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鹏
- 作品数:198 被引量:2,233H指数:27
- 供职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经济管理政治法律农业科学社会学更多>>
- 关乎合作社发展的两大问题:合作社性质以及合作社与政府的关系被引量:3
- 2009年
-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加速发展态势,但是面临的问题也日益凸现出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治理机制规范化发展以及政府与合作社的关系这两大问题,既是合作经济的理论问题,也是合作社的实践问题。正确处理好这两个问题,直接关系到农村合作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 苑鹏
- 关键词:合作社法政府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合作事业
- 保加利亚农业发展近况被引量:1
- 2004年
- 欧盟12个候选国(以下简称CC-12)指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斯洛文尼亚、马耳他、塞浦路斯、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2004年5月1日,前10个国家已加入了欧盟.
- 王代苑鹏王巍
- 关键词:农业经济农业组织结构农业收入农产品价格
- 专业合作社成为大兴区建设现代生猪产业的排头兵——“大兴”养猪业的领头合作社被引量:1
- 2008年
- 创建于2005年8月的北京市大兴区九牧养猪专业合作社,经过不到3年时间的发展,已成为大兴区养猪业的产业龙头。社员拥有的标准化基地由成立之初的5家增加到目前的10家,占全区13家标准化基地的77%;社员拥有的种猪场由原来的5家增加到8家,占全区9家种猪场的90%。
- 苑鹏
- 关键词:专业合作社生猪产业养猪业种猪场社员
- 美国政府在发展农民合作社中的作用及其启示被引量:51
- 2007年
- 本文比较详尽地介绍了美国政府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工具,并结合我国的情况讨论了应该吸取的经验。
- 苑鹏刘凤芹
- 关键词:美国政府农民合作社
- 福建龙岩打造为农服务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的实践探索与创新
- 2022年
- 近年来,福建省龙岩市供销合作社发挥红色资源优势和传统流通网络资源优势,以打通农业产业链的金融、人才堵点,补上城乡商贸服务和电商物流的短板为切入点,通过开放办社、与社会资本股权合作,扎实推进全域化的为农服务综合性服务组织建设,在为农户信用赋能、农村物流体系建设.
- 苑鹏
- 关键词:合作经济组织农户信用供销合作社农业产业链
- 关于农村股份合作企业运行机制若干问题的研究——对山东周村、河北遵化36家股份合作企业的个案调查与问卷分析被引量:2
- 1997年
- 关于农村股份合作企业运行机制若干问题的研究——对山东周村、河北遵化36家股份合作企业的个案调查与问卷分析中国农村股份合作制研究课题组本文试图通过对山东省周村区、河北省遵化县36家股份合作企业的案例调查及对其160名职工问卷调查的统计分析,提供出股份...
- 苑鹏
- 关键词:农村
- 以色列集体村社怎么“私有化”了
- 2022年
- 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活力,发挥集体经济的引领作用,对于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具有积极意义。但是,过去的集体化遭遇挫折,现在新形势下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又存在种种困难。因而,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过程中借鉴国外经验就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 刘铁柱苑鹏
-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私有化集体经济集体化村社
- 农民合作社:引导小农生产进入现代农业轨道被引量:15
- 2017年
- 我国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农业生产逐步走向科学化、专业化、集约化,社会化服务和市场化经营的现代发展轨道,超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农户与农业现代化内在要求错位的矛盾日益突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为实现小农户生产与现代农业的对接,提供了一个重要的解决方案。10年来农民合作社蓬勃发展的实践表明,合作社正在成为引导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的重要载体。
- 苑鹏
- 关键词:农民合作社小农生产市场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乡村旅游业生产全程机械化
- 台湾农业合作社的历史演进与发展现状被引量:31
- 1999年
- 台湾农业合作社的发展经验,对大陆如何在市场经济转型时期推动农村合作事业的发展,将众多分散、弱小的农户组织起来,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经营效率,抵御经营风险将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本文将依据台湾学者在此方面的研究成果(尹树生,1973;张德粹,1977;陈松...
- 苑鹏
- 关键词:农业合作社
- 德国最新《合作社法》的修订变化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被引量:5
- 2016年
- 百余年来,德国《合作社法》在保持基本框架不变、坚守合作社本质属性的情况下,不断完善与修正具体法律条款。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修订可以从中得到如下启示:第一,将合作社法的修订常态化,中期阶段性的"大修"与短期不定期的"小修"相结合,更好地体现合作社法为成员服务、满足成员共同利益需求的立法宗旨与目标;第二,坚持开放、包容的合作社立法精神,更好地发挥合作社成员自有、自治、自享的独特组织属性;第三,坚持合作社的人合组织属性,对资本化导向的合作社与使用者导向的合作社区别对待;第四,强化合作社的监管,建立合作社自我监督、外部第三方独立审计、以及政府行政监管相结合的监管体制。
- 苑鹏
- 关键词: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