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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宝妹

作品数:29 被引量:88H指数:5
供职机构: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哲学宗教环境科学与工程更多>>

文献类型

  • 24篇期刊文章
  • 3篇学位论文
  • 1篇会议论文

领域

  • 20篇政治法律
  • 8篇经济管理
  • 1篇哲学宗教
  • 1篇环境科学与工...

主题

  • 9篇法律
  • 8篇劳动者
  • 6篇权益
  • 5篇劳动法
  • 4篇社会保障
  • 4篇社会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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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篇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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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篇劳动者权益
  • 3篇合同法
  • 3篇保险
  • 2篇刑法
  • 2篇养老
  • 2篇社会
  • 2篇社会保险

机构

  • 20篇中国青年政治...
  • 8篇北京大学

作者

  • 28篇周宝妹
  • 1篇郎俊义
  • 1篇王茜
  • 1篇郎俊义

传媒

  • 4篇中国劳动关系...
  • 2篇法学杂志
  • 2篇人民司法
  • 1篇行政与法
  • 1篇中国青年政治...
  • 1篇武汉大学学报...
  • 1篇长白学刊
  • 1篇当代法学
  • 1篇学习与探索
  • 1篇河北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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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篇河南师范大学...
  • 1篇政治与法律
  • 1篇两岸关系
  • 1篇国有资产研究
  • 1篇公安研究
  • 1篇广东法学
  • 1篇中国社会保障
  • 1篇中国律师和法...

年份

  • 1篇2015
  • 1篇2014
  • 2篇2013
  • 2篇2012
  • 5篇2010
  • 2篇2006
  • 7篇2005
  • 3篇2003
  • 1篇2002
  • 1篇2001
  • 1篇1999
  • 2篇1998
29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社会保障法主体研究
周宝妹
关键词:劳动法社会保障法
社会保障法主体的解析——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被引量:2
2005年
在经济全球化、人口老龄化和经济体制改革等社会背景之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不断进行改革的过程。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以保护全体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障权利为宗旨,但是并不能由此而进行不切合实际的权利保护承诺,从根本上使社会保障法律形同虚设。构建我国社会保障法主体的体系和对主体的权利义务进行分配时,要对主体在社会保障法领域内的利益进行平衡。
周宝妹
关键词: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社会保障权利社会成员权利保护权利义务
试论竞争法对竞争的保护
2002年
作为促进和维护竞争的竞争法,必须明确什么样的竞争是为法律所保护的,或者说竞争法要保护什么样的竞争。“促进和维护竞争是竞争法的直接目的。经济学家已从资源配置等角度对竞争理论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并提供了多种可供选择的模式,这些无疑都有助于人们更全面地了解和把握竞争的复杂性。
周宝妹
关键词:经济学家竞争法法律
生意场上,岂能将担保做诱饵?
2003年
情梗概 1994年5月9日,某市南天电信技术发展公司(下称南天公司)与美国BETA公司签订了一份<关于合作销售AT&T PARTNER集团电话的协议>,协议对南天公司与美国BETA公司合作销售AT&T PARINER集团电话的产品名称、厂家、货价、合作方式、付款方式等作出了约定,同时还约定了担保条款:南天公司的担保人是某省邮电工程公司(下称省邮电公司),南天公司不能如期付款,由担保人付款.南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潘某和美国BETA公司的法人余某(台商)在协议上签字确认.
周宝妹
关键词:主合同邮电工程禁止性规定对外贸易管制贸易管理胜诉权
就业领域内的性骚扰及其法律规制被引量:2
2005年
性骚扰是一种广泛存在于社会领域中的非法现象,性骚扰问题进入劳动法视野,并不是基于性骚扰本身,而是基于性骚扰与劳动领域发生了联系。就业领域的性骚扰需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性骚扰的存在,二是性骚扰的发生与就业相关。从某种程度上说,消除性骚扰是消除性别歧视、实现劳动者就业平等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劳动者享有工作环境权,即劳动者享有在安全的工作环境中工作的权利。由于性骚扰的存在,工作环境不再安全。性骚扰的认定应当采取主观和客观相结合的标准。受害人的某些行为可能会影响到性骚扰的存在、变化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承担。封于就业领域发生的性骚扰。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应当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已有的理论研究和立法经验,完善我国的性骚搔立法。
周宝妹
关键词:性骚扰法律责任
论罪犯的劳动权被引量:9
2005年
作为犯罪的人权,特别是罪犯的经济文化权利,罪犯的劳动权,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本文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阐述了三个问题:一、罪犯的劳动改造与罪犯的劳动权;二、狱内服刑罪犯的劳动权;三、监外执行罪犯的劳动权。
周宝妹郎俊义
关键词:劳动权作为犯罪文化权利服刑罪犯监外执行
社会化养老保险法律问题研究
周宝妹
关键词:社会化法律社会责任
用人单位的辨析及其法律调整
2006年
作为劳动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中的一个重要主体,用人单位可以说是组成整个劳动法大厦的基石之一。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工资格,享有用工权利,履行用工义务的社会组织。用人单位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在立法过程中,不能因用人单位的类型、规模等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规定;在执法过程中,不因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而有所差别。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冲突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是在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人与人之间相互依赖程度越来越高的现代社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更多的体现为联合。尽管劳动法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己任,但这种保护应该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利益平衡的基础之上。用人单位的各项权利义务都应当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利益平衡为前提。
周宝妹
关键词:法律调整劳动法劳动者权益
论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适用范围——基于用工单位的考察被引量:1
2015年
从《劳动合同法》中涉及用工单位的条文内容分析,用工单位首先应当是合格的用人单位,只是其在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时才被称为用工单位。《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所确定的用工单位范围小于劳动法中用人单位的范围。在实践中,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单位不仅有我国的企业,还包括外国机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无论是境内外派就业还是对外劳务输出,都涉及到国外法律的适用,显然我国《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定适用上存在着困难,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国法律中对劳务派遣的规定完全不适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大量使用派遣劳动者,现阶段,法律应当明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可以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同时明确限制用工岗位,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家政服务人员适用劳动法需要考虑家政劳动本身的特殊性,当家政服务公司招用的家政服务人员被派遣到用户家中从事家政服务时,劳务派遣的一些法律规定可以适用。重新审视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进行专门立法应当是未来的方向。
周宝妹
关键词: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法
社会保障法中的人——社会保障法被保障主体研究被引量:7
2005年
社会保障法的被保障主体 ,指符合社会保障法的规定 ,有权取得社会保障待遇的自然人。作为社会保障法被保障主体的自然人是有差别的社会的人。社会保障法通过保障事实上处于不平等地位的人的基本权利 ,为减少彼此之间的差别 ,追求公平而努力 ;并以法律的权威性保障了人与人之间相互帮助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人无论从一国迁移到哪一国 ,也无论其迁移了多少次 ,社会保障待遇不应被剥夺 ,迁移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解决需要各国相互协商和配合。
周宝妹
关键词: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待遇自然人基本权利剥夺社会保障问题
共3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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