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远
- 作品数:103 被引量:750H指数:15
- 供职机构: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哲学宗教医药卫生更多>>
- 司法逻辑的刑法文本观被引量:4
- 2021年
- 刑法文本的使用价值主要存在于司法过程中,其司法使用方式取决于刑事法庭的结构及其运行方式,由此凸显一种由行为规范、追诉规范、辩护规范、裁判规范构成的司法逻辑的刑法规范结构。刑法文本对刑法本身的反映具有不完整性,这至少表现在三方面:刑法文本未直言行为规范,未完整表现裁判规范,可能存在“制定法上的不法”。因此,在理解刑法文本时,须注意克服语义学的局限性。刑法文本既能容纳不同角色的不同理解及相互交流,又能使对话走向成功而不是归于破裂,这主要是其通过在公共性与专业性、明确性与模糊性、情境性与非情境性之间保持语言张力而实现的。刑事法庭这个“装置”,保障了控辩审依据刑法文本而进行的主体间沟通。
- 刘远
- 关键词:刑法文本司法逻辑刑法解释
- 论法条竞合被引量:2
- 2004年
- 现行刑法典中法条竞合是比较普遍的现象,其根源主要包括语言、保护的客体、立法技术等多个方面。法条竞合的本质是刑事法律规范的竞合,不是法律条文的竞合。法条竞合有包容竞合和交叉竞合两种类型。对竞合法条的选择适用,应当遵循轻法优于重法原则。
- 刘远张新玲
- 关键词:法条竞合
- 刑法本身:透过刑法文本看刑法
- 2021年
-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21年2期,16000字《刑法》第1条规定:“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此条宣示了刑法文本是如何制定的,也就间接反映了刑法本身。所谓刑法本身,即真正意义上的刑法。但是,立法者作为人的局限性和刑法文本作为语言的局限性,决定了刑法文本不可能完整反映刑法本身。区别刑法文本和刑法本身,是对区别制定法和法律这一有益经验的借鉴。
- 刘远
- 关键词:刑法文本惩罚犯罪立法者《刑法》宪法
- 金融欺诈犯罪的概念及其功用被引量:7
- 2008年
- 目次一、金融欺诈犯罪概念的缘起二、金融欺诈犯罪概念的内涵三、金融欺诈犯罪概念的功用金融欺诈犯罪的立法问题受到当代市场经济国家的普遍重视,而我国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自然也很重视这一问题,但无论在立法上还是学说上,我们把握金融欺诈犯罪的成熟程度都还不能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金融欺诈犯罪立法,首要的理论工作就是深化对金融欺诈犯罪的认识,从而得出一个科学的金融欺诈犯罪概念。本文对此作些探讨。
- 刘远
- 关键词:金融欺诈金融犯罪刑法分则犯罪概念市场经济秩序金融管理秩序
- 论刑法分则的价值构造被引量:4
- 2005年
- 刘远曹希国
- 关键词:刑法分则价值导引立法者指称
- 金融刑法改革探究
- 2006年
- 伴随金融市场的日益开放,金融创新的日益发展,金融犯罪也日益滋生。金融犯罪作为核心经济犯罪,其对经济系统和体制的危害,犹如病菌对人体血液和神经等核心系统的侵袭。然而,面对大量的金融犯罪,我国现有的金融刑法规制却显得捉襟见肘,因此金融刑法改革势在必行。本文立足于宏观层面,对金融刑法改革中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金融刑法改革有所裨益。
- 刘远赵玮
- 关键词:金融刑法犯罪
- 刑法学体系的反思与重构被引量:16
- 2001年
- 本文认为 ,只有在理论刑法学、立法刑法学和司法刑法学三个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的子系统的基础上建构刑法学体系 ,才能使刑法学具有批判意识和理性精神 ,才能为刑法学的发展开辟道路。
- 刘远
- 犯罪构成模式的反思与重构被引量:5
- 2006年
- 犯罪构成主要是司法刑法学的理论范畴,是定罪过程的理论架构,而定罪过程是控辩审互动的过程,因而犯罪构成应是控辩审互动的实体平台;应当从刑事诉讼构造与刑事诉讼过程两个方面理解犯罪构成的程序意义;重构犯罪构成模式应遵循三个原则:犯罪构成应被建构为控辩双方攻防互动与转换的实体平台,犯罪构成应尽量满足刑事诉讼的效率诉求,无法被证明而只能被说明的实质性因素不应纳入犯罪构成模式。
- 刘远
- 关键词:犯罪构成定罪模式
- 破坏村委会选举行为入罪论——刑事分析与立法建议被引量:6
- 2006年
-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以来,村民自治的实践大大激发了广大农民的民主欲求。然而,破坏村委会选举行为亦愈演愈烈,刑法规定的“破坏选举罪”却无法将此种行为涵摄其中。本文在分析这种行为发生机理的基础上,对相关的刑事立法政策、刑法规范设立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具体立法建议。
- 刘远汪雷
- 关键词:犯罪刑事政策
- 犯罪构成论的司法逻辑化探究被引量:1
- 2023年
- 科学的犯罪构成论是体现定罪的实践性、反映基本定罪过程、建构《刑法》中“犯罪和刑事责任”一节统一性的犯罪构成论。对于定罪实践司法性质的正确把握,是科学建构犯罪构成论的先决条件。对于基本定罪过程要区分违法与罪责,肯定主观违法论而否定客观违法论,坚持五个维度的“辩证统一”。据此,犯罪构成应由行为阶层、构成要件阶层、可罚的违法阶层、罪责阶层依次衔接组成。这样的犯罪构成是违法与罪责相区分、控方与辩方均在场、判断过程与判断结论相统一的定罪模式。
- 刘远
- 关键词:犯罪构成罪责辩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