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扬
- 作品数:78 被引量:978H指数:18
- 供职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留学基金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化学工程更多>>
- 数据库产品责任初探被引量:8
- 2004年
- 一、问题的提出
信息社会一方面带来了数据库产业的繁荣,另一方面也使得数据库产品质量及其责任成为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 李扬
- 关键词:数据库产品质量归责原则产品质量法
- HY公司出口退税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 出口退税作为中国税收政策的重要组成成分,在近40年来为国内企业走出国门做生意,打开海外市场,发展中国制造起到了巨大的帮助作用。出口退税政策可以切实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有利于我国经济结构的稳定发展。随着近年来世界...
- 李扬
- 关键词:出口退税贸易结算
- 冒认专利申请处理研究被引量:6
- 2011年
- 冒认专利申请是指非发明人没有获得专利申请权、未经发明人许可提出的专利申请。冒认专利申请不能取得先申请地位。冒认专利申请授权后,真正权利人不能取回专利权,冒认专利权只能被宣告无效。真正权利人只能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民法进行救济。
- 李扬向娟娟
- 关键词:专利权无效宣告商业秘密
- 一种生产PHB的自絮凝运动发酵单胞菌的构建方法及其应用
- 本发明属于生物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生产PHB的自絮凝运动发酵单胞菌的构建方法及其应用。本发明以运动发酵单胞菌ZM4为出发菌株,首先利用基因工程手段引入外源PHB合成的三个必需基因phaA,phaB,phaC,与四环素诱...
- 杨世辉何桥宁李扬
- 文献传递
- 修理、更换、回收利用是否构成专利权侵害被引量:16
- 2008年
- 对专利产品进行修理、零部件更换或者回收利用是否构成专利权侵害,必须以专利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作为最基本的判断标准;即使对专利产品进行修理、零部件更换或者回收利用构成再造,也并不必然侵害专利权;在处理对专利产品进行修理、零部件更换或者回收利用是否专利权侵害的问题时,关键是处理好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提供零部件的行为是否构成专利权间接侵害。
- 李扬
- 关键词:回收利用间接侵害
- 商标在先使用抗辩研究被引量:14
- 2016年
- 我国《商标法》第59条第3款规定的商标在先使用产生的是一种抗辩权而不是请求权;可以援引商标在先使用抗辩的主体包括在先使用人及其被许可人、总代理商等下游事业者,商标包括驰名商标、知名商标和其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范围只限于在先使用商标知名度和信用覆盖的地域,在该范围内,不应当限制在先使用者的营业规模,但在先使用人不得将其营业扩及互联网领域。在先使用人超出原知名度和信用覆盖地域范围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时,可以视情况适用权利懈怠抗辩原则平衡相关利益关系;从法律效果上看,商标在先使用抗辩可以对抗注册商标权人损害赔偿和停止侵害救济请求,但为了避免相关公众混淆,在先使用人负有附加适当区别性标记的义务。
- 李扬
- 水胶体敷料及其制备方法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适用于医疗用途的水胶体敷料及其制备方法。所述水胶体敷料包括5-40%的一种或者多种苯乙烯的共聚物、10-50%的增粘树脂和20-60%的一种或多种水胶体、5-30%的增塑剂以及0-5%的抗氧化剂。其制备方...
- 蒋涛胡迎兰蔡芳昌刘鎏李扬聂正稳罗海强
- 文献传递
- TRIPs协议与我国司法审查制度的变革被引量:2
- 2005年
- 一、TRIPs协议关于司法审查制度的一般要求
1.司法审查的范围.TRIPs协议第62条第4款明确规定了司法审查的范围,即"有关取得或维持知识产权的程序,及在一成员法律对此类程序作出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撤销和诸如异议、撤销和注销等当事人之间的程序,应适用于第41条第2款和第3款所列的原则".第62条第5款又重申第4款所指的任何程序中的行政终局裁决均应由司法或准司法机关进行审议.因此,根据TRIPs协议的规定,有关知识产权的取得或维持的行政决定,异议、撤销和注销的行政决定均可进行司法审查.
- 李扬袁伟
- 关键词:TRIPS协议司法审查制度行政准司法注销
- 信息网络传播权侵害中的通知与必要措施规则被引量:10
- 2020年
- 美国版权法第512条首创的是针对网络接入、系统缓存、信息存储空间、信息定位工具等四类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通知与必要措施规则。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仅不完整地移植和借鉴了美国版权法第512条首创的通知与必要措施规则中的通知与删除规则,从而导致信息存储空间、搜索链接服务提供者之外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与著作权人利益的失衡。《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恢复了通知与必要措施规则的本来面目,纠正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缺陷,并且创造性地将通知与必要措施规则扩大适用于所有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涉及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中,除了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搜索链接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规则以及有关通知和反通知的法定要件,应当优先适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之外,其他种类网络技术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规则,应当优先适用《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
- 李扬陈曦程
- 关键词:比例原则
- 论民法典编纂中知识产权不宜独立成编被引量:14
- 2017年
- 民法典总则民事权利体系虽应对知识产权作出规定,以彰显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纯正其私权属性,但民法典分则中不宜设置独立的知识产权法编,知识产权法应当保持现行民事单行特别法的立法模式。主要理由是:世界上从未有过成功范例;知识产权的变动性和民法典的稳定性不协调;知识产权立法中的大量公法性、程序性规范和民法典的私法属性相矛盾;知识产权法独立成编不能增加知识产权法的规范能量;难以将知识产权法中私法性、实体性规范和公法性规范、程序性规范截然分割,单独规定在民法典中。在民法典之外制定独立的知识产权法典也不可取,主要理由是: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之间性质迥异,难以抽象出适用于所有知识产权法的一般规则;世界上没有成功的先例,《法国知识产权法典》只不过是一部所有知识产权法规范的汇编。
- 李扬
- 关键词:知识产权民法典编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