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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佳佳

作品数:3 被引量:2H指数:1
供职机构: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主题

  • 3篇动车
  • 3篇有权
  • 3篇所有权
  • 3篇机动车
  • 1篇登记
  • 1篇所有权变动
  • 1篇无权
  • 1篇无权处分
  • 1篇无权处分行为
  • 1篇法律
  • 1篇法律适用
  • 1篇法律适用研究
  • 1篇处分
  • 1篇处分行为

机构

  • 3篇大连海事大学

作者

  • 3篇刘佳佳
  • 1篇王利民

传媒

  • 1篇求索
  • 1篇广西社会科学
  • 1篇人民论坛(中...

年份

  • 1篇2014
  • 2篇2013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我国机动车所有权变动模式再思考被引量:2
2014年
我国《物权法》第二十四条对机动车所有权变动采登记对抗主义的立法模式。在该模式下,机动车所有权变动往往与机动车实际支配关系的不统一,从而产生机动车责任及其意外风险分配上的问题。机动车作为交通运输工具,本质上属于动产,其所有权变动模式理应采债权形式主义立法模式,即机动车所有权变动自交付时发生法律效力。机动车登记作为机动车所有者"车籍权"产生的依据,是机动车管理的一项必要制度与措施,与机动车所有权变动无关。
王利民刘佳佳
关键词:机动车登记
所有权变动模式下无权处分问题研究——以机动车所有权变动模式的重新选择为背景
2013年
无权处分问题困扰我国理论界及实务界数十年载,至今争议颇大。本文拟在考察不同物权变动立法模式下无权处分行为效力之基础上,对我国学界关于无权处分行为效力的不同论点予以解析,进而以机动车所有权变动为研究对象,提出我国无权处分行为之效力模式。研究认为,我国机动车所有权变动模式理应采债权形式主义的立法模式,在该模式下,无论买受人是善意抑或恶意,无权处分行为即债权合同行为均采用有效性模式。
刘佳佳
关键词:机动车无权处分行为
我国机动车所有权变动法律适用研究
2013年
针对机动车所有权变动法律适用问题,我国目前尚无专门法律予以规定,理论研究亦不深入。机动车作为交通运输工具,本质上属于动产,其所有权变动理应采用债权形式主义的立法模式,相应地,在涉外机动车所有权变动法律关系中,其所有权变动法律适用亦应采用物之所在地法原则。
刘佳佳
关键词:机动车所有权变动法律适用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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