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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奥杰

作品数:12 被引量:17H指数:2
供职机构:四川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社会学更多>>

文献类型

  • 11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9篇政治法律
  • 2篇经济管理
  • 1篇社会学

主题

  • 4篇侵权
  • 2篇侵权责任
  • 2篇民法
  • 2篇民法典
  • 2篇过错
  • 2篇法典
  • 1篇道路交通
  • 1篇道路交通安全
  • 1篇道路交通安全...
  • 1篇地城
  • 1篇严格责任
  • 1篇意定监护
  • 1篇义务
  • 1篇义务履行
  • 1篇宅基
  • 1篇宅基地
  • 1篇日耳曼法
  • 1篇商品买卖
  • 1篇社会
  • 1篇社会生活

机构

  • 11篇四川大学
  • 1篇维也纳大学

作者

  • 11篇周奥杰
  • 2篇张家勇
  • 1篇杨遂全

传媒

  • 2篇民商法争鸣
  • 1篇现代经济探讨
  • 1篇环球法律评论
  • 1篇暨南学报(哲...
  • 1篇知识经济
  • 1篇河南社会科学
  • 1篇西南交通大学...
  • 1篇重庆工商大学...
  • 1篇四川理工学院...
  • 1篇人口与社会

年份

  • 1篇2017
  • 4篇2016
  • 2篇2015
  • 2篇2014
  • 1篇2013
  • 1篇2012
12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以侵权责任惩治同意套牌行为的局限与不足——评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第19号
2016年
同意套牌行为和套牌行为具有结合性,二者属于"共谋型违法",具有扰乱公共交通秩序、机动车管理秩序和国家的经济秩序等危害。目前有关法律及规章仅规定了对套牌行为的处罚,而没有针对同意套牌行为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第19号明确了同意套牌行为的侵权责任,然而借助侵权责任来增加同意套牌人的违法成本,需依附于套牌车肇事并构成侵权的偶然性,难以发挥行为规范的调控功能。此外,公法管制目标的实现,并非侵权法的基本功能,司法裁判亦非实现公法上的管理功能的有效手段。基于侵权责任对遏制同意套牌行为功能上的不适当和效果上的有限性,同时为了避免公法管制私法化,应增设对同意套牌人的行政处罚的规定。
周奥杰
关键词:《道路交通安全法》连带责任侵权责任公共交通违法成本
水管破裂致损案件实证研究
2016年
水管破裂致损案件具有自身特殊性和现实重要性,但并未在立法上得到应有的关注,尚无有关该类案件的专门规定。法院裁判该类案件时,援引条文各异,涉及《侵权责任法》、《合同法》、《物权法》中的不同条文。在认定是否成立侵权责任的问题上,在归责原则的选择、过错的认定上均表现出明显的有责化倾向。裁判者竭力将原告遭受的损失转移出去,以免原告无端受损,但此举却很可能导致被告无辜受过,并不足取。
周奥杰
关键词:侵权责任归责原则过错认定
房地权益城乡分配问题研究被引量:1
2015年
我国房地制度的现状具有非均衡、不成熟的特点。房地权益分配存在城乡差异,主要体现在房地权益性质的差异、房地权益取得的差异、房地权益处分的差异三个方面。房地权益的城乡分配存在"大产权"与"小产权"之间的不平等。目前我国的城乡房地制度政策化程度高,具有以政策调整为主、法律调整为辅的特点。未来统一城乡房地产市场,必须利用法律规定中预留的改革空间,以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为基础、以放松对农村房地管制为关键、以倾斜性地保护农民权益为核心。
杨遂全周奥杰
关键词:城乡差异
人格权及其在民法典中的体例位置被引量:1
2016年
人格权具有人身专属性,为自然人所专有,与主体密不可分。不法性排除模式,并不否定自然人允许他人利用其人格权要素的权利,只是明确这种"允许"的实质是"同意"而非"转让",是"自愿限制"而非"商品化"。此外,人格权单独设编不是体现人格权重要性的恰当方式,应将人格权规定在总则部分并对其进行优先保护;人格权单独设编仅是体例上的技术性安排,对促进人格权保护难以起到实质性作用。建议在民法典制定时,依据人格权的性质和民法典编纂的应然逻辑,将在理论和实务上业已成熟的具体人格权,规定在总则的自然人部分或民事权利部分,并通过兜底条款对司法实践承认和创制新型人格权保持开放。
