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剑华
- 作品数:42 被引量:60H指数:4
- 供职机构: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经济管理政治法律文化科学更多>>
- 对资本公积转增资(股)本财税问题的探讨被引量:1
- 2015年
- 会计与税法对资本公积的界定不完全一样,存在一定交集。用来自资本溢价和股本溢价的资本公积转增资(股)本,其本质是由"共有"性质的准资本转换为"按份所有"的完全资本,不属于投资者应税所得。通过对税收法律体系和会计准则的完善,可以提高资本公积转增资(股)本财税处理的法定性、规范性、合理性。
- 骆剑华
- 关键词:资本公积会计税法
- 浅析农产品进项税额加计扣除的财税处理被引量:1
- 2018年
- 为实现"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的政策目标,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5月23日发布公告,调整了相关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对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购进农产品,规定可按2%加计扣除进项税额。但是,该公告对加计扣除计算公式的解释、加计扣除计算标准的确定、加计扣除业务相关会计处理等未给予明确、详细的规定,这不仅会影响对政策的具体操作,也会影响政策目标的实现。
- 骆剑华
- 关键词:农产品
- 进项税额抵扣视角下租入固定资产业务的纳税筹划——基于财税[2017]90号文件被引量:2
- 2018年
- 对于租入固定资产兼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和其他项目,《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规定可一次性全额抵扣进项税额。通过对租入固定资产业务进项税额抵扣政策相关问题进行解读,进而从进项税额抵扣利益最大化角度对租入固定资产及其相关业务提出纳税筹划思路,以供参考。
- 胡志容骆剑华
- 关键词:租入固定资产纳税筹划
- 谈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被引量:3
- 2017年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将金融商品转让纳入增值税范围,但对于金融商品转让销售额所涉及的买入价和卖出价如何确定,相关法规未做具体规定。对该类业务的会计处理,目前可供参考的文件并不多。本文以股票投资类金融商品转让为例,就上述问题进行探讨。
- 骆永菊骆剑华王珞
- 关键词:卖出价
- 一般纳税人同一业务不同计税方法财税处理辨析——以转让分期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为例被引量:1
- 2017年
- 全面"营改增"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部分业务涉及可选一般计税法或简易计税法计税,应根据纳税人增值税整体税负孰低原则,对该类业务计税方法进行选择。在会计核算上,由于两类计税方法存在本质差异,为保持增值税税务与会计处理上的一致和协调,在对该类增值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时,应根据不同计税方法适用各自的会计核算办法。
- 朱红英骆剑华
- 关键词:不动产财税处理
- 固定资产弃置费用后续变动的会计处理——解读《企业会计准则解释6号》被引量:1
- 2014年
- 针对固定资产弃置费用发生变动三种情况,《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给出具体会计处理规定。笔者以为预计负债变动在性质上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其后续核算适用未来法,将弃置费用"新旧估计数"折现到变更时点,比较两者差额即为预计负债变动金额。
- 骆剑华
- 关键词:弃置费用预计负债折现率递延所得税
- 公共物品的第三部门提供——一种公共物品供给的新模式被引量:1
- 2007年
- 传统理论认为公共物品主要由政府提供,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公共品由政府提供的模式表现出很多的缺陷,需要探索新的公共品提供方式以适应形势的需要.
- 骆剑华
- 关键词:公共品第三部门
- 追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之财税处理被引量:5
- 2016年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不但完善了原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而且允许企业对过去3年内未及时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进行追溯加计扣除,这将进一步鼓励和推动企业无形资产研发活动的开展。企业享受追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优惠政策时,应进行相应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同时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规定进行会计调整处理,并追溯调整当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金额。
- 骆剑华
- 关键词:加计扣除追溯调整
- 股权投资转换业务的递延所得税处理——基于金融资产与长期股权投资间的转换被引量:4
- 2015年
- 根据修订后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投资方因增减资,使得"新的股权投资"在金融资产与长期股权投资之间转换。本文对这两类股权投资在转化日及后续期间会计核算发生的改变及相应递延所得税处理的变化进行探讨。
- 骆剑华
- 关键词: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递延所得税
- 法人合伙人投资创投企业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基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1号
- 2016年
- 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作为有限合伙人,其对创投企业的投资业务可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其从创投企业分配的投资收益属于税后性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该所得应分别按投资期是否满2年进行划分,以此判断是否可以享受优惠政策,从而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 骆剑华
- 关键词: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