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芳宁
- 作品数:19 被引量:74H指数:4
- 供职机构:西北政法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更多>>
- 竞业禁止之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之比较被引量:11
- 2006年
- 本文以合同法和侵权法理论为基础,对竞业禁止合同所涉及的违约责任及侵权责任的概念、构成要件、具体形态及责任方式分别作了探讨,进而对二者的竞合进行了比较分析,提出在竞业禁止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应赋予当事人以选择权,从而达到既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又保障劳动者就业权、择业自主权得以实现的目的。
- 徐芳宁
- 关键词:竞业禁止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竞合
- 如何认定解除主体被引量:1
- 2013年
- 案情简介
李某与某公司因解除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向仲裁委提出了仲裁申请,称2012年2月5日,公司以书面形式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系违法解除,请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 周国良陈雷徐芳宁
- 关键词:解除劳动合同仲裁申请案情简介书面形式赔偿金违法
- 中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2002年学术研讨会综述被引量:20
- 2003年
- 黄昆曹燕徐芳宁
- 关键词:劳动法社会保障法
- 司法良知与法学教育
- 2011年
- 本文根据作者参与司法实践和从事法学教育的经验,揭示司法良知问题在今天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过程中的重要性。为此本文梳理了司法良知的基本内涵,探索了司法良知的现实规定及其不足,然后从法学教育的角度,思考了如何培养法科大学生司法良知的问题。本文提出的建议包括通识教育、司法职业伦理教育、法律精神和信仰教育、知识共同体教育、警示教育、制度教育几个方面。
- 徐芳宁
- 关键词:司法良知法学教育职业伦理
- 童工伤残救济的法律思考
- 2016年
- 一、问题的提出
(一)案情简介
李某,男,1998年5月29日出生,某村村民,辍学在家。
- 徐芳宁
- 关键词:法律思考救济伤残童工案情简介村民
- 被批准退役至工作安置期间的退役军人是否适用《劳动法》
- 2015年
- 李某,男,1999年12月入伍,2011年12月经批准退出现役。作为三级士官,退役时,李某选择的安置方式为“国家安排工作”。从2012年5月开始,李某在某军事院校直属干休所(以下简称干休所)从事驾驶员工作,干休所按非现役工勤人员的工资标准为其发放报酬,直至2015年4月李某因个人原因离开。离开后,李某以干休所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为由,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依据《劳动法》第十四条,驳回李某的仲裁申请。李某不服,依法提起诉讼。
- 徐芳宁
- 关键词:《劳动法》退役军人书面劳动合同劳动仲裁社会保险费三级士官
- 对劳务派遣“三性”的几点思考
- 2013年
- 以“雇”与“用”的分离为特色的劳务派遣.是近年来我国诸多行业普遍采用的一种用工形式。为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均对劳务派遣做了特别规定。但令人遗憾的是,劳务派遣“三性”适用范围的模糊性立法却致使劳务派遣行业空前繁荣起来.两部法规实施不到一年.劳务派遣人员却激增700多万.实践中存在的派遣长期化、被派遣劳动者同工不同酬等状况并未得到有效解决。因此,为了有效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
- 徐芳宁
- 关键词:劳务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同工不同酬
- 关于完善我国企业职工培训立法的几点建议
- 2018年
- 知识经济背景下.人才是决定企业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为实现“中国智造”的战略目标.“大国工匠”自然是我国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的重点.企业职工培训是其重要实现途径。国外职工培训的成功经验表明.重视法制建设、健全法律体系是促进职工培训的根本保证。
- 徐芳宁
- 关键词:企业职工培训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企业竞争力经济背景法制建设法律体系
- 法律人的社会责任——从公益法律诊所的设立谈起被引量:11
- 2005年
- 本文从公益法律诊所的设立出发,探讨了诊所法律教育在中国丰富和拓展的一个方面,即如何在这个过程中正确认识和实现法律人的社会责任的问题。作者认为,公益法律诊所的实践让我们认识到,法律人的社会责任本身是一个在现实处境之下如何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人身份积极实现的过程。它需要法律人直面法律职业解决社会问题的优势和困难,而不是空谈道德呼唤。只有这样,才能找到法律人承担社会责任的方式和可能性。在这个意义上,本文对诊所法律教育、法律职业以及中国法治的前景,所采取的是一种务实和谨慎乐观的姿态。
- 徐芳宁
- 关键词:社会责任法律诊所法律人公益诊所法律教育法律职业
- 只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无效
- 2005年
- 徐芳宁
- 关键词:试用期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劳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