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火箭
- 作品数:3 被引量:2H指数:1
- 供职机构: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类案监督:“类案”之建构及“监督”之途径被引量:2
- 2012年
- 量刑监督意义上的类案监督,是指相对时空条件下,检察机关针对经刑事诉讼程序并在量刑情节上具有相同性或高度相似性案件进行比对、分析,发现法院既往判决的不一致、相矛盾之处,通过一定的方式途径,从而使法院纠正对个案(包括已判、未判及将来受理的某个案)量刑不当的量刑监督方法。类案建构主体应是多元而非一元,基层检察院针对基层法院、市级检察院针对中级法院、省级检察院针对高级法院进行类案主体构建,应是合理的,最高人民检察院不宜作为类案的构建主体。建立类案监督会议制度,以类案监督会议机制为基本途径,将检察机关原来的单一后监督方式拓展为高效合理的事前与事后双监督方式,同时完善检察建议及判决背离、说理报告制度。
- 胡火箭曾涛王恰
- 关键词:量刑监督
- 人民检察院'督促行政'创新的法制走向
- 本文阐述了人民检察院“督促行政”创新是完善我国行政法制监督制度的客观需要,是我国宪法对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应然性要求,具有打击经济犯罪和预防职务犯罪双重作用,论述了督促行政起诉和督促行政监管是行政公诉的前置检察监督程序,督...
- 胡火箭曾涛唐光诚
- 关键词:人民检察院行政行为
- 文献传递
- 类案监督之途径
- 2012年
- 实践中,检察机关普遍运用个案监督的方法,对个案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进行监督。不可否认,个案监督对实现个案公正起了重要作用,但检察机关面对为数不少的量刑失衡、偏轻偏重判决所导致的事实上不公正现象存在,无从下手监督,使个案监督所取得的效果大打折扣。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传统的以个案为中心的量刑监督方式存在的固有缺陷,是其中的重要原因。因此,有必要在个案监督之外开辟新的监督方法,建立类案监督制度,以加强量刑监督。
- 胡火箭曾涛
- 关键词:个案监督量刑失衡检察机关适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