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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云顺

作品数:18 被引量:31H指数:4
供职机构: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15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 1篇会议论文

领域

  • 17篇政治法律

主题

  • 5篇检察
  • 3篇刑罚
  • 3篇刑罚执行
  • 3篇刑事
  • 3篇犯罪
  • 2篇刑罚变更
  • 2篇刑法
  • 2篇刑事诉讼
  • 2篇刑事诉讼法
  • 2篇司法
  • 2篇诉讼
  • 2篇诉讼法
  • 2篇假释
  • 2篇监管人
  • 2篇监所
  • 2篇监所检察
  • 2篇监狱
  • 2篇监狱法
  • 2篇检察工作
  • 2篇减刑

机构

  • 8篇天津市北辰区...
  • 7篇天津市人民检...
  • 2篇天津市南开区...
  • 1篇南开大学

作者

  • 17篇祁云顺
  • 2篇刁凯
  • 1篇吴轩
  • 1篇王希顺
  • 1篇李国安
  • 1篇陈炜

传媒

  • 7篇天津检察
  • 2篇河北法学
  • 1篇法学杂志
  • 1篇法制与经济
  • 1篇人民检察
  • 1篇天津市工会管...
  • 1篇北京政法职业...
  • 1篇中国检察官

年份

  • 1篇2021
  • 1篇2019
  • 1篇2017
  • 2篇2015
  • 2篇2014
  • 1篇2012
  • 1篇2011
  • 2篇2010
  • 1篇2008
  • 3篇2007
  • 1篇2006
  • 1篇2004
18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浅谈刑罚变更中的回避
2007年
刑事回避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确保刑事案件公正的处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和程序正义具有重要意义。监所检察,是对监管场所管理活动及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工作内容涉及职务犯罪侦查、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刑罚执行监督、劳动教养决定执行监督,以及监管场所管理活动是否合法监.
祁云顺
关键词:刑罚执行监督回避制度当事人合法权益管理活动
试论暂予监外执行同步监督机制的构建——以天津暂予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实践为例
2014年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255条规定了检察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同步监督职责。当前在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监督中存在着监督缺乏规范易流于形式、检察人员专业知识不足、检察机关内部缺乏有效衔接等问题。构建暂予监外执行同步监督中需建立重点病犯跟踪、法医介入文证审查等相关制度,实现对暂予监外执行同步监督机制由形式向实质转变,切实取得监督的实效,促进暂予监外执行执法的公平公正。
祁云顺刁凯
关键词:暂予监外执行
对人民监督员对监所检察工作的监督
2014年
当前,被监管人的人权保护和刑罚执行公平公正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了适应司法改革需要,扩大人民监督员适用范围,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在监所检察工作中引入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必然选择、本文对人民监督员介入监所检察监督的工作模式及保障措施提出设想,以供实践参考.
祁云顺
关键词:人民监督员制度监所检察工作公平公正刑罚执行人权保护
论合同诈骗罪的司法认定
合同诈骗罪是从普通诈骗罪中分裂出来的新型经济犯罪,此类犯罪由于利用合同形式进行诈骗,犯罪手段隐蔽,形式复杂,有时案值巨大,导致人们对此类罪防不胜防。合同诈骗罪的发生严重扰乱了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并侵害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合同...
祁云顺
关键词:合同诈骗非法占有司法认定经济犯罪
文献传递
对检察机关派驻检察监督方式改革的思考被引量:6
2010年
检察机关肩负着对刑罚执行、劳动教养决定执行和监管场所管理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职责。检察机关对监管场所检察监督以派驻检察监督方式为主要的监督方式。这种派驻检察方式,具有及时了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第一手"资料和监管信息的优势。但是,在监所检察实践中,这种派驻检察暴露出来了检察人员容易被"同化"等弊端,严重削弱了检察监督的力度。在分析派驻检察监督方式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对监管场所实施以随时检察为主的监督方式的改革设想,以期去弊存利,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祁云顺
关键词:派驻检察
论处置被监管人死亡事件法治化发展的路径
2019年
近年来,被监管人死亡事件受到社会高度关注,处理不好就会影响社会稳定。当前,在处置被监管人死亡事件中存在法律制度不健全、程序不公开、处理标准不统一、当事人权利保障不足等问题,导致监管机关执法公信力降低。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是处置被监管人死亡事件走向法治化之路。
祁云顺
关键词:法治化
困境与出路: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现状与重构被引量:4
2015年
为适应形势的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将传统"监所检察"变更为"刑事执行检察"。这一变更不是简单的部门称谓的变化,而是涉及工作职责、工作方式、工作理念的重大变化。但是,现实中还存在法律支撑不足、工作机制不健全、机构设置不合理、人员力量有限、监督角色被同化等诸多与刑事执行检察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笔者通过对当前以派驻检察为主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现状的分析,试图找出解决制约工作发展的障碍,寻求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出路。
李国安祁云顺陈炜
再谈“张飚精神”
2017年
在中外法治文明进步的过程中,有一些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例或事件起着非同寻常的推动作用。张飚同志历时5年锲而不舍帮助张氏叔侄平反冤案的先进事迹就是一例。200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检察院监所检察科检察员张飚在一次监区巡查中,发现并依法受理服刑人员张高平不服判决、坚称无罪的申诉后,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针对案件诸多疑点,坚持不懈地依法开展查证工作,多次跨省转递申诉材料、反映案件疑点、提供证据线索,直至2013年张高平、张辉叔侄被改判无罪,使公平正义得到伸张。
祁云顺
关键词:法律监督职责文明进步先进事迹锲而不舍监所检察
信息时代话“管辖”
2006年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表明,在我国确定刑事案件地区管辖的原则有两个:即犯罪地和被告人居住地。但两者在地区管辖中的地位并不是并列的,而是以犯罪地作为地区管辖的基本原则,被告人居住地为地区管辖的辅助性原则。以前,犯罪分子手段单一,一般直接到犯罪地作案,犯罪地容易确定,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移动通信等先进技术成为犯罪的手段,犯罪分子可以实施跨省市、跨地区、跨国的犯罪,因此,就出现对“犯罪地”的不同理解,造成司法机关对于管辖的争议,给诉讼造成障碍,下面,笔者用以下两个实际案例,谈谈在信息时代如何确定刑事案件管辖。
祁云顺
关键词:法院管辖信息时代《刑事诉讼法》犯罪地居住地
论处置被监管人死亡事件法治化发展的路径选择被引量:1
2015年
当前,被监管人死亡事件受到社会高度关注,处理不好就会影响社会稳定。当前,在处置被监管人死亡事件中存在法律制度不健全、程序不公开、处理标准不统一、当事人权利保障不足等问题,导致监管机关执法公信力的降低。解决问题的途径之一,是使处置被监管人死亡事件走向规范化和法治化之路。
祁云顺刁凯
关键词:监管人法治化
共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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