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志良
- 作品数:14 被引量:65H指数:4
- 供职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研究所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度重大研究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环境科学与工程经济管理更多>>
- 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 本文主要探讨公众参与原则的法理依据。民主的发展和行政权力的扩张是公众参与的社会基础。环境问题的特点是公众参与原则确立的关键。环境权等学说之提出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理论前提。
- 吴志良
- 关键词: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环境问题
- 文献传递
- 2001年环境资源法学国际研讨会学术综述被引量:7
- 2002年
- 2001年11月15日至17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在福州举办了“2001年环境资源法学国际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的承办单位是福州大学法学院,来自荷兰、美国、澳大利亚等国以及我国内地和香港的专家、学者和从事环境资源管理工作的政府官员、管理人员等120人,围绕“环境资源法学理论与制度创新和发展”这个主题,就新世纪环境资源法的新问题、新思路与新理论、新制度进行了讨论。会议收到论文130余篇,内容涉及环境法调整对象、环境法律关系、环境权、公众参与、环境侵权的救济、法律的执行等问题。不少论文论及环境资源法发展的基本性和方向性问题。现将会议论文和讨论中的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 罗吉李广兵柯坚吴志良
- 关键词:环境资源法学术研讨环境权
- 环保产业化与环境污染责任的承担
- 环保产业化使污染物的生产制造者与治污者相分离.法律需要对污染责任主体再界定.自己责任原则是界定责任主体的基本原则,污染物所有权及支配关系是界定责任主体的法律依据.环保服务合同既不是买卖合同,也不是委托合同,而是一种特殊的...
- 吴志良
- 关键词:环保产业污染
- 文献传递
- 论环境犯罪的构成要件
- 1997年
- 论环境犯罪的构成要件李水生吴志良(深圳市环保局法规处,深圳518006)(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武汉430072)自本世纪70年代以来,环境危害的严重性引起了人们的强烈关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环境保护中认识到,必须将危害环境的行为纳入犯罪领域,运用刑...
- 李水生李水生
- 关键词:环境犯罪犯罪主体主观要件犯罪客体
- 水权与环境保护
- 水权是用水主体引取、汲取定量之水的权利。水权模糊是我国水资源遭到滥用的重要原因,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逐渐完善,建立水权制度,允许水权交易是我国管理水资源,提用用水效率的必然选择。水权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缺陷,应采取措施加以...
- 吴志良
- 关键词:水权水环境保护水资源
- 文献传递
- 排污权交易制度悖论 --兼论我国排放控制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 本文批评'命令控制式'制度缺乏经济刺激、过渡僵硬,抑制技术进步和缺乏效率没有理论依据。与'命令控制式制度'相比,排法权交易制度在这三个方面并不具有任何优势,'命令控制式'制度是排污权制度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排污权交易制度...
- 吴志良
- 关键词:排污权交易制度环境管理排污收费制度环境保护法
- 文献传递
- 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 本文主要探讨公众参与原则的法理依据。民主的发展和行政权力的扩张是公众参与的社会础出。环境问题的特点是公众参与原则确立的关键。环境权等学说之提出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理论前提。
- 吴志良
- 关键词:环境保护公众参与
- 略论土地征用的公共利益目的
- 公共利益优于个人利益,它不仅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同时也是个人利益之所在。公共利益在市场中无法自动实现,政府是实现公共利益的主体。为实现公共利益政府可发动土地征用权,公共利益是土地征用权的依据和界限。土地征用必须遵守比...
- 吴志良
- 关键词:土地征用公共利益土地征用权
- 文献传递
- 美国关于危险废物泄漏治理责任的法律规定被引量:13
- 2000年
- 美国是危险废物生产大国 ,也是危险废物泄漏较多的国家 ,《综合环境反应 ,赔偿和责任法》对危险废物泄漏治理费用承担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为对泄漏作出紧急反应 ,建立了“超级基金”。但这并不意味治理费用由超级基金承担。该法规定了广泛的责任主体 ,由其承担严格责任和连带责任 ,并必须具有经济担保以确保支付能力。禁止以协议的形式转移责任 ,但并不禁止转让协议的签订。法院判例在审理有关泄漏案件中 ,还确立了承继者责任原则和贷款责任原则。
- 吴志良
- 关键词:危险废物废物处理法律规定
- 环境犯罪的构成要件被引量:30
- 1998年
- 环境犯罪是一种新的犯罪类型,其构成要件有自己的特点,与传统犯罪构成要件有很大不同。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首先,在环境犯罪中,犯罪主体有自然人和法人两种;其次,大多数环境犯罪是过失犯罪,其过失将依据这样一个标准来确定,即行为人是否采取了有效防治措施以力图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如果没有,应认定过失成立;再次,环境犯罪之客观要件主要指犯罪行为以及犯罪行为与危害后果的因果联系。在确定犯罪行为时,利益衡量原则将起非常重要的作用。鉴于具体、明确的因果联系难以证明,因果关系必须采用推定因果关系的原则确定。
- 吴志良李水生
- 关键词:环境危害环境犯罪犯罪构成要件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