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泉
- 作品数:13 被引量:66H指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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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法律问题
- 2008年
- 一、案件管辖
商标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未对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规定审级限制。目前大多数中级法院和个别基层人民法院具有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案件的管辖权。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 吕国强李国泉
- 关键词:驰名商标认定司法认定法律问题案件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中级法院
- 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对数据信息的保护被引量:5
- 2014年
- 案情介绍原告成立于2000年,是从事钢铁行业商业信息及其增值服务的互联网平台综合运营商,通过其运营的我的钢铁网(www.mysteel.com).为客户提供钢铁及相关商业信息服务。原告发布的钢铁价格行情数据在第一财经、新华网、网易等权威媒体上发布,
- 李国泉杨馥宇
- 关键词:反不正当竞争法数据信息钢铁行业互联网平台案情介绍
- 论我国网络传播立法的不足与完善被引量:4
- 2010年
- 由于现有立法的缺陷,通过网络以单向方式传播作品的作为既不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范畴,也无法纳入广播权的保护,成为权利真空地带。针对我国现有立法对信息网络传播行为规制的不足,有两种改进路径可供选择:一种路径是修改广播权的定义,使之能够规制直接以有线方式进行单向传播的行为;另一种路径是创设"向公众传播权",整合现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广播权的内容,将所有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进行传播的行为均纳入其中。
- 李国泉孙巾淋
- 关键词:网络传播信息网络传播权广播权向公众传播权
- 实质性相似加接触的侵权标准判断被引量:5
- 2010年
- 原告:苏州试验仪器总厂。被告:苏州东菱震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菱公司)。被告:上海庆生测试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生公司)。被告:吴国雄。
- 李国泉寿仲良董文涛
- 关键词:试验仪器测试设备被告
- 将他人驰名商标登记为企业字号构成侵权
- 2007年
- 案号:案例刊载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7年第6期【案情】星源公司是一家在美国注册的公司,成立于1985年,以公司经营和特许经营方式在美国及世界范围内从事咖啡零售业务。上海统一星巴克咖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统一星巴克)系一家中外合作企业,2000年3月2日成立。
- 吕国强李国泉
- 关键词:商标保护商标专用权星巴克咖啡商标注册
- 著作权法时事新闻条款的审视、适用与追问——兼谈《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改被引量:8
- 2012年
- 著作权法不适用于时事新闻的规定并无必要,不仅与《著作权法》第五条的立法价值不符,也与日常生活的一般理解存在出入,极易导致实践中的混淆。事实上,时事新闻和时事新闻作品是内容与表达的关系。只要时事新闻作品具有独创性,虽然受到合理使用的限制,但仍然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建议著作权法在修改时应将时事新闻条款予以删除。
- 李国泉凌宗亮
- 关键词:著作权法时事新闻
- 权能而非权利:走出著作权人获得报酬权的认识误区——兼谈我国《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改被引量:2
- 2012年
- 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使用或者转让其作品时,享有获得报酬的权利。但对于获得报酬权的法律性质,无论是立法规定,还是司法实践,均存在普遍的认识误区,大多将获得报酬权视为与复制权、发行权等专有权利相并列的绝对权。而这种认识混淆了权利与权能的关系,
- 李国泉凌宗亮
- 关键词:获得报酬权《著作权法》专有权利著作权人权能法律性质
- 驰名商标司法认定与保护的若干问题研究被引量:7
- 2009年
- "跨类保护"概念是一种原则概括,并不是一种完全概括,其本意是指对于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达到驰名程度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提供特殊保护。关于对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范围,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考虑其知名度、显著性和被控侵权行为的误导性后果等因素在个案中合理确定,不能变成无原则的全类保护。商标注册行为本质上是一种对商标的使用行为,因此商标广泛注册的事实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反映商标本身的商业价值、使用商标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占有程度和相关公众对商标的知晓程度。
- 吕国强李国泉
- 关键词:驰名商标跨类保护司法认定
- 打击网络游戏“私服”、“外挂”行为的法律责任分配问题——以EST公司诉上海摩力游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为例被引量:1
- 2012年
- "私服"、"外挂"同时侵害了网络游戏的开发商和运营商的合法权益。为此,开发商与运营商应当合作联手打击"私服"、"外挂"行为以维护自己以及游戏玩家的合法权益,而不应互相推诿,更不应将此作为侵害网络游戏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借口。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私服"、"外挂"形成的技术原理及打击手段、行业通常做法等进行了深入的了解,明确了在合同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开发商与运营商在打击"外挂"方面责任分配的一般思路。
- 李国泉胡宓
- 关键词:私服外挂
- 数据信息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探析被引量:31
- 2015年
- 数据信息作为一种特殊的权利客体有可能成为著作权和商业秘密保护的对象,但特定情形下的数据信息由于既不具备著作权法所要求的作品的"独创性",又不具备商业秘密所要求的"秘密性",则难以通过著作权或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对数据信息不享有法定权利并不意味着其无法获得法律的保护,若事实上造成市场竞争秩序损害的后果时,可以考虑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
- 芮文彪李国泉杨馥宇
- 关键词:数据信息不正当竞争一般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