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亘
- 作品数:31 被引量:669H指数:13
- 供职机构:南京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重点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 意思表示真实的神话可以休矣被引量:5
- 2018年
- 《民法总则》沿袭《民法通则》的立场,将意思表示真实规定为法律行为有效的一般要件。但无论是司法实践还是民法学说,均从反面将意思表示不真实限缩解释为意思表示的瑕疵。这样的解释颠覆了有关意思表示之于法律行为效力的原则与例外,足以令人怀疑该规范的正当性和必要性。意思自治在本质上不过是一种制度性的自由,意思在其中固然扮演重要的角色,但并非唯一。较之于意思表示的真实与否,意思在多大程度上真实才是更符合实际的描述方式。意思表示真实之教义的荒谬之处,在于其无视其他原理的作用,仅将意思原理绝对化、神圣化。
- 解亘
- 关键词:意思表示真实教义意思自治
- 日本的判例制度被引量:27
- 2009年
- 2008年9月28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举办了题为"大陆法系判例制度"的研讨会,北京、上海、南京和杭州的二十多位学者到会参加讨论。研讨会的主题报告人均为有多年国外留学经历且对大陆法系国家的判例制度有长期关注的学者,深谙成文法和判例间的互动关系。本期热点笔谈集中展现了此次与会学者对于大陆法系判例制度的研究成果,并期望这对于目前我国正在酝酿的案例指导制度会有所裨益。在此,特别感谢我校校友黄卉博士的协助约稿。
- 解亘
- 关键词:判例制度法院判决法律渊源审级制度拘束力英美法
- 座谈:判例研究、法治发展与法学教育被引量:6
- 2018年
- 目次一、判例研究对法学教育的意义二、判例研究与案例的选取三、判例研究中的出发点四、确定同案的标准五、裁判要旨的确定方式六、判例中的规范七、先例的确定八、判例的射程距离陈越峰:非常荣幸,今天请到四位老师比较集中地做关于判例研究及其方法的访谈。
- 章剑生朱芒解亘黄卉孙维飞陈越峰
- 关键词:要件事实判例研究法学教育公序良俗法律共同体
- 格式条款内容规制的规范体系被引量:96
- 2013年
- 在规制合同内容的规范群内部存在着体系化的分工。格式条款内容规制规范不能适用于核心给付条款。其根本原因在于,市场机制通常虽不能作用于附随条款但却能作用于核心给付条款。这并不意味着核心给付条款就不受法律秩序的规制。对于不当合同的介入,通常需要合意度低下和均衡度不足两个要件的合力。合同法第40条的意义,在于将所有利用格式条款之情形的合意推定为程度较低的合意。如此一来,在对格式条款作内容规制时,便不再需要举证合意度的低下。
- 解亘
- 关键词:格式条款
- 论日本民法中的和解契约被引量:1
- 2015年
- 尽管日本有关和解的定义规范明文规定了存在纷争和互让这两项要件,但通说和判例并不坚守。和解具有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效果,即确定效。在和解与错误的关系上,学说和判例均采取类型化的做法区别对待。关于和解制度的体系定位,少数有力说认为没有存立的必要,但多数意见基于纷争解决的普遍意义主张维持现状,即仍将和解制度作为一种有名契约规定在民法典债权编契约分则的最后。
- 解亘
- 关键词:和解效力
- 论监护关系中不当财产管理行为的救济--兼论“利益相反”之概念的必要性被引量:21
- 2017年
- 在监护人不当管理被监护人财产之情形,存在着被监护人利益、交易安全以及监护人自由裁量之尊重三种价值之间的冲突。如何兼顾才是问题的核心。我国《民法通则》第18条第1款是限制监护人法定代理权的一般条款。违反该条款的行为,或构成无权代理或构成代理权滥用。引入基于形式判断基准的利益相反概念,有利于明晰论证负担的分配。未来的监护制度中需要为形式上构成利益相反实质上却有利于被监护人的财产管理行为预留具有实效的通道。
- 解亘
- 关键词:财产管理
- 案例研究反思被引量:40
- 2008年
- 由于缺乏理论上的自觉,当前的案例研究在日益繁荣的表象背后掩盖着诸多的缺陷,主要表现为:案例选择上的盲目、研究深度的不足、重要研究类型的欠缺,以及法官的过度参与等。其中,最令人忧虑的问题,是研究者们普遍缺乏从案例中抽取先例性规范的意识。而造成这种局面的最深层原因,来自于"案例不等于判例"的认识。即使不承认在我国某些典型性案例具有先例拘束性的作用,先例性规范的抽取及其适用范围的限定作为案例研究的重要类型仍然具有积极的意义。
- 解亘
- 关键词:判例
- 被误解和被高估的动态体系论被引量:121
- 2017年
- 动态体系论正在为国内越来越多的学者所接受,并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民法学各个领域的解释论和立法论当中。然而,学界却在一定程度上误读了动态体系论,并由此对其抱有过高的期待。作为评价法学的一个版本,动态体系论既要对抗概念法学的僵硬,也要对抗自由法学的恣意和非合理性。国内学界往往忽略了后者的意义,片面强调结果的弹性化,导致其所主张的立法论和解释论并不能克服自由法学带来的恣意和不确定性。另一方面,即便澄清了误读,动态体系论也存在自身的局限性。动态体系论的体系性,由要素体系和基础评价这两大支柱构成,但是内在体系本身的捉摸不定导致了要素体系的不限定性,实定法上也普遍缺失基础评价。先天的不足极大地限制了动态体系论发挥作用的空间。
- 解亘班天可
- 知识财产侵权中的损害论
- 2005年
- 为了强化对知识财产权的保护,知识财产诸法陆续创设了特殊的损害赔偿制度。如何理解该制度,取决于以何种侵权行为法的范式为出发点。按照在目前占据统治地位的填平理论,并不能十分圆满地解释这些特殊的制度。这或许为侵权行为法范式的转换提供了一个契机。
- 解亘
- 关键词:侵权行为法知识财产加害人损害赔偿制度违法所得
- 论合同法第40条的适用范围
- 结合合同法第39条对格式条款的定义看,似乎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只要在形式上满足格式条款的定义,就当然受到第40条的规制.那适用范围是否需要限制?在多数的交易中,核心给付条款也采用印刷体形式在外观上与记述附随事项的格式条...
- 解亘
- 关键词:合同法法律解释
-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