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瑛
- 作品数:14 被引量:78H指数:5
- 供职机构:杭州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浙江省社科联研究课题更多>>
- 相关领域:文化科学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 本世纪初我国义务教育经费的城乡差距分析被引量:2
- 2009年
- 近几年,为了加速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中央政府作出了不懈的努力。由于中央政府教育投入不足、教育财政支出不符合义务教育特点、各级政府义务教育经费负担结构不合理、城乡“二元”的经济结构等根本问题并未解决,使我国城乡教育投入的绝对差距仍然较大。
- 瞿瑛
- 关键词:义务教育教育经费教育财政支出
- 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法律问题——对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解读
- 2003年
-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明确了诸多与学生伤害处理有关的法律问题;处理学生人身伤害问题依据过错责任原则;学校的主办者、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学生和监护人应当履行职责,防范事故的发生;监护人必须依法维护权利。
- 瞿瑛
- 关键词:监护职责过错责任原则权利维护
- 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与教育公平被引量:23
- 2006年
- 教育公平是教育基本普及之后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应当在分析教育均衡发展与教育公平各自的本质内涵及其相互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只有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实施个性化教育,才能真正实现教育公平。
- 瞿瑛
- 关键词:公平个性化教育
- 教师话语权失落的表征及原因探析被引量:18
- 2007年
- 教师话语权是指教师在教学实践中通过话语对学生产生的影响力,它在课堂场域中有着重要意义。课堂场域中教师主体意识的缺失、课堂话语暴力的存在、文本解读话语的贫乏,都标示着教师话语权的失落。本文拟从场域中"惯习"的滞后性、舆论的压力以及教师拥有资源的缺乏等方面来剖析教师话语权失落的原因,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以促进教师话语权的理性回归。
- 瞿瑛陈祝君
- 关键词:课堂场域教师话语权
- 大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责任的认定被引量:2
- 2003年
- 现有的法律法规已经为大学生人身伤害中学校责任的认定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学生的伤害可以分为学校直接责任的伤害、学校间接责任的伤害、学校无责任的伤害。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学校承担民事责任,直接责任人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学校可以向直接责任人追偿民事责任。
- 瞿瑛
- 关键词:大学生人身伤害民事责任
- 幼儿伤害事件的防范和处理
- 2002年
- 现在的孩子大多是独生子女,虽然他们在家里也经常磕磕碰碰,但如果孩子在幼儿园发生意外伤害,家长却很少能够冷静地对待。为此,教师天天提心吊胆,只怕孩子出事。为了减少伤害,有的教师消极防范,限制孩子到户外活动。即使在户外,也不许孩子自由活动。然而。
- 瞿瑛
- 关键词:教师体罚生活环境责任感卫生保健制度
- 论义务教育的优质化被引量:6
- 2005年
- 普及义务教育的使命在我国已经基本完成,促使义务教育优质化无疑成了新时期的奋斗目标。有条件地打破原有的入学规定,引入竞争机制,激活教育资源,实现教育机会更公平,尊重学生,珍视差异,让每个学生的潜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这些都是在现有条件下促使义务教育优质化的必行之举。
- 瞿瑛
- 关键词:优质教育择校
-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对策——实现区域性教育公平的举措
- 2006年
- 长期以来,由于经济和社会的原因,不但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在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即使在同一地区,义务教育的发展也不均衡,校与校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从而产生了教育不公平的现象。全面实现教育公平是人类社会的美好理想,在现有条件下,实现区域性教育公平并非可望而不可及的事情。本文试对此作一论述。
- 瞿瑛方荣权
- 关键词:教育公平义务教育教育均衡发展办学条件不公平
-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对策——实现区域性教育公平的举措被引量:13
- 2006年
- 教育公平是教育基本普及之后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在现有条件下,实现区域性教育公平是可以做到的:确立统一的学生水平考核制度,为实现教育公平提供依据;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实现办学条件公平;实行骨干教师定期校际轮岗、流动的制度,实现师资水平公平;切实关注弱势群体,让他们都能够顺利地接受义务教育,实现教育权利公平。
- 瞿瑛方荣权
- 关键词:教育水平
- 论大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
- 2005年
- 高校和大学生两个主体的特殊性决定了大学生伤害事故的不可避免性。大学生人身伤害可分为学校直接责任的伤害、学校间接责任的伤害、学校无责任的伤害。本文就在校大学生伤害事故的相关法律责任做一叙述。
- 瞿瑛
- 关键词:大学生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