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耀跃
- 作品数:24 被引量:43H指数:3
- 供职机构: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历史地理文学更多>>
- 政府支持背景下农业保险创新的风险及其规制被引量:5
- 2019年
- 《农业保险条例》明确了农业保险“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但是在小农生产的背景下,农业保险实际运作中所采取的政府主导、企业跟进模式,容易产生行政权力失范、参保农户权利虚置等风险,不利于激发保险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创新农业保险产品的积极性,也容易诱发农业保险创新实践中的违规行为。完善农业保险创新机制,需要根据法治原则,清理现行财政支持农业保险创新政策中存在的制约因素,确保财政制度和财政政策的设计与实施符合法治精神。建议逐步将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受益方由土地承包方调整为土地经营方,增强受益主体的精准性;完善中央与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农业大省和经济欠发达省份的资金扶持力度;优化农业保险的监督和约束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在支持农业保险创新过程中依法合规地运用行政权力;进一步丰富农业保险产品种类、完善财政支持措施,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 李耀跃
- 关键词:保险市场农业保险法治财政转移支付
- “莫诚案”中柳宗元矛盾处境的法理分析被引量:1
- 2010年
- 莫诚案是发生于唐代柳宗元任柳州刺史期间的一桩"斗杀"案,柳氏在《柳州上本府状》中认为人犯莫诚依法当死,于情却罪不至死。从报应刑主义的视角重新审视本案,对唐律及其法律适用进行分析,最终认为,作为本案裁判官的柳氏在处理该案时的矛盾,是奉行具体刑主义和严格"罪刑法定主义"的唐律的自身逻辑使然。
- 李耀跃
- 关键词:权变
- 律典对传统统治正当性的依附与证成--以《大清律例》为中心的分析被引量:3
- 2012年
- 清律律文承载着法传统中的核心价值和理念。与例文因时制宜地适应司法实践不同,解决司法问题不是律文的唯一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律文还具有某种符号意义。《大清律例》采取的律例合编体例,较好地兼顾了传统政治理想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冲突与统一。律文从律典传统中承继了圣人治理哲学,道德化的天命来源和弼成教化的立法目的是这种圣人治理哲学在立法领域的表现,清律所包含的大量具文所具有的宣示"秩序的理想"意义进一步表明了圣人治理的立场。从而,依附于政治的律文为政治哲学所指导并从统治权威中获得正当性的同时,又反过来,通过标示社会传统和秩序理想,进一步地宣示了统治权威的正当性。
- 李耀跃
- 关键词:大清律例
- 戊戌前后“富强”话语变迁中的国家治理逻辑转换
- 2024年
- “富强”一词在近代中国的形成是涵摄于国家现代化命题的话语变化。甲午战前的“自强”“求富”之策多囿于传统国家-社会关系的调适,至戊戌时期,通过广泛社会动员推进“商力”“民智”以致“富强”的话语系统,在国家治理层面得以确立。戊戌时期新型经济管理部门的创设、鼓励民间投资实业的法令、知识传播理念和方式的转变,使国家治理内容和规模呈扩张趋势,塑造着现代国家治理结构意义上的国家-社会关系。清末“富强-宪法”实践超越了戊戌变法的国家治理转型进程,也延续着戊戌时期“商力”不振、“民智”未开的国家-社会关系脆弱性问题。从这个意义上可以重新审视戊戌变法作为历史“时刻”的划时代意义。
- 李耀跃
- 关键词:戊戌变法富强话语
- 印度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的法律移植被引量:2
- 2011年
- 印度法制现代化是一个全面移植西方法的过程,英国法的引入推动了印度法制现代化的进程。法律移植通过为印度近代社会注入民主、自由、平等、权利等现代化基本精神促进印度社会转型的同时,对解决社会陋习等方面问题显得有些力不从心,传统文化的许多消极因素仍然困扰着印度社会及其诸多民众,贫穷、压迫和腐败依然存在,全面实现社会平等、自由仍然任重而道远。
- 李耀跃
- 关键词:英国法法制现代化法律移植
- 中国法制史教学中的文学表述与艺术表达被引量:1
- 2015年
