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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志玉

作品数:15 被引量:61H指数:4
供职机构: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文化科学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11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11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 1篇自动化与计算...

主题

  • 3篇诉讼
  • 3篇权利
  • 3篇民事
  • 3篇法律
  • 2篇赔偿
  • 2篇侵权
  • 2篇侵权责任
  • 2篇民法
  • 2篇民事诉讼
  • 2篇版权
  • 2篇财产
  • 1篇动物
  • 1篇新市民
  • 1篇信息网络传播
  • 1篇虚假诉讼
  • 1篇严格责任
  • 1篇异议
  • 1篇隐私
  • 1篇隐私权
  • 1篇责任保险

机构

  • 11篇山东政法学院
  • 1篇西南政法大学

作者

  • 12篇潘志玉
  • 1篇张明

传媒

  • 4篇政法论丛
  • 2篇中国海洋大学...
  • 1篇学习与探索
  • 1篇工会论坛(山...
  • 1篇济南大学学报...
  • 1篇山东省农业管...
  • 1篇山东师范大学...

年份

  • 1篇2023
  • 1篇2022
  • 1篇2015
  • 1篇2014
  • 1篇2012
  • 1篇2011
  • 1篇2010
  • 3篇2008
  • 1篇2007
  • 1篇2005
15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网络作品的版权与保护
本文对版权人在互联网空间的权利扩张与限制、网络服务商的版权侵权责任、技术措施与权利管理信息的法律保护等问题展开论述。   引言:从正反两方面简介了网络技术对传统版权制度的影响。提出既要支持版权人权利在互联网络环境中的扩...
潘志玉
关键词:网络作品信息网络传播版权保护财产权利精神权利版权扩张
文献传递
新市民权利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
2008年
在现代社会,必须增强对农民工公民身份认同意识,消除身份歧视,确立起普遍平等的公民身份原则。新市民享有劳动与就业权、享受社会保障权、人身损害平等受偿请求权、同等市民待遇权等基本权利,国家应通过专门立法,实现对新市民各项权益的法律综合保障。执法与司法部门应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平等保护。
潘志玉张明
关键词:新市民社会保障市民待遇市民化
论测谎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可采性被引量:3
2012年
事实认定对于司法裁判具有关键作用,民事诉讼中事实的认定是靠证据来支撑的。测谎技术本身是科学的,关键在于怎么科学地去用它。测谎证据具有证据能力,可以归于鉴定结论之列。测谎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应用不仅具有良好的实践基础,而且也不存在理论障碍,测谎证据的应用能为解决陷入事实认定僵局的疑难案件打开一扇希望之门。对待测谎证据,我们正确的态度应该是在民事诉讼中严格规范测谎证据的适用条件、范围和程序,并适时推动测谎证据立法化。
潘志玉
关键词:测谎结论法律真实可采性
论互联网上隐私权的侵权法保护
2011年
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网络空间的隐私权保护问题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私人生活在互联网时代轻而易举地就能被他人严重和快速地予以侵犯,我国《侵权责任法》虽然对于网上侵权责任问题已经有所回应,但其面对网上隐私权侵权行为的复杂样态仍显不足,有必要通过专门立法或者司法解释予以详细规定。
潘志玉
关键词:隐私侵权责任法
论胎儿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民法保护被引量:2
2010年
国外民事立法中,一般都有对胎儿人格权的延伸保护的法律规定。关于胎儿权益保护的理论依据,主要有三种学说,即生命法益保护说、权利能力说以及人身权延伸保护说,近来又有分期保护说。胎儿作为即将出世的未来公民,慈母般的民法典应当将对公民人格利益的保护向前延伸,赋予胎儿特殊的民事权利能力,并提供有力救济以满足其所受损害之赔偿请求权。
潘志玉
关键词:胎儿民事权利能力损害赔偿请求权
虚假诉讼检察监督职能再定位被引量:4
2023年
虚假诉讼在我国的典型存在,除了归根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以及诉讼诚信原则的失范因素以外,与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以及调解制度的固有局限性也不无关系。检察监督对虚假诉讼进行规制和遏止具有天然制度优势。虚假诉讼检察监督权是兼有行政性质与司法性质的混合性权力。虚假诉讼打破了传统民事诉讼基本构架平衡,加强和完善对虚假诉讼的检察监督,应该参照权力制衡理念,以事后监督为主,兼顾事前和事中监督,坚持法律职业共同体理念,重在与各方协同,避免部门对立,并在司法谦抑与能动检察之间寻求平衡,推动虚假诉讼检察监督守正创新。要实现检察监督职能的理念更新和重新定位,检察机关应当在虚假诉讼治理中发挥先锋主导作用,通过立法进一步拓宽虚假诉讼案件来源机制,赋予检察建议刚性约束力,加强和完善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构建“民事、行政与刑事”制裁三位一体的协同治理体系。
潘志玉
关键词:虚假诉讼检察监督协同治理
论民法上的公共利益被引量:5
2008年
公共利益不是纯粹抽象的事物,它是客观具体的,未来的民法典必须对其进行明确界定,如此,才能更好地实现其"公私财产平等保护"的立法宗旨。民法上的公共利益之主体应为社会公众,公共物品及公共服务是公共利益的主要表现形式。
潘志玉
关键词:公共利益私有财产公共物品
人工智能应用的伦理风险及法治应对被引量:12
2022年
在人工智能的发展和应用过程中,人工智能产品只应作为服务于人类的客体而存在,人工智能的研发和应用必须彰显人的主体地位。在强人工智能和超人工智能时代,承认人工智能的法律人格尤为重要。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带来了越来越多的伦理风险和挑战,如人类主体地位受到冲击、利益权衡与价值选择遭遇困境、个人信息安全风险加剧、安全责任主体缺失、劳动者面临失业挑战等。因此,应该确立和发展数字人权理念,强化对算法伦理的法治监管,阻却人工智能应用对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加快推进人工智能治理的法治化进程。
潘志玉
关键词:人工智能法律人格伦理风险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救济程序和立法完善研究——兼论《民事诉讼法》第225条与第237条的适用和关系被引量:1
2014年
仲裁裁决被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达成新的仲裁协议再次申请仲裁,也可以另行起诉。但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确有错误的,当事人应当有权申请执行异议或者通过执行监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司法实践中存在一种误区,即法院以《民事诉讼法》第237条的规定为由剥夺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5条之规定申请执行异议的权利,亟待立法规范。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制度有其存在的独立价值,但需要立法重造,一是将之与仲裁裁决的撤销制度进行明确界分,二是协调好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救济与执行异议制度的关系,三是对不予执行裁定的异议进行立法完善,四是加强对不予执行裁定的执行监督,赋予当事人对不予执行裁定的上诉权、申请再审权。
潘志玉
关键词: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执行异议
饲养动物致害责任探析被引量:16
2007年
动物致害责任的立法历史悠久,我国现行关于动物致害责任的民事立法规定太过原则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难以形成利于受害人权利保护的合理的民事救济体系。未来民法典应区分不同的动物种类,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并预设各类动物侵权类型的责任承担。
潘志玉
关键词:饲养动物归责原则免责事由过错
共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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