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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兴洪

作品数:19 被引量:131H指数:6
供职机构:西南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16篇期刊文章
  • 1篇会议论文

领域

  • 16篇政治法律
  • 1篇文化科学

主题

  • 6篇司法
  • 3篇要件
  • 3篇实证
  • 3篇缓刑
  • 2篇刑罚
  • 2篇刑事
  • 2篇正当
  • 2篇实证研究
  • 2篇实质要件
  • 2篇缓刑适用
  • 2篇非法
  • 2篇处罚
  • 1篇大学治理
  • 1篇定罪
  • 1篇定罪处罚
  • 1篇刑罚种类
  • 1篇刑法
  • 1篇刑事司法
  • 1篇刑事司法政策
  • 1篇刑事一体化

机构

  • 10篇西南大学
  • 8篇北京大学
  • 1篇河南理工大学
  • 1篇西南政法大学

作者

  • 17篇赵兴洪
  • 1篇何平
  • 1篇邹兵

传媒

  • 2篇云南社会科学
  • 2篇西部法学评论
  • 2篇刑事法评论
  • 1篇中国刑事法杂...
  • 1篇南海学刊
  • 1篇当代法学
  • 1篇湖北社会科学
  • 1篇法学
  • 1篇北京大学研究...
  • 1篇西南农业大学...
  • 1篇成都理工大学...
  • 1篇福建警察学院...
  • 1篇金融法苑

