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正茂
- 作品数:98 被引量:218H指数:8
- 供职机构:上海政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立项资助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社会学经济管理哲学宗教更多>>
- 生命法学要旨
- 方兴未艾的生命法学,研究以生命法为核心的生命法律文化,而生命法是用以调节生命社会关系的。因此,揭示生命社会关系的内涵与外延及古往今来的演变,探究生命社会关系的法律调节,研讨生命法的定义、地位、特征及其体系,就成了论析与把...
- 倪正茂
- 关键词:生命法学法律文化
- 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史研究刍议被引量:1
- 1983年
- (一) 建立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史这门科学的光荣任务,已经历史地落在我国法学工作者的肩上。 法律思想是人类政治思想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在马克思主义诞生以前,人类的法律思想由于打上了剥削阶级的深刻烙印,带着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沉重枷锁,因此不能科学地解释对人类生活发生如此巨大影响的法律现象。只有在马克思主义诞生以后,才对社会科学的一切重大问题包括法律问题,作出合乎真理的阐述。
- 倪正茂
- 关键词:思想史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史义法唯心主义法律现象
- 发展知识经济的法制需求
- 1999年
- 当代知识经济的发展,必将引发一场比工业革命更伟大、更广泛、更深刻的社会革命。但知识经济一不可能自臻高潮,二不可能一蹴而就,三不可能放任自流。为此,必须探讨发展知识经济的法制需求,以便依法规范、以法促进、依法保障。一为发展知识经济而努力推动科技进步,充分利用...
- 倪正茂
- 关键词:发展知识经济法律效力教育立法温室气体
- 法:“治吏”与“治民”被引量:1
- 1998年
- 法:“治吏”与“治民”●倪正茂自从1996年2月6日江泽民同志发表论述依法治国的文章以后,大小报刊群起阐释,长文短论成千累万,林林总总不一而足。其中,自有精彩之论、深刻见解,但也不乏陈腔庸论。庸论之一,便是把依法治国曲解为依法治民。对此,不能不略事剖...
- 倪正茂
- 关键词:治吏社会控制统治者行政法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 略论科技法律规范的特征
- 1998年
- 略论科技法律规范的特征倪正茂科教兴国战略的确定,极大地推动了科技法制建设的发展,也有力地促进了科技法学研究的深入。科技法的内容由科技法律原则、科技法律概念、科技法律规范与科技法律技术规定四要素组成。其中,科技法律规范是科技法内容的基础,是主要的内容。...
- 倪正茂
- 关键词:法律规范法律特征科技知识科技法律
- 中西法律文化传统比较与宪政发展之大趋势被引量:2
- 1997年
- 各国宪政大多是在本国法律文化传统的基础上形成的.因而各有特色。中国宪政发展也带有中国法律文化传统的烙印。本文从人治与法治、义务本位与权利本位、集体本位与个人本位、伦理入法与否等方面对中西法律文化传统作了比较分析。作者指出,世界各国宪政终将全面汲取西方法律文化传统中的法治主义和权利本位,从中国法律文化传统中汲取其伦理入法与集体本位的精神,其结果必将是法系的接近和融合。
- 倪正茂
- 关键词:中国法律文化法律文化传统义务本位法治主义
- 依宪行政,大力推进社会治理创新被引量:1
- 2014年
-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国家治理现代化、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要求。这是在现行宪法基础上的重大战略决策。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涉及社会治理的主体、内容、方式以及指导性理念等方面。牢固确立依宪行政的观念,充分运用现有的宪法与法律资源,对大力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囿于时间,这里只谈有关人民是社会治理主体的问题。几千年的人类社会史上,国家、社会、人都是由政府管理的。封建时代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汉、唐、宋、明甚至是刘姓、李姓、赵姓、朱姓的“家天下”,家法就是国法。资本主义时代较之封建时代有了较大的进步,代议制民主得到发扬,但仍然是政府对国家、社会和人实施管理。上世纪90年代以来有所变化的是,“治理”、“善治”的概念在国际社会逐渐流行起来,政府的刚性管制受到批评,柔性的服务得到提倡。
- 倪正茂
- 关键词:行政政府管理宪法基础封建时代
- 论体制转换关键时期法制建设的需求被引量:1
- 1989年
- 中国十年来的改革成就,赢得了五洲四海的交口赞誉。当此新旧体制转换的关键时期,针对十年改革中理论准备不足与法制建设未充分适应改革需要的缺陷,有必要探讨法制建设的新需求,从而为健全法制建设、促进与保障改革的深化、夺取现代化建设更大胜利而努力。
- 倪正茂
- 关键词:法制建设法律手段法律体系社会关系宪法经济新秩序
- 向法治要人才
- 2004年
- 倪正茂
- 关键词:国会退伍军人人造卫星空间探测器
- 论法律战的特点被引量:2
- 2005年
- 法律战,是中国人民防止战争和一旦外敌将战争强加于我时起而抗争的重要法宝。它围绕武力战而展开,但与武力战有不同的特点,主要是它的法律性,即以法律为斗争武器;辅助性,即从属于武力战,以辅助武力战为目的、为职志;进攻性,即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带主动出击的性质,是积极的而非消极的;功利性,即为着功利的目的,以求配合武力战,取得战胜敌方的结果。
- 倪正茂
- 关键词:法律战现代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