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慧阳
- 作品数:9 被引量:9H指数:2
- 供职机构: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检察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在定额化与个别化之间:死亡赔偿计算的再思考
- 2012年
- 死亡赔偿的计算历来存在个别化与定额化之争,但无论在理论基础上还是实际效果上,上述两种主张都难言完美,存在各自难以克服的缺陷。之所以如此,在于学者们对于死亡赔偿的定位存在问题。事实上,死亡赔偿具有双重身份,不仅承载了死者家属补偿的需要,而且还承载了死者家属"报复"的需要。只有清楚地意识到死亡赔偿所承载的双重定位,明确它们的特点,才能设计出合理的死亡赔偿计算方式。无论是纯粹的个别化计算还是定额化计算都不可取,最终合理的路径应当是介于个别化与定额化之间的第三种计算方式。
- 谢慧阳
- 关键词:死亡赔偿个别化报复
- 侵害生命权之损害及赔偿研究
- 人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当死亡实际发生,一切对死者来说,均毫无意义。因而民法真正可以做的是为那些与受害者有着密切关系的人提供充分的救济,使他们能够尽快地从不幸中恢复过来。这即是侵害生命权之损害及赔偿研究的目的所...
- 谢慧阳
- 关键词:生命权损害赔偿法律保护救济机制
- 文献传递
- 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司法化研究被引量:2
- 2015年
- 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既是一种社会防御措施,也是一种对公民人身自由权利加以限制的行为,还牵涉到刑事责任应否承担的问题。我国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模式从整体上呈现出二元双轨的制度格局。其中,《刑事诉讼法》将强制医疗程序归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由人民法院最终决定;《精神卫生法》则将强制医疗作为一种特殊的医疗行为,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实施。相较而言,刑事强制医疗程序无疑更加符合司法化的要求,但其具体规定中仍然有当事人权利不足、审判程序虚化等明显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而《精神卫生法》中的强制医疗更是存在性质定位错误,当事人权利保护堪忧等严重缺陷,亟需司法机关的审查和监督。
- 周光富谢慧阳
- 关键词:精神病司法刑事诉讼
- 论兼采扶养丧失说与继承丧失说之可行性——对死亡赔偿中消极损害内容的再澄清
- 2013年
- 对于死亡赔偿中消极损害的内容,我国学界一般认为有扶养丧失说与继承丧失说两种不同的模式,并且这两种模式相互排斥,不能并存。这一看似合理、并有各国立法例支持的认识实际上存在很大问题。事实上,兼采扶养丧失说与继承丧失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理论障碍。立法例上所谓的大多国家/地区均采扶养丧失说也只是学说上的一种概括,具体到各个国家/地区,均有所不同,没有必然的参考意义。相反,在我国,继承利益历来受到重视,因而将其与扶养利益分开,同时设立扶养利益与继承利益两个赔偿项目,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我国,兼采扶养丧失说与继承丧失说更为合适。
- 谢慧阳
- 关键词:死亡赔偿
- 论刑事诉讼中的电子数据界定
- 2014年
- 电子数据是信息化时代在证据领域的反映。对于这种新的证据类型定位,一直存在各种争议。由于中国《刑事诉讼法》是通过证据存在形式来划分证据的,因此,电子数据的内涵与外延均应当围绕这一标准进行。同时,在电子数据的认定上,应当区分证据能力认定与证明力认定两个步骤。在证明力认定时,电子数据还应当遵循补强证据规则与最佳证据规则。
- 谢慧阳周宏亮
- 关键词:电子证据证明力
- 行政检察监督制度的建设路径探析被引量:4
- 2015年
- 当前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存在明显缺陷,导致行政违法行为广泛存在。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理应承担起监督行政权正常行使的职责。因此,检察改革的根本方向就是要突破诉讼监督的传统和习惯,将行政权也纳入到监督的范围之中。不过由于人员配置不足、独立性不够以及行政机关可能存在的排斥态度等原因,检察监督"扩权"的热趋势还需要冷思考。检察权应当强化,但必须稳步进行。目前行政检察监督权只能是程序性权力,监督的对象也主要是侵害公益的行政行为,另外在履行监督职责时,人民检察院还应当注重与被监督机关的协同与合作。
- 陈建勇谢慧阳
- 关键词:法律监督行政权行政公诉检察改革检察监督
- 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的制度价值
- 2011年
- 物权行为独立性是意思自治更深层次的体现,它的适用使违约行为成为一种选择权。物权行为制度,有利于充分尊重物权人处分物权的真实意思,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实现实质公平,是体现市场经济高效、安全、自由、实质公平与发展价值观的时代之法,是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优秀之法。
- 赖华子谢慧阳
- 关键词:物权行为实质公平
-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风险与控制被引量:3
- 2013年
- 随着现行土地征收制度弊端日益明显,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必要性已得到了充分的证明。虽然在法律上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依然面临着巨大的障碍,但是政策上的松动让我们看到了改革的希望。2008年10月12日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是明确表示,要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并且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规范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 孙鹏谢慧阳李任舟
- 关键词:土地征收制度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土地出让收入土地征收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