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丹
- 作品数:6 被引量:113H指数:3
- 供职机构:湘潭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环境科学与工程更多>>
- 混合性党规的正当性证成与适用范围——党政联合制定党规的一种理论回应被引量:52
- 2020年
- 混合性党规是拥有党规制定权的党组织联合国家机关在相同或相近领域共同立法而呈现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形态,是涉及国家管理事项的特殊党内法规。在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二元法治格局下,混合性党规被长期忽视甚至误解,其正当性饱受质疑。事实上,混合性党规适应了党和国家治理的现实需要,与党领导权优化理论、法治成本/效益理论和党政关系协调理论相契合,具有理论与现实的正当性。混合性党规的适用范围并非越广泛越好,其创制应接受上述理论的反向约束,需将之限定在"党的直接管理领域""党政协同共治领域"等特定范围。
- 欧爱民李丹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语境下党内法规特性的考问与澄清被引量:18
- 2019年
- 党内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特色所在与优势所在,但学术界与实务界对党内法规的研究及认识还不够深入,许多人理所当然地认为:党内法规是"法",但只是软法;党内法规是治党之"法",但不是治国之"法";党内法规严于国法,但效力低于国法;党内法规是执规依据,但不是执法依据。上述观点似是而非,影响很大,有必要对之进行澄清。
- 欧爱民李丹
-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党内法规国家法律
- 党内法规法定概念之评述与重构被引量:50
- 2018年
-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对党内法规进行了界定,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正名与定分止争的作用,但没有从本质、形式等各方面全面揭示出党内法规的主要特色,还存在定义要素不完备、调整范围把握不准确、创制方式规定不全面等问题。党内法规法定概念,需要从内在要求、制定主体、创制方式、制定程序、调整内容、保障手段、外在形式等方面进行重构:它是有权主体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或认定的,反映党的统一意志,调整党务关系,规范党务关系主体行为,并由党内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具有特定外在形式的规则体系。
- 欧爱民李丹
- 关键词:党内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