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忆南
- 作品数:48 被引量:529H指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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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社会学哲学宗教更多>>
- 论市场经济体制下女职工权益的法律保障
- 1994年
- 秩序、公平和效率,是现代社会制度的基本价值。曾几何时,那些曾经被誉为“半边天”的女性,被正在到来的市场经济视为没有效率的人群,受到改革浪潮的猛烈冲击。于是我们便看到这样的现象:女大学生、女研究生找工作困难;优化劳动组合中女职工被大量编余;女职工被强迫或变相强迫提前退休,等等。笔者认为,很多企业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没有处理好追求企业经济效益和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关系。为维护社会公平(在性别关系上就是男女平等)和社会秩序,有必要探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如何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
- 马忆南
- 关键词:女职工劳动保护市场经济体制女职工权益生育保险制度下岗女职工行政处分
- 关于完善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若干思考被引量:6
- 1994年
- 本方从以下几方面论述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完善问题:尽快建立健全妇女权利保障机构;规定人民代表大会中女代表候选人的比例;在劳动用工制度中不得歧视女性,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立法和执法;将保护农村妇女责任田、口粮田的规定具体化并加强法律责任条款;全面设定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扩大行政处罚的运用范围;拓宽对权利受侵害的妇女的救济途径;以法律解释扩充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内容,适应维护妇女权益的需要。
- 马忆南
- 关键词: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行政处分行政法律责任代表候选人
- 男女平等的法律辨析——兼论《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立法原则被引量:14
- 2004年
- "求差别的平等"追求的是事实上的平等而非形式上的平等,它着眼于社会弱者,更关心结果上的平等,力求实现真正的社会公平。事实上的平等原则,要求立法者认真关切妇女的实际利益,以结果平等为目标来制定保障妇女权利的法律和法规,其关键就在于弥补妇女因其不利地位而失去的平等,使发展条件不平等的妇女得到与男人平等的发展机会。为了达此目的,给予妇女特殊照顾、特殊保护是必要的,也是实现男女平等的基本途径。
- 马忆南
- 关键词:《妇女权益保障法》男女平等妇女权利立法者
- 离婚财产分割若干问题的社会性别分析被引量:9
- 2006年
- 根据法律和政策中体现的社会性别假设的不同,法律政策所采取的性别平等模式也不同。本文选取离婚财产分割所涉及到的法律政策,从社会性别视角加以分析,揭示其对男女两性所带来的不同影响。同时总结学界运用社会性别分析视角对离婚财产分割若干问题所作的论述,以期推动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政策时,采用社会性别分析的视角,从根本上促进男女两性的平等。
- 马忆南童元玲潘丽王晶
- 关键词:社会性别分析离婚财产分割家务劳动补偿
- 论夫妻人身权利义务的发展和我国《婚姻法》的完善被引量:23
- 2014年
- 我国已婚妇女普遍使用自己的姓名。夫妻双方平等的住所决定权的实质是夫妻共同决定。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同居义务时,还应规定夫妻同居义务的免除事由。夫妻应当在婚姻共同生活中相互照顾、相互协助。当代英美法上配偶权仅有对外的作用,配偶另一方可利用其提起配偶权损失之诉。我国《婚姻法》不宜用配偶权指称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或特指夫妻忠实或性的权利义务。婚姻法应继续倡导"夫妻应当互相忠实",而不是确立"夫妻忠实义务"。对单纯通奸行为的干预,《婚姻法》所表达的克制态度应予尊重。主张夫妻平等的就业权、家庭事务管理权和承认家务劳动价值,避免妇女就业率低于男性、家务劳动负担重于男性的事实导致对妇女贡献的低评价。夫妻对于日常家事可由一方行使法定代理权,以便利日常生活。我国《婚姻法》应当确认夫妻有平等的生育权,并将重点放在行使生育权冲突的解决上。
- 马忆南
- 关键词:配偶权日常家事代理权
-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解读与评论被引量:12
- 2004年
- 婚姻法就其基本性质而言是身份法,而不是财产法。但晚近以来,随着个人主体意识的增强和男女平权思想的发展,婚姻法关于身份的内容逐渐淡化,如妻随夫姓的规定,同居义务、贞操义务的违反责任等内容都较原来有所缓和,有的甚至被彻底废除。而与此相对应,婚姻法中有关财产关系的规定,却具有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 马忆南周征
- 关键词:婚姻法司法解释夫妻共同财产个人特有财产彩礼
- 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几个问题被引量:1
- 2004年
- ■关于妇女权益保障机构■关于人民代表大会中女代表的比例■关于妇女劳动权益的保障■关于农村妇女责任田。
- 马忆南
- 关键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市场经济妇女权益法律责任
- 父母与未成年子女的法律关系--从父母本位到子女本位
- 在现代社会将以父母履行责任与义务,保障子女最大利益为特征的“子女本位”立法作为确立亲子关系的基本原则不仅超越了法系,也超越了社会制度。无论大陆法系或英美法系,无论何种国家体制或社会体制,均有采用,己经成为21世纪父母子女...
- 马忆南
- 关键词:未成年子女法律关系
- 文献传递
- 民法典视野下婚姻的无效和撤销——兼论结婚要件被引量:27
- 2018年
- 文章在民法典编纂视野下分析了无效婚姻与可撤消婚姻的二元结构、法律程序及法律后果。重婚,严重违背伦理道德的近亲结婚以及以伪造、变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等严重违反社会公益的婚姻应为无效。婚姻可撤销的情形包括: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受欺诈、胁迫的婚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婚姻,禁止结婚的亲属间缔结的婚姻。"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不应作为婚姻无效或撤销的原因,欺诈应纳入可撤销婚姻的范围。婚姻撤销不应适用行政程序,近亲属不适合做婚姻无效请求权人,继续缓和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保护善意当事人和妇女儿童权益。
- 马忆南
- 关键词: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
- 彩礼返还的司法实践研究被引量:6
- 2019年
- 2004年实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了彩礼返还的三种情形。经过十几年,法院彩礼返还案件的数量和老百姓彩礼数额都已经成倍增长,该司法解释的规定过于概括和笼统,不能适应办案需要,法院在认定彩礼的范围、彩礼返还的主体、彩礼返还的类型和彩礼返还的比例等方面,普遍存在同案不同判现象。大量判决已经突破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的彩礼返还的三种情形,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针对实践中的具体问题,迫切需要完善彩礼返还法律制度,明确彩礼返还的范围、主体和返还比例的计算方法,并将“共同生活”作为彩礼返还的重要判断标准,取消“生活困难”的表述。
- 马忆南庄双澧
- 关键词:彩礼彩礼返还法律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