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子艳
- 作品数:25 被引量:59H指数:4
- 供职机构: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度重大研究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更多>>
- 刑民交叉案件中权益平衡保护的法理反思被引量:4
- 2009年
- 刑民交叉案件处理程序模式的选择差异,蕴含着对相关当事人权益的保护是否公平与公正。司法制度必须始终贯彻权益平衡保护的法治理念,才能确保司法制度的公平与公正。我们应在对过于强调民权与情感处理模式进行法理反思的同时,以权益平衡保护为轴心塑造合理的刑民交叉案件解决司法程序。
- 王振唐子艳
- 关键词:刑民交叉案件权益平衡法律适用
- 论侵犯商业秘密罪之认定
- 2012年
- 商业秘密虽然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具有排他性,但这种排他性具有相对性,其他主体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取得商业秘密。因此,应注意区分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与合法获得商业秘密二者之间的界限,自行构思、独立开发、反向工程、合法受让或被许可等均属侵犯商业秘密之例外。司法实践中,以窃取方法非法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的,按照侵犯商业秘密罪处理,窃取不属于商业秘密的其他财产的,则应视情况按照盗窃罪处理。另外,以企业重大经济、技术秘密为犯罪对象的,应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定罪处罚;但如果企业的相关商业秘密已经由国家经由一定的程序提升为国家秘密,则应按关于国家秘密犯罪的规定处理。
- 唐子艳
- 关键词:商业秘密罪合法行为盗窃罪
- 公众人物形象商品化权益的界定被引量:7
- 2006年
- 公众人物形象的商品化是指公众人物的姓名、肖像乃至声音等可表征公众人物本人的标识进行商业利用,属于形象商品化的一个部分,公众人物形象的商品化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并且是一种经营性标记权。
- 唐子艳
- 关键词:公众人物人格权财产权
- 公众人物虚假代言行为犯罪化思考
- 2011年
- 正在热议的刑法修正案(八)引起了各方的关注,在慎刑和谦抑的刑法思想的指导下,有关部门不惜以扩大犯罪圈的方式来关注民生问题的保护,更是获得专家和民众们的好评。但是对于民生有重大影响的公众人物虚假代言行为尚未列入刑事立法者的视野。公众人物有其特有的影响力,其为虚假代言行为将导致公众被误导和诱骗,购买了不需要或者质次价高的产品、企业成本加大甚至破产、消费者经济利益受损、甚至有危及生命健康和丧失社会机会等不可弥补的损失。所以,刑法应该将公众人物的虚假代言行为入罪。
- 唐子艳
- 关键词:公众人物公众企业消费者
- 保险合同中的最大诚信原则被引量:13
- 2005年
- 作者通过对于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原则中的告知、弃权和禁止反言两项制度的分析,指出在现行制度下最大诚信在具体的实践中遇到的几方面的困扰。通过对具体保险合同的考察,笔者认为,各保险公司对危险因素的估计失当。我国法律对弃权和禁止反言的规定有欠妥当。对此,笔者提出了解决相关问题的方法。
- 黄霞董邦俊唐子艳
- 关键词:禁止反言弃权保险合同最大诚信原则告知国法
- 校园贷问题研究被引量:3
- 2018年
- 校园贷是非金融机构向在校学生发放贷款的一种民间借贷行为。由于缺乏行业自律和外部监管,校园贷乱象丛生。校园贷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受控制的校园贷行为给学生、学校和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所以,对待校园贷,要管疏结合。既要对校园贷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加大利用校园贷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组织或者个人的打击力度,又要允许正常民间借贷行为的存在和发展。遏制校园贷乱象,不仅要限制发贷方的行为,追究其责任,还要考虑对借款方的教育和引导,这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努力。
- 唐子艳程思绮
- 刑事和解之中国路径被引量:2
- 2012年
- 刑事和解作为一种独特的刑事纠纷解决机制,对保护涉案双方权益,促进加害人回归社会,修复受损关系,增进社会和谐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分三个条文对刑事和解作出原则规定。要准确把握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和解制度,就必须结合中国现实,反思其观念分歧,探寻刑事和解的中国化路径。刑事和解在我国适用过程中存在着观念分歧以及实践"困境",只有把握好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条件以及阶段,并加强监督,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以人为本及社会和谐的价值目标。
- 唐子艳董邦俊
- 关键词:以人为本刑事和解
- 非法拘禁罪及其立法之质疑被引量:8
- 2003年
- 非法拘禁罪是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 ,对其构成要件的分析有助于对非法拘禁罪的认定。非法拘禁罪的立法本身存在一定的缺陷 ,这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非法拘禁罪的刑事立法应予完善。
- 董邦俊唐子艳
- 关键词:非法拘禁罪犯罪构成公民人身权利侵权行为刑法
- 德国商业秘密刑法保护规定及其启示被引量:5
- 2013年
-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当下,商业秘密不仅对企业经济效益有直接影响,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的生死存亡,因而加强商业秘密的保护意义重大。德国商业秘密刑法保护主要体现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之中,根据行为人身份、行为对象以及被侵害商业秘密的使用地域作出了不同规定。此外,该刑事措施设置尊重受害人的意志,在诉讼模式上以自诉为主,当涉及对公共利益的侵犯时则付诸公诉;同时,该法刑事部分也保护侵害者权益,没有规定资格刑。德国是大陆法系的领军国家,其商业秘密刑事保护措施的设定无疑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 齐文远唐子艳
- 关键词:商业秘密罪职工权益维护
- 论不纯正不作为保证人的实质义务来源被引量:2
- 2015年
- 不作为及其义务来源是刑事法学中的重要领域。早在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就形成了作为与不作为的学说。然而,对于保证人的义务形成及其范围仍然存在较大争议。有必要从实质层面分析保证人的义务来源,通过对"信赖原则"、"针对所担负的保护机能的答责原理"、"对于结果之原因的支配"、"卷入原则"等来源标准的分析,辩证地指出对各种学说应当采取的立场,以更好地解决不作为的实质义务来源问题。
- 唐子艳
- 关键词:不纯正不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