年份

  • 1篇2024
  • 1篇2023
  • 1篇2022
  • 1篇2019
  • 3篇2017
  • 1篇2016
  • 2篇2015
  • 2篇2013
  • 1篇2012
  • 1篇2009
  • 1篇2006
  • 2篇2005
19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再解读被引量:1
2016年
如果只作文义解释,刑法第29条第2款之"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既包括非共同犯罪的情形,也包括共同犯罪的情形;如果从规范意义上理解,则宜指非共同犯罪的情形。因此,该款的"教唆犯"不是共犯意义上的"教唆犯",而是"教唆犯罪的人",即该款的规范对象是"教唆失败"情形下的单独教唆者。该款与共犯独立性、从属性均无关系。该款没有设定构成要件,对单独教唆者,既不能以"教唆罪"定罪,也不能以"所教唆的罪"定罪,而应根据刑法分则例外规定的教唆型犯罪处罚。可将该款视为教唆型犯罪特别从宽处罚事由条款,进而指引司法者沟通实定法与社会生活,妥当进行个案权衡,缓和社会保护与人权保障之紧张关系。
赵兴洪
关键词:教唆犯
论提高最高法院的权威被引量:1
2015年
提高司法公信力,关键在于提高最高法院的公信力;提高最高法院的公信力,关键在于树立最高法院的权威。建立裁量管辖和强制性先例制度,激活消极司法审查,设立司法首都,巩固事实终身制是提高最高法院权威的有效途径。
赵兴洪
关于中国司法区划分改革的思考被引量:15
2013年
司法区划分改革是司法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中国目前的司法区划不但加重了司法权对党政权力的依附,强化了司法权的地方性,而且无力保障司法权的中立性,不利于解决跨行政区域纠纷,也无法平衡各司法区的案件负担。在中国建立"四实三虚"、与行政区错位设置的司法区体系,同时辅以三审终审制,既可以解决、缓解前述司法痼疾,又能促进司法机关及其人事、财政事务的中央化,推动司法改革向纵深迈进。
赵兴洪邹兵
关键词:三审终审
非法经营罪:一个亟待废除的“口袋罪”被引量:15
2005年
一、前世今生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违反金融、外汇、金银、工商管理法规,投机倒把,情节严重的"构成投机倒把罪。
赵兴洪
关键词:非法经营罪口袋罪投机倒把罪扰乱市场定罪处罚管理秩序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实证研究--基于444例样本的分析
本研究的案例全部来自北大法意网裁判文书数据库,本研究样本中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被告人(单位)共有444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构成要件行为有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以及社会性,其刑罚种类有有期徒刑刑期、单处罚金、免予处罚...
赵兴洪
关键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构成要件刑罚种类
文献传递
缓刑适用的中国图景——基于裁判文书大数据的实证研究被引量:37
2017年
中国法官倾向于将"犯罪情节较轻"理解为罪行整体较轻,尽管他们在实践中也会"自己反对自己";这表明中国法官在缓刑正当化根据上偏好并合主义立场。法官们的再犯罪危险预测存有一定程度的偏差,裁判风险对缓刑结果的影响远远大于再犯罪危险的影响。缓刑适用规则、裁判结果社会影响与审判责任追究的不确定性,塑造了冒险与保守并存的缓刑司法格局。要让缓刑裁判更加科学和正义,必须为缓刑制度注入确定性。宜将"犯罪情节较轻"解释为"(再)犯罪(危险性)情节较轻",进而在正当化根据上坚持分阶段的并合主义立场;要通过再犯罪危险评估的科学化、定量化和专门化来提高缓刑实质条件的操作化程度。
赵兴洪
关键词:缓刑正当化根据
确立先例标准促进死缓适用之规范化被引量:11
2009年
死缓先例是指法官在审理死刑案件过程中确立的个性化死缓适用规则,是对死缓法律规定所作的个性化解释。死缓先例是目前规范死缓裁量最为可行的方法。死缓先例制度的价值在于通过明确死缓适用标准,守护中国刑法的第二条生死分界线,践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完善死缓先例制度应该循序渐进地通过建立死缓裁判规范体系、编撰死缓先例、死缓先例法制化来实现。
赵兴洪
“量刑建议明显不当”的体系化判断
2024年
在认罪认罚案件审理实践中,人民法院判定“量刑建议明显不当”较为谨慎,但也存在未区分量刑建议“明显不当”和“不当”、缺乏明确统一判断标准等问题.«刑事诉讼法»第201条第1款前段与后段不是原则/例外关系,第1款与第2款才是原则/例外关系;人民法院只有在“量刑建议明显不当”的情形下方能不采纳量刑建议.“量刑建议明显不当”包括质的明显不当和量的明显不当.质的明显不当主要指量刑建议在免除刑罚、刑种选择、刑罚执行方式、附加刑适用等方面的不当.量的明显不当是指建议刑量与“理想宣告刑”差距过大,可以通过刑量差、刑量偏离度来表征.宜建立由前提判断、形式判断、实质判断、政策判断构成的判断体系.为提高精确性,可通过统计学方法来辅助判断量的明显不当和部分质的明显不当.
赵兴洪
关键词:量刑建议
酌定不起诉的时代命运被引量:36
2022年
传统主流观点认为我国酌定不起诉适用率偏低,未能有效发挥其制度功能。但是,由于我国的犯罪定义包含定量要素、侦查机关出罪自由裁量权大,审查起诉前阶段分流了大量不需要追诉的案件,故不能简单以酌定不起诉的数量、适用率来评判其制度效益。从“半酌定半法定”到“以酌定为主”,酌定不起诉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正隐性扩张。这种扩张有其合理性,但在技术路径上存在缺陷。在实践需求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共同作用下,扩张态势会得到维持。基于司法论立场,宜以《刑法》第5条、第61条替代第37条作为扩张的主要实体法根据。基于立法论视角,应适时修改《刑事诉讼法》,以刑事政策妥当性重塑酌定不起诉的正当性根据并进行类型整合。根据案件是否满足起诉条件,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刑法规定应当免除处罚的情形(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纳入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除了狭义的酌定不起诉,还包括“核准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和解不起诉”及正在试点的“合规不起诉”。
赵兴洪
关键词:酌定不起诉起诉便宜主义免除刑罚刑事一体化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适用标准研究被引量:4
2006年
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臧克家:《有的人》一、引论:问题的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第48条第1款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赵兴洪
关键词:死刑立即执行司法问题减轻处罚免除处罚生命刑刑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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