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进静
- 作品数:5 被引量:5H指数:1
- 供职机构: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 单位提供证据的种类与定位被引量:1
- 2006年
- 单位在民事诉讼中提供证据不应当定位为“证人作证”的行为,但单位有提供证据的资格,其所提供的证明文书是书证的证据来源之一。如此定位,有助于解决单位提供证据与证人概念的冲突问题,同时能够发挥单位作为提供证据者扩大证据来源的现实作用。对待单位提供的证明文书证据,应当区别情况分为公文书与私文书,并在认证规则上予以区别对待。
- 徐进静范智欣
- 关键词:证人证言书证私文书
- 论已经发生既判力的案件允许有条件提起再审的合理性——兼论民事诉讼法相关制度的完善
- 2006年
- 社会秩序的形成和维系产生了对权威判断的需求,而“有错必纠”对我们而言又几乎是天经地义的原则,所以既判例理论与再审制度的冲突与调和成为民事诉讼理论中不可忽视的问题。通过对既判力本质论的分析与比较,可以看到对待再审制度的不同态度在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价值目标的统一之下是可以协调的。再审制度是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的,而此种合理性又应当是有严格条件限制的。在我国,对既判力的立法和再审的启动便是值得审视之处。
- 徐进静
- 关键词:既判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