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继远
- 作品数:57 被引量:125H指数:6
- 供职机构:五邑大学政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广东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江门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社会学更多>>
- 股东控制权略论被引量:2
- 2009年
- 股东控制权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不仅具有财产权的基本特性,而且又可分割为商业决策权、财产支配权和经营管理权。公司管理者与股东、股东之间的控制权争夺和滥用多源自控制权争夺所带来的利益冲突,研究控制权的财产属性,实现控制权的合理配置是建立和谐股东关系的制度保证。
- 王继远杨在平
- 关键词:控制权经营管理权财产支配权
- 略论票据留置
- 2006年
- 票据留置是留置权人以对价持票人身份直接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普通民事担保行为。除了英国和我国香港地区外,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大多数国家立法还没有票据留置的专门条款,但票据留置在国内外的银行、公司、海商和国际贸易等实践中已被广泛应用。鉴于我国担保法上留置对象规定过窄,为实现担保债权和交易安全,建议应借鉴国外留置权立法的经验,扩大留置的范围,放宽留置权的实现条件,具体按照三种立法模式,加强我国票据留置立法。
- 王继远
- 关键词:票据保证票据质押
- 我国商会的法律地位初探
- 2007年
- 我国现已形成以各级工商联(民间商会)、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企业联合会、商业联合会等大型全国性商会,和多家地方商会、多种行业协会并存的商会体系。但是至今却没有调整商会(行业协会)行为的单行法规,也没有对商会的概念、分类标准。
- 陈雪娇王继远
- 关键词:法律地位中国国际商会民间商会团体人格民事主体社团法人
- 个体慈善捐赠行为立法初探被引量:5
- 2009年
- 个体慈善捐赠行为中的当事人有劝募人、捐赠人、受赠人、转赠人和受益人。现实生活中依捐赠人参与慈善的方式,有个人慈善募捐、个体向他人直接捐赠和个人设立基金会三种类型,目前在捐赠程序、捐赠当事人法律地位、捐赠财产归属等方面仍存在法律制度障碍,建议修订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明确个体慈善捐赠组织的合法地位,加强个人慈善捐赠人权益的国家保证,制定受益人的选任标准,规定个人慈善组织的监督和法律责任。
- 王继远
- 关键词:捐赠慈善活动
-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法律问题探析被引量:1
- 2006年
- 我国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中何人授权、授何种权、如何授权,法律规定还不够具体。笔者认为,选择和规范国有资产经营机构是授权经营的关键,授权经营应该防止国有资产所有人的主体缺位,还须完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法律机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监督考核机制。
- 陈雪娇王继远
- 关键词: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法律问题
- 地方院校法学专业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探讨--以五邑大学为例
- 世界各国法学教育十分重视法律职业导向和法学实践能力培养,我国各地方院校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实践殊途同归,在法学教育的目标与定位,内容和方法等方面均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走多样化人才培养之路.五邑大学顺应时代发展,坚持以人为...
- 王继远
- 关键词:法学教育
- 商业化慈善与慈善商业化的法律规制被引量:1
- 2012年
- 现代慈善是一种公益伦理,它往往需要通过市场机制、商业原理去配置慈善资源。营利组织可通过"非营利性"手段为履行社会责任,而非营利组织可通过营利性手段使组织永续发展。但是,"慈善"和"商业"行为还是存在本质区别,因而仍有必要加强化慈善商业化监管。建议出台相应法律,完善营利法人社会责任制度,加强非营利法人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慈善信义法律关系,将营利性法人的"非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法人的"营利性"行为纳入法制的轨道。
- 王继远陈雪娇
- 关键词:慈善法律规制营利性非营利性
- 论慈善捐赠撤销权的行使——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41条被引量:4
- 2016年
- 与合同法上的赠与行为所不同的是,慈善捐赠特指受赠人为享有"慈善抵扣"的慈善组织。慈善捐赠撤销权的行使取决于慈善捐赠的性质和撤销的"法定事由"。行使慈善捐赠撤销权的主体并非只是捐赠人,因撤销权的设立价值不同,可以是捐赠人、捐赠人的债权人、利害关系第三人之一种。捐赠撤销之后捐赠行为无效,捐赠财产所有权的归属,需要综合考虑捐赠者的主观判断、受赠人具体现状和捐赠财产所有权转移等因素。建议慈善立法进一步完善捐赠财产事前评估制度,建立慈善募捐征信制度,适当限制除斥期间,兼顾慈善捐赠撤销权行使中捐赠人、受赠人和债权人的利益平衡。
- 王继远
- 关键词:慈善慈善捐赠撤销权
- 论商事赞助被引量:6
- 2006年
- 商事赞助是一种赞助营销行为,具有有偿性、隐含性和公益、商业二重性特征。文中区分了商事赞助与公益赞助、赠与、捐赠行为,分析了当前商事赞助的现状,建议尽快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赞助法》,并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原则、立法模式和具体内容。
- 王继远陈雪娇
- 合伙人信义义务问题探讨被引量:10
- 2009年
- 合伙关系中合伙人的信义义务源于合伙人之间因信任和合伙协议建立的信义关系,是由诚实信用原则衍生出来的一项义务。合伙人信义义务的具体形态因合伙人在不同合伙中所处的地位不同而不同。我国"新合伙法"关于合伙人信义义务的规定存在诸多不足,为此,应采取完善合伙组织形式、重构合伙关系中合伙人的信义义务体系和确立合伙人违反信义义务的法律责任等措施来加以完善。
- 王继远
- 关键词:合伙关系合伙人信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