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陈鑫艳

作品数:7 被引量:9H指数:2
供职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5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5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3篇法律
  • 2篇行政
  • 2篇行政契约
  • 2篇契约
  • 2篇民事
  • 2篇民事合同
  • 2篇经济合同
  • 2篇合同
  • 2篇法律调整
  • 1篇源性
  • 1篇再生能源
  • 1篇社会
  • 1篇社会本位
  • 1篇能源
  • 1篇破产
  • 1篇破产案件
  • 1篇破产法
  • 1篇企业破产
  • 1篇企业破产案件
  • 1篇清算

机构

  • 3篇郑州大学
  • 3篇中国人民大学

作者

  • 6篇陈鑫艳
  • 3篇林树杰

传媒

  • 2篇决策探索
  • 1篇郑州大学学报...
  • 1篇河南师范大学...
  • 1篇理论界

年份

  • 3篇2012
  • 2篇2009
  • 1篇2008
7 条 记 录,以下是 1-6
排序方式:
破产管理人的选任资格制度评析被引量:4
2009年
破产管理人是指在破产程序进行过程中依法负责破产的管理、处分、清算事务以及破产方案的拟定和执行的专门机构。其在整个破产程序中始终处于中心地位,尤其是管理人的选任资格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破产能否顺利进行,债权人的利益能否得到切实保障以及破产程序中各种利益能否得到妥善的解决等问题。
陈鑫艳
关键词:《破产法》清算组企业破产案件资格问题管理人制度
掠夺性定价法律规制研究
掠夺性定价是指占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以排挤或损害同样有效率或更有效率的竞争对手为目的,无正当理由,持续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在将现有竞争对手排挤出市场以及使潜在竞争对手不敢进入市场后,再大幅提高商品(...
陈鑫艳
关键词:掠夺性定价法律规制
文献传递
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许可制度研究被引量:2
2012年
为实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能源安全与环境保护等经济和社会目标,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市场必须实施政府干预,通过运用审批、许可等规制手段对并网发电项目准入作出选择。而我国目前缺乏统一的许可法律制度,许可功能弱化和异化,项目建设审批权和项目并网发电审批权没有合理配置,因此应该以公平的原则、市场化的手段构建我国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许可制度。
陈鑫艳林树杰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
风电特许权协议研究——以“公私融合领域”的法律调整为视角被引量:2
2012年
风电特许权协议究竟属于公法契约还是私法契约,理论界观点不一,其分歧根源于国家社会化和社会国家化的双向互动下公私法的融合。公私融合领域超越了传统的公法和私法的调整范围,经济法应运而生承担起调整公私融合领域的历史使命。风电特许权协议反映政府产业政策的普遍意志,属于典型的经济(政府商事)合同而受到经济法的调整。应该以经济法社会利益本位的价值理念来建构风电特许权协议的制度安排,并在协议变更及权利救济中平衡协调政府和经营者的利益。
陈鑫艳林树杰
关键词:行政契约民事合同经济合同
浅析经济法的社会本位属性
2008年
经济法是社会本位之法,学界关于它的论证多是外源性的,很少从经济法自身涵养的角度加以论证,其实经济法所内涵的特征,恰恰是经济法社会本位的内源性体现。 一、国家适度干预的补充论证 纵观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史,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在每一种经济形态形成之际,总是伴随着经济秩序的混乱,
陈鑫艳
关键词:社会本位经济法经济发展史经济形态经济秩序外源性
风电特许权协议研究——以“公私融合领域”的法律调整为视角
2012年
风电特许权协议究竟属于公法契约还是私法契约,理论界观点不一,其分歧根源在于国家社会化和社会国家化的双向互动下公私法的融合。公私融合领域超越了传统的公法和私法的调整范围,经济法应运而生承担起调整公私融合领域的历史使命。风电特许权协议反映政府产业政策的普遍意志,应该以经济法社会利益本位的价值理念来建构风电特许权协议的制度安排,并在协议变更及权利救济中平衡协调政府和经营者的利益。
陈鑫艳林树杰
关键词:行政契约民事合同经济合同
共1页<1>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