周奥杰
关键词:民法典人格权人格权商品化
对商品买卖中“终身保修”的理解与界定
2016年
终身保修协议是独立的无名合同,实践中过于简单的约定使其常表现为"条款待定的合同"。基于"鼓励交易"的精神应推定该类合同成立,并通过合同解释填补合同漏洞。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终身"应为针对不同类型产品在质量合格正常使用情况下确定的一般使用寿命,使用寿命从产品购买之日起计算。"保修"在没有约定为无偿的情况下应为有偿,除已约定仅收取维修所需零配件费用外,应按照当时进行此类维修的市场价格来确定维修费用。
周奥杰
民法典编纂视野下民事责任概念的界定被引量:2
2017年
早在罗马法时期,在社会生活和法律实践中就已经存在事实上的民事责任,但是罗马法注重实际而不专尚理论①,并未将民事责任作为独立的概念抽象出来。民事责任于18世纪末由法国学者首先提出⑦,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的区分则始于日耳曼法。
周奥杰
关键词:民事责任法典编纂法律实践社会生活日耳曼法
论缔约信息提供义务
2013年
缔约信息提供义务从不同角度类型化,可分为法律明确规定的缔约信息提供义务和依诚信原则确定的缔约信息提供义务,绝对的缔约信息提供义务和相对的缔约信息提供义务。对缔约信息提供义务的范围从信息的相关性和必要性两个方面加以确定,以信息的相关性作为确定信息提供义务范围的首要标准,以必要性原则来对缔约信息提供义务进行合理限缩,避免缔约信息提供义务的畸重。缔约信息提供义务履行方式应当和信息的重要性相适应,履行缔约信息提供义务时应该做到准确表达、通俗易懂。
周奥杰
关键词:类型化义务履行
侵权法中事务的所属人和行为人责任被引量:5
2015年
不同法律制度对待辅助人的侵权性不当行为的方式有很大差异,为了在整体连贯的法律系统中确立责任的正当性,必须始终以合乎情理的方式考虑并权衡归责的理由。在侵权法领域确立事务所属人的一般严格责任的规则是不合理的。事务所属人无需对其雇佣的应当独立开展工作且未受其指示的人的所有致害行为负责。事务所属人负责的理由可能是辅助人不称职,也可能是活动的特殊危险性,还可能是其在选任和监督其辅助人方面存在过错。对那些处于重要地位并有权在事务所属人行为范围内发出指令的人,事务所属人应承担更加严格的责任。此外,事务所属人就取代人类辅助人的技术设备应类推适用辅助人规则而承担相应责任。就行为人的责任来说,让实际上实施了过错行为的人承担责任是合理的,但是,在事务所属人破产或损害主要是源于活动的危险性等特殊情况下,则应当根据相关利益设计恰当的解决方案。
赫尔穆特.考茨欧张家勇周奥杰
关键词:严格责任过错责任
宅基地城乡间流转研究——基于T县城镇化的调查被引量:6
2014年
T县宅基地流转市场不活跃,交易方式单一,交易价格偏低,与大城市周边农村地区宅基地交易市场的火热场面迥异。"同心圆梯度差"现象客观存在,城郊农村与偏远农村之间的差异不容忽视,偏远农村宅基地城乡间流转的条件尚不成熟。偏远农村地区宅基地向城市居民流转的渠道不畅通,相关政策和规定的限制、农村地区基础建设落后、熟人社会的排外意识、农村居民对房宅的惜售心理构成了宅基地流转的主要障碍。宅基地的使用价值优先于财产价值,保障作用重要于融资作用,宅基地城乡间流转的必要性不充分、效率性不显著。宅基地制度改革需稳妥推进,宅基地城乡间流转应以大城市周边农村地区为试点,从城郊农村向偏远农村逐步推进。同时,要借鉴土地发展权制度,对尚未实施宅基地城乡间流转政策的农村地区的居民予以补贴。对于宅基地所具有的财产价值,主要通过放开抵押、担保、出租等与宅基地的居住保障功能较为兼容的财产收益方式给予保障。
周奥杰
关键词:宅基地财产收益城乡差距
论特殊情形下侵权损害的确定——析“面包工厂案”
2012年
侵权损害的事实是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侵权损害的大小也是认定侵权赔偿责任的重要依据。本文以在侵权损害认定上具有典型意义的"面包工厂案"为例,对于特殊情形下侵权损害的认定提出新的思路。
周奥杰
关键词:侵权损害
共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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