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雪沣
- 作品数:11 被引量:12H指数:2
- 供职机构: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更多>>
- 程序优位:遏制违反法定期限行为之关键被引量:2
- 2000年
- 司法机关案件无限期拖结,虽属程序违法,但却使当事人合法的人身自由权、财产权受到严重侵犯。我国已有的三大诉讼法就期限问题做了详尽的规定,仍无法杜绝。要依法规制,首先,从观念上应加强执法者程序优位观念,其次,从制度上在程序规则中引入法律后果、法律责任规定,从程序法治整体上进行救济性立法设计,把违反法定期限行为纳入司法审查制度中国家赔偿的范畴,通过救济途径对该行为予以必要制约。
- 李雪沣
- 法治运行的理性思考
- 2000年
- 文章以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二元化社会结构为切入点分析我国法治理论、实践应由强调法治的治国制度特性和管理、强制功能 ,向法治对公民个体权利的保护功能转变。通过权利主体由抽象转向具体 ,实现权利的物化 ,使法治得以实现全社会的普遍遵守。
- 李雪沣范辉清
- 关键词:法制市民社会个体权利法治
- 论我国公民的免于匮乏权被引量:6
- 2008年
- 美国前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面对经济危机提出了包括公民应该享有"免于匮乏的自由"的著名四大自由。我国的法学理论中虽然没有这一概念,但宪法中关于"国家合理安排积累和消费,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规定,实质上就是关于公民免于匮乏权的表述。本文从现代国家的职责、国家权利(义务)与公民权利(义务)关系的角度论述了保障公民免于匮乏权是国家的法律义务,不能将此任推给公民家庭及个人,并通过对我国实践的剖析,提出应当避免过度从政策层面、经济层面及公民个人努力层面对公民进行免于匮乏权保障的路径选择,而应靠国家义务性、实践路径上的法律制度性来实现。
- 李雪沣范辉清
- 关键词:国家义务
- 行政责任立法严格主义评析被引量:1
- 2005年
- 严格主义行政责任立法观是希望通过严格的责任设定来实现行政法治化。这是我国目前关于行政违法归责的主流认识,其立法的集中体现是行政处罚法关于“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一律无效”规定。这一立法模式造成了我国规范行为过程法律与对行为进行监督救济法律的矛盾、非系统性。虽然我国司法实践对此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修正,要深入解决必须从法律的系统研究与移植入手,从价值观念上对法律责任、行政权与公民权的关系进行正确的定位。
- 范辉清李雪沣
- 关键词:行政违法
- 论行政法律适用的系统性
- 2005年
- 解决行政法律规范间的冲突,使法律规范系统地运行,是深化行政法制建设的关键。目前我国几部最主要的行政法律———《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国家赔偿法》在行政程序违法责任、受案和资格转移等制度方面存在着非系统运行状态,亟待行政立法完善。
- 范辉清李雪沣
- 关键词:《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行政程序
- 浅论“善法”法治
- 2000年
- 李雪沣
- 关键词:善法法治公平正义
- 法律类高职院校专业设置的总体思考
- 2008年
- 我国法律类高职院校的专业设置总体上显得庞杂无序,且缺少以行业为依托的合理性论证和是否满足市场需要的可行性论证,在示范性专业建设上也明显不足.为保证专业设置的科学、合理,保持法律类高职院校强盛的生命力,法律类高职院校的专业设置应以市场需求为依托、以稳定性为根本、突出自身特色、并寻求相应的政策支撑.
- 万安中盛永彬李雪沣刘树桥
- 人民概念政治性的宪政解读被引量:2
- 2006年
- 关于人民,我国宪法学界一直将其政治性理解成与敌人相对应的阶级性、身份性。事实上,人民的概念应具有独立于意识形态的宪政含义,其政治性是从主权意义上取得语境的制度性和从把公民作为概念存在的对应范畴的抽象性。人民概念的宪政意义就在于人民由政治性的主权形态通过产生、制约国家权力,向法律性的权利形态转化。
- 李雪沣胡东
- 关键词:人民政治性宪政价值
- 论高校保卫教育工作开展的必要性被引量:1
- 2000年
- 传统意义认为,高校保卫组织的职能主要是“打击与防范”。随着高校改革深入和新形势高校稳定要求,转变高校保卫单一职能,增加全方位安全教育职能责无旁代落在高校保卫部门。对高校师生进行系统地安全教育,提高高校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培养大学生自律性和自我保护、救助能力,对高校稳定.高校保卫组织职能完善等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高校新形势下改革发展的需要 首先,社会稳定是我国当前突出的政治,目前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很多,而其中不容忽视的是高校大学生。他们思想活跃,参政意识强,有热情,但年轻气盛,头脑简单,分析问题能力较弱,加之集体居住容易引起意识、行为上的共鸣。因此对学生开展主动、经常性的社会稳定、政治稳定与经济发展。
- 李雪沣范辉清郝振东
- 关键词:高校
- 论法律类高职专业设置的原则
- 2009年
- 高职教育有自己独特的培养目标和教育模式。法律类高职院校的专业设置,必须遵循面向市场需求、发展专业群、加强职业规范、强化专业特色、注重职业发展等原则。
- 万安中盛永彬李雪沣刘树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