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钒平
- 作品数:72 被引量:328H指数:10
- 供职机构:西南民族大学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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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社会学文化科学更多>>
- 走出传统理论进路的瓶颈——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的意义与重心选择
- 善待正当而且有效的少数民族习惯法,是研究少数民族习惯法问题的根本目的。而改造法治之法的基本构成,通过立法或司法之路确立少数民族习惯法的法源地位,使其成为法治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达成理论研究之目的的进路,是政府权力万能...
- 王允武田钒平
- 关键词:少数民族习惯法
- 民族自治地方刑法变通的理论困境与应对策略被引量:9
- 2014年
- 由省级人大根据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律需求和刑法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补充规定,是协调习惯法与国家刑法冲突的法定路径。但由于理论界对刑法变通权的性质、边界及变通规定的效力范围等基本理论缺乏统一认识,对与国家刑法存在冲突的习惯法的本质特征、生存样态及其对该民族成员的个体权利可能造成的影响,对民族自治地方内部的多民族性以及由此而形成的习惯法的多样性等客观事实缺乏足够重视,没有形成一个合理而有效的理论来指导刑法变通实践。为此,应以澄清理论界对刑法变通权的性质、界限以及刑法变通规定的效力范围的模糊认识,系统把握民族自治地方内部习惯法的多元性现状,深刻理解各民族习惯法的生存样态及其对内部成员生存与发展的可能影响为重点,开展相关理论研究工作,以推动与保障个体人权的宪法要求相符合、能够有效协调不同民族之间的习惯法冲突的以立法路径为主导、以司法路径为补充的法律变通机制的形成与完善。
- 田钒平
- 关键词:民族自治地方习惯法刑法变通司法
- 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质内涵辨析被引量:6
- 2014年
- 在各民族自治地方仍是民族杂居区的背景下,将《宪法》规定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解释为"居于主体地位的民族实行区域自治"的理论主张,不利于民族平等和公民权利平等的维护。以民主集中制和人民代表大会制为依托,完善民族共治的协商民主机制,是妥善处理自治地方内部的民族关系,有效解决各民族内部事务和地方公共事务问题的关键。
- 田钒平
- 关键词: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民族杂居民族共治协商民主
- 加强自治条例修改工作的必要性与对策研究被引量:4
- 2015年
- 自治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妥善处理自治地方内部的民族关系、维护民族平等的重要保障。但是,由于立法工作者能力不足、立法理论缺失和法律规定不明确等因素的制约,导致自治条例存在对不能变通的法律规定做出变通,违背法律平等要求对法律规定进行细化,超越法定权限为上级国家机关设定义务,脱离实际需要简单复制上位法规定等违背宪法及其相关法要求的问题。为此,应从加强立法队伍建设和立法理论研究,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必要的解释和修改等几个方面,推动自治地方人大有效开展自治条例修改和完善工作。
- 田钒平
- 关键词: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
- 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问题及其制约因素与对策研究——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与相关法律的关联分析为视角被引量:4
- 2009年
- 解决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核心问题,关键在于自治机关有效地行使自治权。但是,由于《民族区域自治法》界定自治权的法律规则缺乏明确性,而《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没有规定的自治权,《矿产资源法》等法律将自治权等同于一般性地方权力,使得自治权规则的实施失去了制度基础,而立法解释以及争议裁决的缺位,进一步加剧了自治权规则实施的困难。为此,应通过法律改革,增强自治权规则的明确性与稳定性,扩大自治权规则界定的权力禀赋,完善自治权规则的法律解释体制,健全自治权规则的争议裁决机制,以消解自治权规则不具可实施性品质的根源。
- 田钒平王允武
- 关键词:民族区域自治法权力边界
- 民族自治地方公民收入能力提升的制度约束研究
- 从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角度讲,公民是否拥有一定经济发展能力,是其能否实现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根本前提。在要素结构上,公民自我发展的经济能力包括就业状况、收入水平和获得收入的能力等几个方面。就业状况和收入水平虽然是公民自我发展...
- 田钒平
- 文献传递
- 关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法律问题的思考(上)被引量:4
- 2005年
- 本文分析了“入世”、西部大开发、城市化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及由此而产生的法律问题,探讨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人口较少民族和散居少数民族的权益保障问题,阐释了法制对民族地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意义,提出了完善我国民族经济等法律制度的措施。
- 王允武田钒平
- 关键词:少数民族地区法律制度西部大开发
- 少数民族就业优惠法律制度的立法目的探讨
- 2020年
- 理论与实务界将以《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规定为核心构成的少数民族就业优惠法律制度解释为保障少数民族个体就业权的主张,严重制约了该制度的实施绩效。从立法者的原意来看,该制度是为充分发挥有关国家机关采取各种措施培养的各类人才的作用而设定的重要措施,属于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制度的范畴。其目的在于消除少数民族人才匮乏的消极影响,推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有效实施,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为消除社会上对该制度的合理性质疑,应对法律规定的缺陷和漏洞予以修改完善,同时采取必要措施促进法律的有效实施,使少数民族与汉族的人才队伍保持适当比例,使通过就业优待获得工作岗位的少数民族人员承担相应的公共责任,将制度实施限定在民族平等原则许可的范围之内。
- 田钒平
- 关键词:民族自治地方少数民族民族平等
- 云南景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三重逻辑
- 2024年
-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景区”是新时代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抓手之一,有利于将景区塑造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教育阵地和宣介窗口。景区创建的开展不仅在理论上为理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新思路,也是增进共同性开展实践工作中的新方法,成为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升级的新成效。云南的具体实践表明,景区创建能够在一定范畴中重释景观文化意象、重塑景区体验空间、激发景区聚集效应,促推景区成为各民族感受祖国山河之美、文化之魅的平台,通过以旅为媒、以文化人,深化各族人民情系山河的情感和“五个认同”的认知,有力推动各族人民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 苏韦铨田钒平
- 关键词:景区传情达意
- 民族自治地方族际公民关系法治化研究被引量:3
- 2018年
- 在多民族结构的背景下,具有不同民族身份的公民行为,无论是基于个人、单位利益还是民族利益,对民族关系都会产生重大影响。合法的公民行为将促进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的巩固和发展,而违法的公民行为将阻碍甚至破坏已经形成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而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在协调民族关系,或者处理涉及不同民族的公民之间的纠纷和矛盾时,能否平等对待不同民族或具有不同民族身份的公民,也可能对具有不同民族身份的公民关系产生重大影响,进而影响到群体性的民族关系。因此,应认真对待制约具有不同民族身份的公民关系良性发展的影响因素,将具有不同民族身份的公民关系纳入法治轨道,有效协调族际公民交往中的冲突和矛盾,推进族际公民关系的法治化。
- 田钒平
- 关键词:民族自治地方民族关系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