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玲
- 作品数:23 被引量:70H指数:4
- 供职机构:中国矿业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中国矿业大学青年科技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矿业工程经济管理更多>>
- 论煤矿矿工维权现状与提升对策被引量:3
- 2010年
- 认为我国矿工维权意识淡漠的现象是由矿工个人维权意识低、相关法律存在缺陷及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等原因造成的。提出我国应当充分发挥政府、工会的作用、建立矿工参与机制、完善程序性法律、完善培训制度、发展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提升矿工的维权意识。
- 宗玲贺慧春李伶
- 关键词:职业安全卫生维权意识矿工
- 法律硕士协同培养的困境与对策被引量:1
- 2023年
-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定位于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法治人才,强调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协同培养被认为是实现该目标的重要途径。经调研发现,当前存在法律实务部门对校内的协同培养活动参与度不高、校外的协同培养尚未形成稳定机制等困境。为探索解困之策,提出加强对协同培养工作的组织与管理以促进法律实务部门的深度参与,细化协同培养的规章制度以规范各方的培养行为,努力扩大协同培养协作方的范围以及优化协同培养方案等建议。
- 宗玲
- 关键词:法律硕士
- 浅议《民事诉讼法学》的教学改革被引量:1
- 2004年
- 法学教育具有职业培训性和学术研究性的双重特点,因此法学教学必须兼顾这两个特点,既要注意对学生法学理论素养的培养,又要注意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同时,随着法学教学方式的改进,通行的考试方式也应随之改革。
- 宗玲边和平
-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学》教学改革法学理论考试方式法律思维法学教育
- 高校法律类公选课开设情况调查及对策分析——以A大学为例被引量:2
- 2016年
- 近年来,法律公选课出现开课门次及选修人数"双降",学生追求更加方便、轻松过关的网络公选课,选课科目局限于民法、刑法课程等现象,教务部门应调整公选课的学分结构,完善公选课管理机制,教师应以兴趣和实用性引导法律公选课课堂,学生应认真了解公选课的价值,转变学习态度。
- 宗玲
- 论我国民事送达制度的完善被引量:6
- 2007年
- "送达难"中最难以解决的问题是如何确定送达地址的问题,我国现行民事送达制度近几年虽然有了较大的发展,但依然不能有效地解决这个难题,这也为送达制度的下一步完善提出了具体课题。在大力彰显"公正"、"效率"与"诚信"的理念指导下,在社会上建立普遍意义上的送达地址申报与变更制度,并扩大推定送达的适用范围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
- 宗玲
- 关键词:彰显公正诚信送达
- 论破产中债权人利益不当减损的法律缺失与对策被引量:1
- 2004年
- 破产本是一种公平的偿债方法,但破产实践中屡屡发生债权人利益受损的不公平现象,其直接根源在于我国破产法的粗陋与不成熟,比如破产中缺乏专门的监督组织、债权人会议难以发挥作用、个别破产财产、破产债权的界定不合理,等等,我国在新破产法的制订过程中应积极寻求对策,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 宗玲
- 关键词:破产法债权人利益
- 澳大利亚职业安全卫生法中可强制执行的承诺制度研究被引量:1
- 2015年
- 可强制执行的承诺制度最早出现于澳大利亚《贸易实践法1974(Cth)》中,因职业安全卫生问题在发生时间、空间、所涉劳资双方利益关系以及行业共性上所表现出的特性与可强制执行制度的功能表现出较大的贴合性,澳大利亚职业安全卫生立法吸收了这项制度。该制度的适用有严格的条件,必须同时符合劳方、资方、相关行业及社区的利益。与职业安全卫生执法中传统的"威慑"及"劝说"执法方式相比,该制度具有较大的灵活性,更为关注违法企业安全保障能力的提高及对未来事故的预防,是传统执法方式的替代性方法。这项制度对于我国安全执法方法的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 宗玲
- 关键词:职业安全卫生处罚
- 论我国反诉制度的弊端及完善被引量:10
- 2003年
- 所谓“反诉”,按照我国多数学者的观点,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通过法院对本诉的原告提出了一个独立的反请求。反诉肇始于“罗马法”中的抵消抗辩,具有悠久的历史,“其最初意图是求得公平,即基于公平的考虑而允许被告提出抵消抗辩,使被告对原告的债权能通过同一诉讼程序实现,而实现的方式就是与本诉的请求相抵消。”就这项制度本身所包含的理念而言,反诉对于平衡原、被告双方的利益、节约诉讼成本都是一项极为有效的制度设计。
- 宗玲关林
- 关键词:反诉制度民事诉讼法本诉合并审理第二审程序管辖
- 启迪思维 培养能力——提高法学教学质量探讨
- 2001年
- 要实现“依法制国”的战略目标 ,就必须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法律专业人才队伍。从高校法学教育角度出发 ,在大学本科阶段 ,必须加强对学生表达能力、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
- 宗玲
- 关键词:法学教育教学质量法学人才培养
- 职业安全卫生立法及监管模式评析被引量:14
- 2013年
- 国外职业安全卫生立法及监管模式经历了"详述性"立法、"命令与控制"模式向"概括性"立法与"合作监管"模式的转变,前者具有要求明确、便于遵守与适用的优点,但会导致法律过于繁杂、过于依靠监管、抑制了义务主体能动性等缺陷;而后者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前者的缺陷,但又可能带来新的问题,即过于依赖义务主体的自律,因而可能带来潜在的安全风险。我国当前的职业安全卫生立法在某些方面过于原则,在某些方面缺乏应有的灵活性,我国"命令与控制"式的职业安全卫生监管模式也存在一定不足,今后的立法或修改法律应当将激发义务主体的能动性作为重要目标、采取"综合性"立法模式并调整现行监管模式。
- 宗玲傅贵
- 关键词:职业安全卫生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