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朱励
- 作品数:46 被引量:71H指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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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领域:经济管理政治法律文化科学更多>>
- 从企业所得税角度谈CFC立法中“可归属所得”的界定被引量:1
- 2008年
- 我国新近引入的CFC(受控外国公司)立法中对"可归属所得"的界定有模糊之处。本文通过与国际经验的比较指出,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我国应在采用"指定低税国法"确定CFC的基础上,采用"实际税率法"或"实缴税额法"确定低税国;应采用"实体法"来确定可归属于母公司的CFC的所得;应采用"真实营业活动豁免"和"最小豁免"等来确定免受CFC立法规制的所得。
- 邵朱励
- 关键词:实体法
- 税收无差别待遇原则之正解
- 2010年
- 税收无差别待遇原则通常包括国籍无差别、常设机构无差别、支付无差别和资本无差别四方面的内容。税收无差别待遇原则是基于保护"居民纳税人"的利益而设计的,税收无差别待遇原则的价值目标是实现居民纳税人之间的公平待遇。税收无差别待遇原则不仅体现在我国与外国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中,而且在我国国内税法中也有较多的反映。
- 邵朱励方祺江
- 关键词:税收无差别待遇
- 从“戴尔案”看常设机构认定标准的适用被引量:2
- 2022年
- “物理存在”和“直接代理”是传统的场所型和代理型常设机构的典型特征,但“戴尔案”中,纳税人通过网上交易、间接代理等手段人为规避常设机构构成。本文结合此案案情分析常设机构传统认定标准的内涵及局限性,指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提出的常设机构新认定标准旨在通过强调豁免活动的准备性和辅助性特点、扩大代理人构成常设机构的范围等措施,来应对此类逃避税行为。本案中,西班牙税务和司法部门将常设机构的新认定标准运用于案件的审理,最终认定“戴尔西班牙”构成常设机构。本文建议,在2022年9月1日始《BEPS多边公约》已经在我国生效的基础上,应积极利用《BEPS多边公约》相关成果,客观看待常设机构的新认定标准对我国的有利影响,在具体案件中采纳常设机构的新认定标准,以维护我国的税收利益。
- 邵朱励
- 关键词:常设机构
- 刺破瑞士银行保密制度的面纱——以促进国际税收情报交换为视角被引量:2
- 2013年
- 瑞士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离岸金融中心离不开其严格的银行保密制度。但瑞士的银行保密制度却成为其拒绝与他国进行有效税收情报交换的借口,从而为他国居民的离岸逃税活动提供了便利。国际社会采取了一系列联合行动打击离岸逃税活动,其最新进展当属全球税收论坛领导下的税收情报交换国际标准的建立与实施。在巨大的压力下,瑞士承诺并实质性地实施了税收情报交换国际标准,愿意交换与离岸逃税活动有关的银行情报。从长远看,容忍逃税的瑞士银行保密制度将无处藏身,但瑞士银行保密制度却不会就此消亡,保护客户正当的金融隐私权是瑞士银行保密制度的核心理念,永远有其存在的价值。
- 邵朱励
- 关键词:情报保密制度税收离岸
- 个人金融信息权的民法保护研究
- 个人金融信息权是个人信息权在金融领域的反映。个人金融信息权的权利客体是个人金融信息,即金融机构基于与其个人客户的潜在的、现实的或曾经的金融交易往来关系,而采集、使用、储存、加工的个人信息,其权利主体是金融机构的个人客户,...
- 邵朱励
- 关键词:个人金融信息人格权权利边界民法保护
- 中外税收协定引入仲裁条款之法律构想
- 2012年
- 传统的相互协商程序是目前中外税收协定争议解决的唯一方法,但是这一方法存在一定的弊端。为了弥补传统相互协商程序的缺陷,国际税收仲裁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目前OECD税收协定范本中的仲裁条款、欧盟仲裁公约、国际商会的仲裁标准条款反映了国际税收仲裁的最新发展。我国在进一步引进外资的过程中有必要在税收协定中引入仲裁条款,以更好解决税收协定争议。为了维护国家税收主权,中外税收协定中的仲裁应该是一种"补充性"的争议解决方法,应该采用强制性仲裁的方式,应该赋予纳税人一定程度参与仲裁的权利,国际税收仲裁裁决只应在纳税人同意接受后才对缔约国主管当局有约束力。
- 邵朱励
- 关键词:相互协商程序税收协定
- 税收无差别待遇原则在我国税法中的应用
- 2010年
- 税收无差别待遇原则不仅体现在我国与外国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中,而且在我国国内税法中也有较多的反映。税收无差别待遇原则是基于保护"居民纳税人"的利益而设计的。该原则并不要求一国给予本国居民和非居民公平待遇,而只要求一国给予本国居民纳税人公平的税收待遇。正确理解和贯彻税收无差别待遇原则,才能使我们更好地承担国际义务,发展本国经济。
- 邵朱励方祺江
- 刍议CFC税制的国际经验与借鉴被引量:1
- 2010年
- 我国现行税法虽引入了CFC(即受控外国公司)税收法律制度,但相关规定尚存在不少缺漏,未能支撑起系统的规则体系,故应借鉴国际经验,并立足我国实际,就CFC的界定、CFC税制的适用地域、纳税主体、纳税客体、适用除外等方面加以补充和完善,以保证和提升其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
- 方祺江邵朱励
- 关键词:CFC税制避税地反避税
- 金融隐私权与税收征管权的冲突与平衡被引量:2
- 2013年
- 要求金融机构向税务部门披露纳税人的涉税金融信息是税务部门充分行使其税收征管权的有效途径之一。但金融机构有对客户的金融隐私进行保密的义务,披露这些信息将侵犯客户的金融隐私权。在税收征管权与金融隐私权相冲突的情况下,后者应让位于前者,但应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所必需为限。加大税务机关从金融机构获得涉税金融信息的力度、同时对税务机关从金融机构获得涉税金融信息的权力进行必要的限制,是《税收征管法》修改中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
- 邵朱励
- 关键词:金融隐私权税收征管权
- 避税地自动税收情报交换的发展及中国的应对被引量:2
- 2014年
- 与专项税收情报交换相比,自动税收情报交换在打击国际逃避税方面具有更大的优势,但由于自动税收情报交换与避税地严格的银行保密制度背离较大,会对本国金融业造成不利影响,避税地早些年并不接受自动税收情报交换。但国际社会却在推动避税地进行了专项税收情报交换之后,把重心放在推动其进行自动税收情报交换上,成效显著。瑞士和新加坡最终承诺接受OECD公布的《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标准》,意味着避税地进行自动税收情报交换是不争的事实。中国应尽快制定自动税收情报交换标准的实施规则,并修改国内立法,以适应自动税收情报交换的需求。
- 邵朱励
- 关键词:银行保密制度避税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