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思博
- 作品数:47 被引量:79H指数:5
- 供职机构: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经济管理更多>>
- 再审型民事检察监督的法律规制评析被引量:3
- 2014年
- 2013年出台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在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的基础上,对以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为方式的再审型检察监督进行了全新细化规定。再审型检察监督作为程序引发性监督,其对生效民事裁判的监督以再审程序的运行为依托。该类监督在实施中被设置了一定限制,其中某些限制较为合理,符合检察监督的谦抑性,部分则不尽合理,不当限制了检察权的行使,须予以破除。在当前法律框架下可考虑通过监督方式的转换,在一定范围内通过纠正违法等监督方式的替代性运用达到最终的监督目标。
- 胡思博
- 关键词:检察监督抗诉再审检察建议
- 论检察机关对民事裁定的检察监督
- 易萍胡思博
- 论对民事裁定实施检察监督的时间界限——基于对裁定效力状态的类型考察
- 2015年
- 对民事裁定的诉后检察监督要求该裁定业已生效,但生效并非民事裁定的唯一效力状态,未生效与失效也时常发生,并与生效相互穿插和转化,为检察监督的开展带来了时间判断上的难度。本文旨在分析民事裁定各类效力状态的时间界限,为民事检察监督的及时、有效开展提供对象依据,旨在预防民事检察监督的过限与失权。
- 胡思博
- 关键词:民事裁定生效
- 论对民事违法审判行为的检察监督措施被引量:4
- 2015年
- 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的一大亮点是新增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的检察监督方式,将违法审判行为作为民事检察监督的对象,以诉中监督、过程监督、行为监督的形式实现对违法审判活动的纠错,但近期出台的司法解释未对相关纠错措施作出明确规定。鉴于民事审判行为的多样性与复杂性,纠正违法检察监督措施在不同诉讼形态下应表现为不同的纠错方式。对动态违法审判行为的直接纠错要求该行为本身具有可纠错性,并且纠错措施与纠错时间相匹配,可视情况分别要求撤销后重新实施、补正、补充实施等。在直接纠错不能的情况下,可将对动态违法审判行为的检察监督转化为对静态诉讼结果的间接纠错,或者对违法审判行为实施者予以警示与惩诫。
- 胡思博
- 关键词:检察建议
- 建立民事裁定救济途径体系的基础性考察——以完善我国民事裁定制度为出发点被引量:2
- 2010年
- 裁定是一种常见而重要的裁判方式。然而,我国理论界目前却对该问题没有给予充分的重视。研究的缺乏致使裁定不仅在实践中难以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且在某些领域还缺乏根本性的救济。因此,本文从裁定的法理属性出发,通过提出一些对裁定制度的完善性建议,旨在为裁定救济体系的建立提供一些基础性思考。
- 胡思博
- 关键词:民事裁定救济体系法律属性
- 诉讼时效制度的程序属性研究
- 2011年
- 我国对诉讼时效的研究往往仅局限于单纯从实体法视角对该制度进行审视,缺乏将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的通盘考察。在把握实体法学者的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侧重从程序法的角度对诉讼时效的属性及其效力进行探讨是对该时效制度本质予以还原的方法和手段。
- 胡思博
- 关键词:诉讼时效起诉期限
- 论民事检察监督的对象与民事裁判种类的关联
- "民事诉讼中的法院裁判,是指在两造审理的原则下,作为中立者的法官对诉讼双方当事人之间侵害或争议的存在与否及其性质归属,所作出的事实上的判断和法律上的评价,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纠纷解决方案。"民事检察监督是以民事裁判为材料...
- 胡思博
- 关键词:民事裁定民事判决民事检察监督民事裁判法院裁判审判监督程序
- 行政诉讼证据的失衡特征研究——对行政诉讼中当事人证据收集能力偏移的根源考察被引量:2
- 2012年
- 行政诉讼作为一种复查性诉讼,是一种法律活动对另一种业已形成的法律关系进行合法性审查。行政诉讼中的证据的形成和属性受到之前行政活动的影响,往往在收集、运用方面存在一定的平衡性偏差。分析行政诉讼中证据失衡状况产生的基础并对之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良是本文的写作目的之所在。
- 易萍胡思博
- 关键词:行政诉讼证据失衡
- 检察机关打击虚假仲裁的现实必要性与程序设计被引量:7
- 2021年
- 虚假仲裁的出现对仲裁公信力的提升带来破坏性影响,对此,有必要在诉讼检察监督的基础上发展非诉检察监督的理念和方式,通过对虚假仲裁裁决的检察监督制度创新,帮助和促进正常仲裁环境的恢复。在具体程序上,可由案外第三人向检察机关申请启动检察监督,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仲裁机构责令仲裁庭在虚假仲裁进行中予以识别和叫停,或者对虚假仲裁裁决进行审查后予以撤销。
- 胡思博李英辉
- 关键词:检察监督检察建议仲裁机构
- 民事程序类指导案例的构建与运用被引量:6
- 2021年
- 成文民事诉讼规则具有对个案所适用的司法环境难以清晰表达、对当事人就程序性争议所秉持的诉讼态度和诉讼心理难以描述、对类型化的程序要素无法一一明细等固有局限。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公布的程序类指导案例数量较为匮乏、对个案诉讼场景的展示不充分、对程序价值理念的彰显和分析不足。为此,应加强对待建程序类指导案例所精选素材的描述,同时既要对程序类指导案例所运用的程序规则进行正反两方面显形参照,也要对其所运用的程序精神进行隐形参照,并且完善指导案例的构成体系和撰写方法。
- 胡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