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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倩

作品数:35 被引量:121H指数:8
供职机构:吉林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重点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度重大研究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化学工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20篇期刊文章
  • 8篇专利
  • 6篇学位论文

领域

  • 20篇政治法律
  • 6篇化学工程
  • 4篇经济管理
  • 1篇医药卫生
  • 1篇文化科学

主题

  • 9篇聚酰胺
  • 7篇三苯
  • 7篇三苯胺
  • 7篇基金
  • 7篇苯胺
  • 6篇诉讼
  • 6篇基金会
  • 5篇荧光
  • 5篇司法
  • 4篇行政
  • 4篇亚胺
  • 4篇酰亚胺
  • 4篇民事
  • 4篇聚酰亚胺
  • 4篇法人
  • 4篇法人治理
  • 3篇股权
  • 3篇合同
  • 2篇电化学
  • 2篇电化学稳定性

机构

  • 34篇吉林大学

作者

  • 34篇李晓倩
  • 8篇赵晓刚
  • 8篇陈春海
  • 8篇周宏伟
  • 8篇王大明
  • 4篇蔡立东
  • 1篇丁志国
  • 1篇苏治
  • 1篇高敬一

传媒

  • 3篇江汉论坛
  • 2篇吉林大学社会...
  • 1篇当代经济研究
  • 1篇当代法学
  • 1篇法制与社会发...
  • 1篇中外法学
  • 1篇晋阳学刊
  • 1篇环球法律评论
  • 1篇法学评论
  • 1篇社会科学辑刊
  • 1篇法学家
  • 1篇政法论丛
  • 1篇中国高教研究
  • 1篇中国社会科学...
  • 1篇法律适用
  • 1篇中国政法大学...
  • 1篇私法研究

