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春梅
- 作品数:15 被引量:38H指数:4
- 供职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更多>>
- 发文基金: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社会学经济管理更多>>
- 我国民事再审事由的立法完善被引量:4
- 2012年
- 民事再审事由虽然在2007年《民事诉讼法》中得到了修补,但仍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完善我国民事再审事由的基本思路是,严格控制民事再审事由的范围,将民事再审事由限制在生效裁判的基础出现严重瑕疵和诉讼程序存在重大违法等方面;增加民事再审事由形式要件的规定,使民事再审事由成为可以在外观上能够轻易识别、在实务中具有可操作性的客观化、具体化情形。
- 陈春梅胡夏冰
- 关键词:民事再审事由
- 刑事审判法庭布置的法理分析被引量:4
- 2011年
- 我国目前的刑事审判法庭布置已经不适应现代司法理念和诉讼制度原则和精神的要求,应当进行适当的改革和调整。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保证法庭布置充分体现诉审分离、控辩平等对抗、法官独立裁判等现代诉讼制度的基本要求,为法院公正司法营造一个具有人性化的审理空间。
- 胡夏冰陈春梅
- 关键词:司法理念法理分析
- 法律监督的价值功能(二)被引量:2
- 2009年
- 文章集中研究中国检察权,即法律监督权的价值与功能。主要从现实检察理论研究中的方法论的检视与分析入手,深入分析在检察理论研究方法中引进价值方法论和功能方法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此基础上,着重分析法律监督本身的价值蕴含,以及在积极的价值观的导引和价值预期下,如何更自觉、更积极地强化和完善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的建设和更高效地实现国家法律监督的功能。文章的学术创新之处在于,从全新的价值论、功能论及其方法论视角探讨中国国家检察制度建构和强化的合法性和必要性,以及法律监督功能实现的价值基础。
- 陈云生郭殊张红唐璨崔皓旭林世雄郭兴莲陈春梅
- 关键词:检察改革
- 最高法院的性质
- 2011年
- 法院是为了解决争议而设立的机构。最高法院作为各国最高司法机关有着相同或近似的性质,其地位和审级最高,审理对象侧重于具有重大公共利益和法律意义的案件,作出的生效判决对于纠纷的解决具有终局效力。最高法院的职能又不仅仅局限于解决纠纷,其根据法的精神和目的适用法律,是一个制定公共政策的机构。作为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最高法院在行使司法权时对于涉及重大政治结构和国家权力关系等问题应保持必要的克制。由于司法审查权的运用,其在制约其他国家权力机关、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社会角色。
- 胡夏冰陈春梅
- 关键词:最高法院司法权威
- 我国人民法庭制度的发展历程被引量:5
- 2011年
-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人民法庭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由弱到强的曲折发展历程。从实际发展状况来看,我国人民法庭制度建设大体上可以划分为创立与挫折、恢复与重建、发展与转型等三个不同历史时期。经过六十多年的建设与发展,人民法庭制度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化解基层社会矛盾、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作出了积极贡献。
- 胡夏冰陈春梅
- 关键词:人民法庭
- 人民法庭制度改革:回顾与展望被引量:8
- 2011年
- 新中国成立以来,伴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变化,人民法庭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由弱到强的曲折发展过程。作为中国特色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
- 胡夏冰陈春梅
- 关键词:人民法庭法官法律工作者社会矛盾纠纷基层人民法院
- 什么是最高法院?
- 2012年
- 什么是最高法院?这对许多人来说,恐怕是一个知其然未必知其所以然的问题。
众所周知,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最高法院,但由于各国法律文化、历史传统、政治体制和司法制度不尽相同,其最高法院在价值目标、职能作用、
- 胡夏冰陈春梅
- 关键词:最高法院法律文化历史传统司法制度政治体制
- 特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处理——兼论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法律适用被引量:2
- 2009年
- 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案例,在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处理中涉及到四种法律关系,比较分析几种不同的处理意见,从而论证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
- 陈春梅庞永平
- 关键词:人身损害损害赔偿法律处理
- 论宪法和法律的终极价值--社会和谐
- 2008年
- 宪法和法律作为社会调节器的价值功能,贯穿了人类的法律史和宪法史全部过程中,对社会和谐的价值理想做出了不懈和持久的追求。在当前建构中国和谐社会的热议和行动中,应当把主要注意力转移到宪法实施和宪政的建设和改革上来,以期最大限度地开发和利用宪法和宪政对建构和谐社会的那种不可或缺、也是其他任何社会调节手段所不能取代的价值功能与作用。
- 陈春梅
- 关键词:社会和谐宪法实施宪政建设
- 申诉制度:反思与变革
- 2014年
- 我国法律规定的申诉制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法治中国建设的现实需要,应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其进行改革和完善。改造申诉制度的基本思路是:正确界定申诉制度的功能,使其向信访方向转变;科学区分申诉和申请再审,将诉讼法中的申诉制度置换为申请再审制度;完善申诉制度的基本结构,促进其内容更加合理和完备。
- 胡夏冰陈春梅
- 关键词:申诉申请再审信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