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铁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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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源性致畸作用及其预防
- 1990年
- 畸胎是指器官形态发育异常,功能和生化亦异常的一种生理现象。因服用或接触药物而致畸胎的称作为药源性致畸作用,它只选择性损害胎儿的器官及其功能而不干扰胎盘功能为其特点。药源性致畸作用可依据妊娠期间,服药的种类、剂量以及连续用药的时间,个体差异而有所不同。一般讲,孕前和怀孕初期,连续服药,其危害最大,孕期前几周是受精卵细胞处于十分活跃的发育阶段,是致畸的敏感期。神经系统致畸的敏感期是受精后第15~60天,心脏为20~40天,四肢及大脑为20~50天。剂量和种类的差异:黄嘌呤类药物——茶碱,柯柯豆碱以及咖啡因均可致动物畸胎,尤以大鼠和兔最敏感;
- 高秀云刘铁钢
- 关键词:药源性致畸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