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世扬
- 作品数:116 被引量:2,086H指数:29
- 供职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课题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医药卫生农业科学更多>>
- 未成年人寿险研究--以死亡给付保险为重点被引量:8
- 2011年
- 在未成年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保险保障体系中,未成年人寿险乃是重中之重,然却不易厘清。未成年人寿险可以区分为一般的以未成年人为被保险人的人身保险和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前者仅须一般调整即可,而后者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保险,在法益衡量中道德风险控制的必要优位于保险保障给付的需求,尚须限制运用。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对内还应进一步划分为丧葬费用损失填补保险和死亡定额给付保险。未成年人死亡定额给付保险理应受到特别限制,该限制以"被保险人同意规则的限制"为核心,兼及对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年龄、投保人和保险人的限制。不过这种限制在社会公众服务领域中的团体意外伤害险和定型化的短期意外伤害险中例外地被排除适用。
- 温世扬武亦文
- 人役权制度与中国物权法被引量:43
- 2004年
- 人役权是为了特定人的利益而利用他人所有之物的权利 ,即以他人之物供自己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罗马法时期的人役权包括用益权、使用权、居住权和奴畜使用权等。当今西方国家多规定了用益权和居住权。从这两项人役权的历史渊源、价值功能以及我国的现实条件来看 ,我国有必要设立上述制度。
- 温世扬廖焕国
- 关键词:人役权用益权居住权
- 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制度的困境与出路被引量:18
- 2018年
-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基础性的农民权利,但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并未对权利主体作出明确规定,甚至存在诸多矛盾之处。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始终在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农民集体成员个人之间徘徊,一方面给司法实践造成了法律适用上的援引困难,另一方面也使户内成员,尤其是特殊群体的权利归属陷入有名无实的境地。为此,有必要厘清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应当确定为农民集体成员个人,户内各成员间形成准按份共有关系;明确新增人口和出嫁女的权利取得规则;调整土地承包期限,落实农地"三权分置",建立土地退出标准,同时完善土地登记和村民自治配套制度以保证成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实现。
- 温世扬梅维佳
-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利主体农村承包经营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混合与分离:财产支配权与人身支配权之历史路径
- 2009年
- 财产支配权与人身支配权由混合走向分离,是财产支配权历史演进中的一条清晰脉络。从罗马法到日耳曼法,再到中世纪欧洲封建制法,财产支配权与人身支配权一直处于混合状态;欧洲封建社会后期,生产力的发展急迫地叩响了二者分离的大门,至资本主义法,二者便彻底走向分离。而在我国,二者混合的历史极其漫长,直至新中国成立才得以彻底分离。
- 李晓春温世扬
- 关键词:财产支配权
- 从《物权法》到“物权编”——我国用益物权制度的完善被引量:47
- 2018年
- 《物权法》对用益物权的定义性规定中将动产作为用益物权客体并不违反物权法定原则,动产用益物权在当代社会仍有其制度价值。《民法典》"物权编"应对典权、居住权作出规定;应将集体建设用地纳入建设用地使用权客体范围,实现"同地同权";"土地经营权"不宜作为一种用益物权予以规定。物权法应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人更大的处分自由以彰显其财产权本质,并对其物权变动统一采取"登记生效主义。"
- 温世扬
- 关键词:用益物权典权居住权登记生效主义
- 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证成与规则构造
- 2024年
- 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困境之症结在于“两权分离”架构下宅基地的保障属性与财产属性共存于宅基地使用权之中。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背景下,宅基地资格权承接宅基地的居住保障属性,宅基地使用权则回归纯粹用益物权属性。作为行政管理层面的规制手段,《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不构成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限制性因素。宅基地使用权能够在私法层面被构造为可供继承之遗产,进而适用《民法典》继承编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继承人并不受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限制,且国家、组织亦可成为宅基地使用权受遗赠人。宅基地使用权期限应当采纳“固定期限+自动续期”规则,其中固定期限可以参照城镇居住用地70年的标准。因继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不享有地租豁免权,但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决议通过后,可减免特殊群体的宅基地使用费。
- 陈明之温世扬
- 关键词:宅基地使用权
- 户籍的重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资格确认标准释论
- 2024年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并未完全解决成员资格认定的问题。在成员资格确权时,户籍作为成员资格确认的首要标准,对于户籍仍然保留在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不需要以“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作为限制条件。通过历史考察可得,虽然农村户籍的赋权功能在不同阶段有不同内涵,但是户籍作为农民在集体化政策时期为集体资产形成作出贡献的证明,以户籍赋权系尊重历史的体现,故前述两项限制条件不构成户籍赋权的前提。况且,作为相对稳定的公示方式,户籍呈现出唯一性与确定性的特征,以户籍赋权可以实现集体所有权的事实归属,并可避免成员资格标准的实质化带来的弊端。然而,以户籍作为赋权的唯一标准不仅忽视了不断变化的生产生活关系,且易误将户籍存续作为集体成员资格保留之前提,故应以成员权确权为时间节点,区分特定情形下户籍与成员资格相分离的不同标准。
- 温世扬刘昶
- 关键词:户籍成员权
- “民法物权编”修订起草中的几个重点问题被引量:9
- 2018年
- 毫无疑问,民法典物权编的起草应该以现行《物权法》为基础,在现行《物权法》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和完善。目前,民法典编纂领导小组下设的物权法起草建议项目组已经向立法机关提交了关于物权法修订的立法建议,相关学者也发表了大量论文进行阐述,在此,我想选择有关要点加以探讨。
- 温世扬
- 关键词:《物权法》起草立法机关法典编纂项目组
- 人格权立法问题
- 2012年
- 姚辉教授:第一个发言也好,其实我很乐意做一个靶子,尤其是在这样一个大家一起'语谈'的方式下,最好是可以争论起来。相信下面的同学也希望我们可以吵起来,要是三个人的观点空前一致就没意思了,而且这个题目也确实是备受争议。非常有意思的就是,一般来讲,主流应该人数众多、势力强大。但在这个问题上,主张人格权要独立成编。
- 姚辉龙卫球温世扬
- 全文增补中
- 论租赁权的非物权化进路被引量:17
- 2010年
- 租赁权一直是个含混不清的概念,租赁权的"债权说"、"物权化说"和"物权说"都存在着结构性硬伤,"买卖不破租赁"更是从文意到规则内容皆疑窦丛生。中国语境下的租赁权的法律调整,应当沿着一条非物权化的进路进行。"让与破除租赁"应当成为租赁关系下支配状态的效力法律规制的逻辑原点和一般准则。
- 温世扬武亦文
- 关键词:租赁权用益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