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6日
星期三
|
欢迎来到营口市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平台
登录
|
注册
|
进入后台
[
APP下载]
[
APP下载]
扫一扫,既下载
全民阅读
职业技能
专家智库
参考咨询
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王海勇
作品数:
10
被引量:0
H指数:0
供职机构: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更多>>
相关领域:
经济管理
政治法律
轻工技术与工程
更多>>
合作作者
张娜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李庆勇
天津市财政局
作品列表
供职机构
相关作者
所获基金
研究领域
题名
作者
机构
关键词
文摘
任意字段
作者
题名
机构
关键词
文摘
任意字段
在结果中检索
文献类型
10篇
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9篇
经济管理
4篇
政治法律
1篇
轻工技术与工...
主题
5篇
发票
4篇
征管
4篇
征管法
4篇
税收
4篇
税收征管
4篇
税收征管法
3篇
税务
3篇
税务机关
2篇
行政
2篇
纳税
2篇
发票管理
2篇
《税收征管法...
2篇
诚信
2篇
诚信纳税
2篇
处罚
1篇
代开发票
1篇
抵扣
1篇
地税
1篇
地税系统
1篇
定额发票
机构
10篇
天津市地方税...
1篇
天津市财政局
作者
10篇
王海勇
2篇
张娜
1篇
李庆勇
传媒
7篇
天津经济
3篇
天津财税
年份
4篇
2006
1篇
2005
2篇
2004
3篇
2003
共
10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全选
清除
导出
排序方式:
相关度排序
被引量排序
时效排序
作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应把握的要点
2003年
王海勇
张娜
关键词:
税收征管法
权限
税务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能承担的风险
2006年
《税收征管法》将强制执行的执行人分为两类:一是“自主执行”,即由税务机关对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按法定的程序自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二是“申请执行”,《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做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即由法院为执行人。
王海勇
关键词:
法院强制执行
税务机关
《税收征管法》
强制执行措施
处罚决定
天津市地税系统代开发票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2006年
代开发票,是指合法的代开发票行为,具体说来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代开发票,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收款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的申请,依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代为向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方)开具发票的行为。广义的代开发票不仅指税务机关的代开发票行为,还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是税务机关出于管理需要委托其他机构或组织代开发票行为,比如委托建筑管理部门对外地进津施工企业代征税款并代开发票等;二是少数纳税人经批准委托其他机构或组织代开发票行为,比如电信部门委托金融机构代收话费,金融机构向付款方代开发票。本文所指系广义的代开发票。
王海勇
关键词:
地税系统
税务机关
劳务服务
管理部门
规范性文件
定额发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03年
王海勇
张娜
关键词:
发票管理
影响因素
定额发票
《征管法》使诚信纳税步入法治化轨道
2003年
王海勇
关键词:
税收征管法
诚信
税收法治
税务机关
发票家族新成员——普通税控发票
2006年
2006年的“十一”黄金周期问,细心的朋友在天津市乘坐出租车的时候,可能发现取得的发票与以往的发票有了很大的不同,它不再是手写发票,而是卷式、机打并加有税控密码的发票。自此一种新型发票——普通税控发票.走进了天津市发票的大家庭。
王海勇
关键词:
发票
家族
出租车
大家庭
黄金
税收回避制度亟待完善
2004年
税收回避制度是指税务机关的公务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与所处理的法律事务有利害关系,为保证实体处理结果和程序进展的公平性,依法终止其职务的行使并由他人代理的一种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税务人员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征管法实施细则》将'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的情况界定在:核定税款、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
王海勇
关键词:
公务人员
职权
法律事务
受理程序
行政行为
发票有奖给我们带来了什么
2005年
2004年1月1日天津市在饮食行业推行发票有奖制度,旨在加强发票管理,倡导诚信纳税,增强公众协税护税意识,强化税收征管,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从目前的运行情况看,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发票有奖制度不仅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而且发挥出了巨大的杠杆效应,同时它对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如此,从长远发展来看,一场关于发票的革命也正在悄悄开始。
王海勇
李庆勇
关键词:
饮食行业
发票管理
诚信纳税
协税护税
纳税服务
货运发票信息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阿题及对策
2006年
为加强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于2003年10月出台了加强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管理的三个办法和一个方案,即《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运费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试行办法》、《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和《货物运输业发票管理流程实施方案》。从此,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以下简称“货运发票”)信息实现了“手工采集、网络传输、电脑比对”。笔者拟就货运发票信息管理工作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解决对策进行一下探讨。
王海勇
关键词:
信息管理工作
货运发票
货物运输业
营业税管理
增值税抵扣
征收管理
丢失税务登记证件应不应受行政处罚
2004年
2003年11月15日,某区地税分局在辖区内对某法人公司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于2003年11月8日丢失了税务登记证件。办案人员在结案时,根据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要求该公司提供丢失税务登记证件的书面报告,并要求其登报声明作废。但是,对于丢失税务登记证件行为是否应当实施行政处罚,办案人员产生了分歧。
王海勇
关键词:
行政处罚
《税收征管法》
责任年龄
全选
清除
导出
共1页
<
1
>
聚类工具
0
执行
隐藏
清空
用户登录
用户反馈
标题:
*标题长度不超过50
邮箱:
*
反馈意见:
反馈意见字数长度不超过255
验证码:
看不清楚?点击换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