年份

  • 1篇2023
  • 8篇2022
  • 5篇2021
  • 2篇2020
  • 6篇2018
  • 1篇2015
  • 5篇2014
  • 1篇2013
  • 1篇2011
  • 2篇2010
  • 1篇2009
  • 1篇2007
35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的规范逻辑与立法选择被引量:11
2018年
我国未成年人致人损害制度的法律文本与司法实践之间呈现出显著的背离,现行法律规范处于失灵状态。在实体法维度上,未成年人致人损害责任主体的确定,既需要考虑制度的体系性制约,又需要顾及中国固有的社会文化,实现未成年人保护和受害人保护的平衡;在程序法维度上,诉讼构造的设计需要以实体法为基础,遵从当事人处分原则。基于此,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应将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确定为监护人,并规定未成年人可承担公平责任;在诉讼构造上,监护人为适格被告,例外情况下基于受害人的选择,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均作为被告时,构成普通共同诉讼。
李晓倩
关键词:未成年人民事责任能力归责原则诉讼构造
我国基金会行政规制模式的转变
2014年
以规制取向为标准,基金会行政规制可区分为管控型规制与激励型规制。准入资格控制、资金来源控制和人事安排控制构成了现行管控型基金会行政规制的支架,但这种模式无法繁荣基金会的发展,在根本上背离了基金会的私法主体性。应当实现基金会行政规制策略的转型,建立以"激励性规制措施为主、管控性规制措施为辅"的激励型规制模式,将规制重点由事前防范转向过程监督和事后问责。
李晓倩蔡立东
关键词:基金会
我国基金会规范模式转型研究
本文以基金会为研究对象,以中国社会结构变迁为背景,以方法论个体主义为基本进路,综合运用法律社会学与比较分析的方法,反思我国现行基金会规范模式的缺陷及其生成原因,提出我国基金会的应然规范模式,并从内部构造、行政支撑与司法介...
李晓倩
关键词:基金会法人治理司法介入
基金会法律制度转型论纲——从行政管控到法人治理被引量:10
2013年
基金会法律制度的立法模式,可被归纳为行政管控本位的他律型模式和法人治理本位的自治型模式两种类型。基金会法律制度作为公法与私法交织的领域,公权力介入的合理性自不待言。但我国严格的行政管控型立法已超越合理界限,抑制了基金会的发展。我国应当实现基金会法律制度的法人治理转向,构建完善的基金会治理结构;同时,为基金会打造必要的外部支撑条件,即适度的行政监督、有效的社会监督以及完备的司法救济。
李晓倩蔡立东
关键词:基金会法人治理
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适格——以《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0条的解释论为中心被引量:18
2022年
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原告适格的解释,须从文义出发,综合运用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的方法获得妥适的结论。《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0条为《民事诉讼法》第58条之特别规定,“检察机关”提起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不受起诉顺位的限制;“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仅指向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原告资格的确定,须明确“国家网信部门”的层级、“组织”的类型、“确定”的方式、“确定”的标准、“确定”的程序、资质的动态性等。在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并无起诉顺位之别,三者为并列关系。
李晓倩
关键词: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原告适格
论捐赠者知情权的司法救济
2014年
我国基金会信息披露制度的运作实践与立法愿景出现了严重背离,导致捐赠者知情权落空。囿于行政监管失效的现实,应当引入司法救济作为补充机制,以拓宽捐赠者知情权救济的法律路径,借由捐赠者私权利的行使,规范基金会行为,重建社会信任。
李晓倩
关键词:基金会知情权司法救济
论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标准及法律规制
2006年《公司法》的修改使实际控制人第一次作为一个正式的法律概念出现在《公司法》当中。随之,在《公司法》已经对实际控制人给予概念界定的情况下,《证券法》规定了实际控制人在证券发行等场合下的义务与责任。然而,现行立法文件...
李晓倩
关键词:实际控制人法律规制公司法
慈善公益诉讼制度的证立与构成被引量:8
2022年
《慈善法》确立了慈善组织治理的“权力主导”规范模式,同时,受传统大陆法系财团法人理论和制度的影响,我国慈善组织制度虚化了捐赠人与慈善组织之间的私法关系,从而导致“权力失灵”与“权利孱弱”的双重治理困境。基于公益诉讼制度在慈善领域的适应性,慈善公益诉讼应当成为我国慈善组织治理的补充性机制。立足于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分工,慈善公益诉讼可定位为慈善组织治理的“动态衡平”机制,以避免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僭越。在慈善公益诉讼的制度构成上,应当将检察机关确立为适格原告,将停止侵害、赔礼道歉、义务履行作为法院可予支持的诉讼请求,并将检察建议作为前置程序。
李晓倩
关键词:慈善组织公益诉讼适格原告诉讼请求
论我国基金会治理结构的改进——以监督机制的完善为中心被引量:6
2014年
以立法模式观之,基金会的治理结构可归纳为三种样态:以美国法和德国法为代表的"理事会中心"一元结构模式、以我国法为代表的"理事会—监事会"二元结构模式和以日本法为代表的"评议员会—理事会—监事会"三元结构模式。因应基金会私法人地位的回归与组织功能的转变,我国基金会立法需要重塑治理结构,以摆脱目前二元结构模式下内部制衡缺失和外部支撑失灵的制度困境。应当建立以内部治理为主、外部治理为辅的架构,完善监事制度、优化行政监管、加强社会监督,形成交织齿合的制度群和规则束,以维护基金会的独立人格,实现其组织功能预期。
李晓倩
关键词:基金会法人治理
一种含双(二苯胺)-四苯乙烯结构的二胺化合物及其制备方法、一种聚酰胺及其制备方法
本发明涉及电控荧光技术领域,提供了一种含双(二苯胺)‑四苯乙烯结构的二胺化合物,所述二胺化合物具有式I所示结构,本发明提供的二胺化合物具有“2,2‑三苯胺‑四苯乙烯”结构,在由该二胺化合物制备的聚酰胺中,具有聚集诱导发射...
赵晓刚李晓倩苏凯欣姚佳楠王大明周宏伟陈春海
文献传递
共4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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