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大雁
- 作品数:5 被引量:8H指数:2
- 供职机构:西南政法大学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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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交易中买者自负原则的适用与展望被引量:1
- 2014年
- 买者自负原则产生由来已久,其深受古典经济学理论的影响,最初应用于不动产领域。如今在新制度经济学的背景下,买者自负原则扩展到金融消费领域。在金融市场高度发展的今天,法律逐步强调对金融消费者的倾斜性保护,买者自负原则在我国的一些效力层级较低的法律规范之中的体现显得无关紧要。买者自负原则作为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原则,其适用条件和责任分配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可以起到积极的作用。通过对买者自负原则的研究,使其可以在金融市场高度发展的今天更好的为金融消费者服务。
- 胡大雁
- 关键词:古典经济学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新制度经济学
- 金融交易冷静期规则:制度比较与借鉴被引量:4
- 2014年
- 在全球金融市场高度融合化的当下,我国尚无关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完善立法,我国金融业也在摸索中前进发展,随之而来的金融交易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也愈来愈受关注。2013年10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关于冷静期的规定赋予了金融交易中的网购消费者一项新的独立权利——后悔权,以期降低消费者非理性交易的几率,体现一定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在金融交易中引入冷静期规则对其他领域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起到了很好的导向作用。本文通过对金融交易中冷静期规则的分析、借鉴各国关于冷静期规则的规定,探讨我国关于冷静期规则的现状和不足,提出构建我国金融交易冷静期规则的路径,从而切实维护金融交易中消费者的权益。
- 胡大雁
- 关键词:金融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
- 我国保险领域冷静期制度发展现状、检视与展望被引量:2
- 2014年
- 冷静期制度是在金融消费者权益倾斜性保护背景下赋予金融消费者的一项重要权利制度。近年来,保险消费者投诉数量每年递增,所涉及的潜在损失金额较大,对消费者影响较深。目前,在我国保险领域,立法、司法、保险产品层面对冷静期均有所涉及,不同层面上冷静期的适用有所联系,域外在保险领域对冷静期的规定有较多经验。本文通过借鉴域外关于冷静期的规定,比较现实中不同层面的冷静期制度并加以完善,使其更好地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
- 胡大雁
-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保护保险产品
- 金融产品交易中冷静期实践的法律思考
- 在金融产品创新、金融经营混业化、金融市场国际化不断发展的大背景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可避免地凸显为金融立法面临的重大课题。保证金融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真正出于其自身的理性,这是当今金融法追求的重要目标。但是,相较于传统产...
- 胡大雁
- 关键词:金融产品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市场
- 文献传递
- 理财产品销售中说明性义务制度的反思与改进——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为视角被引量:2
- 2015年
- 金融创新的时代,银行领域理财产品的专业性与复杂性使得金融消费者难以正确理解理财产品的特征和金融风险。为了确保金融消费者充分了解所购买的理财产品,银行在理财产品销售中要充分履行说明性义务,提高理财产品说明的有效性。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为视角,对理财产品销售中说明性义务制度进行反思与改进,以此纠正理财产品销售中银行与金融消费者的行为偏差,达到倾斜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目的。
- 杨旖胡大雁
- 关键词:银行理财产品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