- 中国法制史有着一定的文学和艺术因素,历史文献与文艺文献联系密切。中国法制史教学通过讨论历史上的法律制度与法律思想,分析法律及其价值问题。在教育产业化的背景下,如何将这种"无用之学"生动、形象地展现给低年级学生,关系到学生的法学学习兴趣,也关系到学生人文素养的提升。用文学的表述阐释法律,用艺术的表达讲述法律,能够拉近法制与生活的距离,将在一定程度上加深学生对法律问题的理解,进而提升教学质量、提高课堂效果。同时,中国法制史教学中也应当在文学表述和艺术表达时,注重素材的关联性、必要性,适当、合理地通过辅助手段剖析法律制度,引导学生关注法律及其价值问题。
- 李耀跃
- 关键词:中国法制史文学艺术
- 清末收回利权运动与立宪运动合流中的官民“权”“利”结构重塑被引量:2
- 2021年
- 提升国家动员能力以有效维护国家主权是清末国家现代化的动力之一。收回利权运动契合了国家动员社会力量维护经济主权和利益的富强之道,并且在与立宪运动合流中贯穿着官民之间的“权”“利”互动。国民权利话语在维护国家利权的“救国”叙事中获得国家认可和保护,为清末形成君主立宪共识提供了价值基础,进而在“预备立宪”制度框架下成为社会各界获取权力的正当性话语资源。通过“利权”和“权利”所衍生的议题,新式绅商作为国民利益团体代表参与国会请愿和地方治理,在援引新政法令谋求权利实现的过程中重塑着新政下的权力结构。四川保路运动所触发的官民冲突及解决方法则暴露了清末“预备立宪”制度框架的脆弱性。寻求国家富强之道的社会团结需要催生了君主立宪制度改革的社会共识,而社会却缺乏持续重塑国家权力结构的稳定性力量以支撑权力与权利的良性互动。
- 李耀跃
- 关键词:收回利权运动立宪运动国家权力结构
- 主食产业化进程中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的完善被引量:1
- 2014年
- 主食产业化以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经营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某种便利,也加剧了食品安全技术信息的不对称,使被监管对象更为复杂。我国现有监管法律体系存在法定权责不明、立法空白及执法上的被动监管、地方保护等问题。解决主食产业化所带来的新问题,可以通过改革监管体制、强化过程监管推动全程监管原则的贯彻,以激励性监管推动被监管者加强自律、控制风险,以协同监管增加行业、中立第三方机构、公众的参与有效性。
- 李耀跃
- 关键词:主食产业化食品安全
- 治外法权中立法管辖冲突的中国因应(1843-1911)
- 2024年
- 治外法权指向属人主义原则,并在立法管辖和司法管辖两个维度上在华扩张。中国传统对外交涉中的“入境问禁、入国问俗”经典命题言说,在地方社会秩序稳定关切中存续着类似于属地主义的立法管辖理念,也留存着“司法”中因时因事予以权变的实践空间。治外法权与属地立法管辖共存模式的尝试受阻后,清末修律转向以属地主义为原则的国际法管辖逻辑。条约上的司法管辖问题具有排他性,但晚清政府坚持治外法权不应排斥属地立法效力,中国法律禁令对在华外人具有拘束力。清政府在条约交涉和国内立法中以执法管辖作为对在华外人实现属地立法管辖的契点。商务管理上的登记注册立法为实现属地立法管辖提供了制度支撑,外商为降低商业政策风险,多愿遵中国法以求获得中国政府和法律的保护。路矿事务作为特许事项,清政府对之有较强的执法管理能力和意愿。其在矿务立法中试图对在华外人的立法管辖和司法管辖权力作条约上的扩张解释,并将属地立法管辖权作为中外矿务交涉的斗争工具。此类主权宣示性立法技术嵌入近代中国法律文化而影响至今,有待正本清源。
- 李耀跃
- 关键词:治外法权属地主义司法管辖
- “粮食银行”风险及规制策略被引量:3
- 2018年
- "粮食银行"通过对收储存粮进行金融化和准金融化经营,将粮农、粮食企业和金融机构联系起来,疏通了粮食流通渠道,拓宽了粮农、粮食企业的融资渠道,但同时也使"粮食银行"面临较之传统粮食代储企业更多的风险因素,需要加强和改进法律规制并运用现代金融手段来防范风险。一是针对个别不法组织打着"粮食银行"旗号从事违法违规活动,需要规范"粮食银行"的企业名称以提高其可识别性,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强化业务监管,完善"粮食银行"的信誉保障机制;二是针对"粮食银行"发行的存粮凭证可能存在无法兑现的信用风险,需要完善固定粮食储备制度,建立备付粮制度、风险准备基金制度和资本充足率监管制度,切实保障粮农的取粮和提现要求;三是针对"粮食银行"面临着粮价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可通过适当参与期货交易和农产品价格保险来对冲和降低粮食现货价格波动风险,保证"粮食银行"稳健经营。
- 李耀跃
- 关键词:粮食银行农村金融粮食流通体制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