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桂华
- 作品数:35 被引量:91H指数:4
- 供职机构:长安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陕西省社科界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天文地球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更多>>
- 论高息揽储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被引量:1
- 2013年
- 随着国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高息揽储行为将不再适用《商业银行法》及人民银行关于基本利率的规定。因高息揽储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市场竞争秩序,其行为特征又不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行为模式,故将其以特例单独列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进行规制既有必要性,也具可行性。
- 贺桂华靳颖
- 关键词:高息揽储金融秩序法律规制
- 诚信原则之于知识产权法的价值解读被引量:3
- 2006年
- 诚信原则之于知识产权法的重要价值在于,它是知识产权的立法之本,具有平衡知识产权各方利益,维护社会公平与效率,补正、解释、创设知识产权法等项功能。诚信也是知识产权执法和司法适用的基础和知识产权权利人、相对人守法的依据。最后,把握诚信原则在知识产权法中的适用维度也至关重要。
- 贺桂华
- 关键词:诚信原则知识产权法
- 经济法视角下住宅房地产价格调控研究被引量:2
- 2014年
- 我国自实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后,房地产业飞速发展,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导致我国部分地区出现了住宅房地产价格过高、上涨过快等问题。住宅房问题事关国计民生,国家政府运用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在调控房地产价格时,始终应当坚持权力法制、秩序稳定、社会公平的原则。在住宅房地产价格调控时,要修改和完善《价格法》,完善土地调控法律制度,完善住房保障法律体系,制定专门法规调整我国住宅房地产,逐步扩大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惠及的范围,完善相关调控主体法律责任。
- 贺桂华侯欢
- 关键词:经济法
- 仲裁协议及其形式探析
- 2007年
- 从中国理论界对仲裁协议及其形式的认知、国际上对仲裁协议及其形式的定性以及中国《仲裁法》立法关于仲裁协议及其形式规定的检讨方面进行分析,分析认为:仲裁协议的界定应当包括协议主体、时间性、契约性与非契约性、法律关系的特定性、争议的全部或局部5个要素,仲裁协议有7种不同形式。
- 贺桂华
- 关键词:法学仲裁法仲裁协议国际商务仲裁
- 知识产权客体基本属性刍议被引量:3
- 2007年
- 客体是一种权利的逻辑起点。一种权利的客体对于一种权利成为其自身而与其他权利相区别至关重要。在我国,知识产权的客体一般认为是无体物,从而认为无形性是其基本属性。其实,知识产权的客体与对象是一致的,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与物质产品(即民法意义上的有体物或物权的客体)相并存的一种民事权利客体,非物质性是其基本属性。民法典严谨科学的体系必须建立在对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一系列民事权利的相对准确界定和清晰区分基础之上。
- 贺桂华
- 关键词:知识产权客体非物质性
- 论商品房买卖中的诚信缺失及惩罚性赔偿被引量:1
- 2007年
- 诚信缺失已经成为一种社会问题,在商品房买卖中也同样存在较为严重的诚信缺失现象,主要表现为:“先卖后抵”、“一房数卖”的恶意违约情况以及欺诈行为,对此应该采取返还已付购房款、并按已付购房款进行惩罚性赔偿等措施,予以惩戒。
- 贺桂华
- 关键词:商品房买卖诚信缺失欺诈行为惩罚性赔偿
- 恶意逃废债行为的责任承担和制度完善
- 2021年
- 信用是社会的基石。受当前疫情对实体经济的强烈冲击,金融风险提高的同时也影响了企业的良性经营,导致不仅是金融领域,网络以及民间借贷领域失信现象也高发频发,严重危及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诚信社会的构建。将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也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战略体系的关键环节。因此,在当前特殊背景下探讨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概念及其具体表现形式,然后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从预防到执行两个顶点提出完善打击恶意逃废债制度的对策。
- 贺桂华吴仪
- 关键词:信用体系建设
- 合村并居背景下农民权益保障的困境与对策研究被引量:2
- 2021年
- 合村并居是近年来部分省份为推进农村结构和管理体制改革、改善农民生活条件、集约土地发展经济而进行的改革和探索,但合村并居过程中不断出现的强拆、"一刀切式"等侵害农民权益的并居方式,揭示了对相关农民合法权益进行保障的必要性。十九大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农民合法权益在合村并居中的有效保障问题再一次被摆在了重要的位置。从农民权益保护角度出发,分析在拆迁补偿、公民参与、社会保障等方面仍存在的问题,提出合村并居背景下农民权益保障路径完善对策。
- 贺桂华王琛
- 关键词:合村并居农民权益
- 论被遗忘权裁判基准的构建--以比例原则切入被引量:2
- 2021年
- 被遗忘权这一新兴权利涉及多种利益,如何把握各项利益的平衡是该类案件的关键点。比例原则基于其精神、属性以及功能在被遗忘权案件中具有适用的空间,且其包括的目的正当性、适当性、必要性及均衡性四项子原则为案件中的利益衡量提供了具体的论证思路和分析框架,同时需要注意其在民法案件中适用的限制,以期为中国实现被遗忘权个案正当构建可操作的裁判基准有所裨益。
- 贺桂华董俞彤
- 关键词:比例原则
- 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计算的法律透视被引量:1
- 2016年
- 对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民事诉讼法虽做了规定,但较为原则化,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基数、利率、起始期间等做了规定,但关于一般债务利息、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是否纳入基数、同期利率及基准时限等问题的确定仍存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仍未明确。为厘清存在的问题,应从以下方面着手:一般债务利息不应纳入基数范畴,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应区分情况,鉴定费等其他费用应纳入基数范畴,同期利率按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载明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利息也应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截止日应以申请执行人实际领取执行款之日确定,迟延履行期间应依据实际经过的天数认定。
- 贺桂华马千惠
- 关键词:迟延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