 法益是沟通法哲学和教义学的桥梁,其阐述犯罪本质的价值应得以维护,但法益决定的因素却为行为和动机。从犯罪本质层面挖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应为个人法益且为公民的人格权,但由于时代的发展,人格权的保护融入了法律规制,因而应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采取自然犯与法定犯结合的双重规制模式。
- 赵香如
- 关键词:法益个人信息人工智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