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本山
- 作品数:32 被引量:130H指数:6
- 供职机构:天津工业大学人文与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安徽省教育厅教学研究项目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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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缓的解释与死刑控制
- 2009年
- 死缓适用的实质条件,指的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虽然我国刑法对死缓适用的实质条件作了规定,但规定得不具体。为了实现慎杀和少杀的政策,最高人民法院应尽快通过司法解释对"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含义加以具体化,以发挥死缓制度在死刑控制中的应有作用。
- 肖本山
- 关键词:死缓死刑控制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若干疑难问题探讨——兼论相关立法之完善被引量:18
- 2009年
- 《刑法修正案(七)》第7条增设的犯罪,其罪名应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从犯罪构成上看,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犯罪对象是有关单位管理中的公民个人信息;其客观行为是侵犯,具体行为方式表现为出售、非法提供、窃取或者其他方式。在具体认定时,应注意正确处理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竞合关系。此外,本罪在立法技术、罚金刑设置等方面有待完善。
- 肖本山
- 关键词:司法认定
- 虚假破产罪若干问题的认定被引量:10
- 2007年
- 针对《刑法修正案(六)》第6条的规定,从犯罪构成的角度就该罪的罪名、犯罪客体、犯罪客观行为、犯罪主体及法定刑等立法和适用上的若干问题需要进行详细探讨,该罪的直接客体是复杂客体、在客观上表现为复合行为、其既遂形态是结果犯,由此,对完善法定刑提出建议。
- 刘德法肖本山
- 关键词:虚假破产罪犯罪客体犯罪主体法定刑
- 转化犯基本问题研究被引量:6
- 2012年
- 在基本犯罪过程中,行为人实施的基本犯罪行为出现过限,这既是犯罪转化的动因,亦是理解转化犯本质的关键。基本犯罪行为的过限超出了基本犯罪构成的范围,不仅如此,过限部分存在着"不能单独成罪却具有更加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需要定罪处罚"的矛盾,解决这一矛盾的最佳方案就是刑法将过限部分与基本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相结合从而成立刑法规定的另一个犯罪,并以此罪定罪处罚。这是转化犯固有的属性。
- 肖本山赵永红
- 关键词:转化犯
-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若干问题探讨
-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七)》)第8条规定:“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
- 肖本山刘丁炳
-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构成
- 转化犯与结果加重犯关系辨析被引量:3
- 2014年
- 转化犯和结果加重犯是刑法学中各自独立的两种理论范畴,因而主张以结果加重犯取代转化犯的观点不可取。它们的界限应从其结构上加以区分,即是否要求基本行为具有产生"重结果"的危险性;基本行为与"重结果"的因果关系是否具有"非平行"特点;行为人对"重结果"的认识是否超过行为人的故意范围。如果肯定,就是结果加重犯;反之,就是转化犯。正因为如此,转化犯和结果加重犯未遂考察的基点各异,即前者在于转化罪,后者在于基本犯;而且,转化犯和结果加重犯共犯判断的标准也存在差别,即前者是意思联络,后者是预见的可能性。
- 肖本山
- 关键词:转化犯结果加重犯未遂共犯
- 共同犯罪的过失过限被引量:2
- 2009年
- 在共同犯罪中,部分共同犯罪人因其过失而实施超出共同犯罪范围的行为,应构成共犯过限。基于犯罪过失的性质,这种过限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同时,对过失过限的认定,应当考虑罪数形态的概念和共同犯罪的要求加以具体分析。
- 肖本山
- 关键词:共同犯罪共犯过限
- 论连续犯与教唆过限
- 2012年
- 连续犯与教唆过限的竞合,是共同犯罪中出现的一种较为复杂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连续犯的概念并结合教唆过限的特点来认定连续犯教唆过限的基本构成特征。同时,在连续犯教唆过限的场合,应当区分其不同的类型来确定教唆犯和被教唆人的刑事责任,这样,才能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
- 肖本山
- 关键词:连续犯教唆犯
- 为“转化型故意杀人罪”立论辩护被引量:4
- 2014年
- 我国刑法学者对刑法中"转化型故意杀人罪"立论提出质疑,认为该立论不符合转化犯的构成条件,违反了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实际上,通过对转化犯的因果关系及转化罪罪过形式的揭示,可以得出"转化型故意杀人罪"的立法不仅符合转化犯的本质要求,也是对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贯彻,因而"转化型故意杀人罪"立论具有正当性的结论。
- 肖本山
- 关键词:转化犯主客观相统一
- 消费纠纷领域敲诈勒索罪的认定被引量:22
- 2009年
- 在消费纠纷领域,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商家侵害而提出索赔,因其存有索赔的正当基础因而就不存在"敲诈"的因素。同时,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前提下,消费者提出向新闻媒体曝光,只要消费者没有说谎,因其不具有"非法性"从而其行为就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要挟"。不仅如此,只要消费者在与商家协商谈判过程中因其提出的索赔数额具有"不确定性"因而就可以排除消费者主观上"非法占有"的目的。
- 肖本山
- 关键词:消费纠纷敲诈勒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