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竹君
- 作品数:32 被引量:226H指数:8
- 供职机构:石家庄铁道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社会学更多>>
- 连坐:中国传统社会治理的制度基础——关于连坐与社会治理的思考被引量:17
- 2010年
- 连坐的核心价值是在组织成员之间形成互相监督、自我管理的约束机制。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宗族、乡里、行帮等以血缘、地缘、业缘为纽带的社会组织,担负着社会救济、纠纷调处、行为规范、共同发展、社会治安等治理功能,其治理形式将利益和规范有机结合起来,寓规范于利益之中,在成就高超治理艺术的同时,极大节约了社会治理成本。而连坐正是维系这些社会组织发挥社会治理功能效用的制度基础。中国现代社会治理应当汲取传统的营养,连坐(连带责任)仍然是社会治理基础之一。
- 窦竹君
- 关键词:连坐社会治理宗族乡里行帮
- 行业协会走上前台被引量:2
- 2003年
- 窦竹君
- 关键词:行业协会政府立法企业市场份额
- 农村垃圾污染防治的法制完善被引量:2
- 2016年
- 美丽中国不能没有美丽乡村,绿色发展更不能缺少绿色农村。当前农村垃圾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着生态文明建设进程。因此有必要从预防和治理两个方面完善农村垃圾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为农村垃圾污染问题的解决、美丽乡村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为解决农村垃圾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可操作性差的问题,需要转变观念,制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综合性法律,完善地方立法,严格和强化法律责任等。同时还要提高农民的生态法治意识,奠定农村垃圾污染防治法制实施的群众基础。
- 霍建云窦竹君
- 关键词:农村垃圾污染防治法制
- 乡规民约与当代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被引量:4
- 2016年
- 美丽乡村是美丽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成为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特殊性为乡规民约在治理农村环境中作用的发挥提供了可能。为充分发挥乡规民约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的作用,就要科学制定乡规民约,使其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需要。建立健全乡规民约制定后的评价机制,使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在基层司法领域中发挥乡规民约解决农村环境纠纷的作用。
- 霍建云窦竹君
- 关键词:农村乡规民约生态环境
- 行业协会向何处去被引量:5
- 2003年
- 窦竹君
- 关键词:行业协会
- 中国行业协会的法律定位与职能构建被引量:16
- 2004年
- 自主性历来是行业组织存在的基石,行业协会的法律定位理应为自主性。自主性包括组织自治、经济独立、活动自由和地域开放四个方面;行业协会作为政府与企业的中介应具备行业规范、行业协调、行业代表、行业惩戒和行业调解的职能。
- 李振凤窦竹君
- 关键词:行业协会自主性法律定位
- 农村生态文明教育实践方法初探被引量:5
- 2017年
- 当前农村生态环境日益恶化,求解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之出路成为当务之急。农村生态文明教育能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理论指导和精神动力。当前农村生态文明教育存在受教育者素质不高、教育人才缺乏,教育手段和方式单一以及农村生态文明教育参与主体生态意识淡薄等问题。国家顶层设计缺乏、教育物质基础薄弱以及教育保障制度不完善是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因此必须加强农村生态文明教育的顶层设计、奠定农村生态文明教育物质基础、建立健全农村生态文明教育法律制度以及利用乡规民约进行生态文明教育,充分发挥生态文明教育改善和提高农村生态环境的作用。
- 霍建云窦竹君
- 关键词:农村生态文明教育
- 食品安全的社会治理被引量:3
- 2011年
- 食品安全问题是社会治理问题。食品安全的社会治理有三个维度:一是生产者、销售者自我道德约束;二是行业自律;三是政府监管。目前食品安全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是过分注重政府监管,忽视行业自律,诚信道德文化缺乏,安全食品生产和消费的机制没有理顺。打造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必须重视诚信文化建设,以"业必归会"为原则组建强有力的行业组织并使之发挥行业自律功能,注重发挥农村专业合作社在食品安全中特殊作用,采取措施理顺安全食品生产和消费机制。
- 窦竹君
- 关键词:食品安全社会治理行业自律
- 传统行会的职能评析与现实借鉴被引量:3
- 2003年
- 传统行会具有抵御社会不良势力侵扰,内部协调以及解决同业纠纷、进行同业救济等功能。其对行业整体发展乃至整个社会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在加入WTO今天,行业组织重构很有必要汲取传统行会有益因子。
- 窦竹君
- 关键词:WTO
- 农民工权益法律保障机制研究被引量:28
- 2005年
- 在法治社会,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最终要上升为法律问题。从立法的层面来看,我们认为,应当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在明确农民工特殊性的同时,将其纳入劳动者的范畴并加以法律保护。农民工现象的特点决定了对其法律保护的双层次性:宏观上,宪法恢复公民迁徙自由的权利,为农民工获得主流劳动者地位铺平道路、扫除障碍;劳动基本法明确将农民工作为保护主体,赋予农民工作为一般城镇劳动者应享有的各种基本劳动权利。微观上,制定劳动保障法规和规章,确保农民工作为劳动者所缺失的具体权利的逐步回归。最终达到对农民工和其他劳动者一体保护,逐步构建一套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法治社会要求的劳动法律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进而提升所有劳动者的政治经济权利与文化权利的法律保护水平。
- 兰建勇李辉敏杨福忠窦竹君
- 关键词:农民工权益法律保障机制社会关系《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