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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秀霞

作品数:2 被引量:5H指数:1
供职机构:山东师范大学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语言文字更多>>

文献类型

  • 1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1篇政治法律
  • 1篇语言文字

主题

  • 1篇等效翻译
  • 1篇异议
  • 1篇语用等效
  • 1篇语用等效原则
  • 1篇语用意义
  • 1篇人民
  • 1篇人民法院
  • 1篇文学翻译
  • 1篇民法
  • 1篇合同
  • 1篇合同解除
  • 1篇法理
  • 1篇法院
  • 1篇翻译
  • 1篇高级人民法院

机构

  • 2篇山东师范大学
  • 1篇北京大学
  • 1篇对外经济贸易...
  • 1篇南京航空航天...
  • 1篇中国人民大学
  • 1篇北京市高级人...
  • 1篇浙江省高级人...
  • 1篇江苏师范大学
  • 1篇成都市中级人...
  • 1篇江苏省高级人...

作者

  • 2篇李秀霞
  • 1篇潘军锋
  • 1篇叶林
  • 1篇刘春梅
  • 1篇王建文
  • 1篇王长军
  • 1篇刘建功
  • 1篇詹巍
  • 1篇章恒筑
  • 1篇李荐
  • 1篇王松

传媒

  • 1篇人民司法

年份

  • 1篇2018
  • 1篇2004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关于文学翻译中语用意义等效的研究
翻译活动至少要涉及两种语言文化传统,因而如何理解原语的语用涵义和文化特征,如何用最贴切的翻译策略使之成功地反映在译文中,这是任何成功的翻译者必须解决的根本问题.尽管翻译学是一门独立的学科,但它并不是孤立发展的,而是不断从...
李秀霞
关键词:等效翻译语用意义语用等效原则
文献传递
合同解除通知与异议期间:争议及法理被引量:4
2018年
发言嘉宾:蒋太仁(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董俊武(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詹巍、章恒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仲伟珩、王建文(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宁红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刘建功(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王松(江苏师范大学)、叶林(中国人民大学)、曾宏伟、王富博、刘凯湘(北京大学)、丁俊峰、余琼圣(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李荐(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李秀霞(山东师范大学)、潘军锋(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吴兆祥、王长军(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刘春梅(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贺剑(北京大学)、李志刚解除通知与解除权蒋太仁: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忖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蒋太仁董俊武詹巍章恒筑仲伟珩王建文宁红丽刘建功王松叶林曾宏伟王富博刘凯湘丁俊峰佘琼圣李荐李秀霞潘军锋吴兆祥王长军刘春梅贺剑李志刚
关键词:合同解除高级人民法院异议法理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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