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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润才

作品数:7 被引量:8H指数:1
供职机构:湖北省法学会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7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7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律师
  • 2篇民法
  • 2篇法律
  • 2篇法律工作
  • 2篇法律工作者
  • 1篇代理
  • 1篇当事
  • 1篇当事人
  • 1篇当事人举证
  • 1篇帝王条款
  • 1篇调取
  • 1篇动产
  • 1篇动产物权
  • 1篇信用原则
  • 1篇行政
  • 1篇行政行为
  • 1篇一房二卖
  • 1篇遗赠
  • 1篇遗赠案
  • 1篇商业贿赂

机构

  • 7篇湖北省法学会

作者

  • 7篇江润才
  • 1篇沈少杰

传媒

  • 7篇学习月刊

年份

  • 1篇2006
  • 3篇2002
  • 3篇2001
7 条 记 录,以下是 1-7
排序方式:
一房二卖 登记有效——谈物权公示制度
2001年
刘某于2000年3月2日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约定:买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交付30%房款,其余款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付清,买方在交清房款后便可入住;卖方必须在买方交清房款6个月内为买方办妥房屋产权转移手续。2000年4月10日,刘某交清了房款,并于6月18日入住该房。同年9月底,刘某要求开发公司按期为其办理房产证。公司回答说,买房的不只刘某一家,为工作方便,12月底以前统一为购房者办房产证,刘某表示同意但11月20日,另一购房者李某找到刘某,说开发公司已把此房卖给了他。
江润才沈少杰
关键词:物权公示公示方法物权人动产物权
情与法的较量——我国首例“第三者”遗赠案判决评析
2002年
据2001年11月5日《法制日报》载:现年60岁的蒋伦芳(女)与黄永彬(男)于1963年结婚,因未能生育,便收养一子(黄勇,现年31岁,已成家另过)。1990年7月,蒋伦芳因继承父母遗产取得一座房产。1995年,该房被拆迁,由拆迁单位补偿安置另一套住房给蒋伦芳,并以蒋的名义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2000年9月,蒋伦芳与黄永彬将补偿安置的房产以8万元的价格出售,夫妇将售房款中的3万元赠给养子黄勇。从1996年起,年近六旬的黄永彬与比他小30岁的爱姑相识后,便一直在外租房公开非法同居生活,居住地的群众都认为两人是老夫少妻关系。2001年初,黄永彬患肝癌住院,爱姑去医院照顾黄,遭到蒋及其亲友的怒骂,并互相发生抓扯。黄永彬于2001年4月18日立下遗嘱,将其所得的住房补贴金、公积金。
江润才
关键词:非法同居关系积累基金《继承法》《民法通则》
从律师状告铁道部说起——谈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
2001年
2001年1月18日,石家庄市律师乔占祥以铁道部2001年春运期间部分列车票价上浮行为未经价格听证,不符合法律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向铁道部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铁道部春运期间部分列车票价上浮的行政行为。1月21日,铁道部依法受理。3月21日,乔占祥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正式文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作出维持上浮部分列车票价通知的决定。随后,乔占祥提起行政诉讼。铁道部第一次成为这起带有公益性质的行政诉讼的被告,北京、上海两个铁路局和广州铁路集团公司被列为此案的第三人。7月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审理中,铁道部辩称:铁道部根据国家计委报请国务院批准、下发的《关于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有关问题的批复》(计价格[2000]1960号)。
江润才
关键词: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铁道部律师法律工作者
商业贿赂解读被引量:8
2006年
江润才
关键词:商业贿赂全国人大常委会回扣商业受贿罪
公法、私法哪个大?——谈法的效力层次
2001年
官员有大小,职位有高低。法律有无大小、高低之分?《武汉晚报》2001年4月8日第3版刊登一篇报道,说江夏区金口法庭审判时碰到一个挠头的问题:"土律师能否帮人打官司挣钱?"《律师法》、《民事诉讼法》对此说法不一,打起了架。江夏区碧云化工有限公司一些货款长期收不回,委托熊某代理起诉,并签订了代理合同,约定从实际收回的货款中提取30%作为代理费。熊某代理了3起案件,两起胜诉,一起双方和解,按合同他应得代理费4万元(扣除此前欠该公司的2万元)。但碧云公司新领导上任后,认为熊某没有律师资格,也非法律工作者,公司与熊某签订的合同不符合《律师法》的规定,拒绝支付代理费。为此,熊某将碧云公司告上法庭。主审法官请教了多名法律专家,专家们意见不一。有的认为《民诉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而《律师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民诉法》的效力高于《律师法》,因此,本案应适用《民诉法》。《民诉法》规定,公民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至于能否收费则未作规定。据此。
江润才
关键词:律师法代理民诉法《律师法》
一个“等”字引出的话题——谈当事人举证与法官取证
2002年
中央电视台《社会经纬》栏目报道,2000年11月的一天,北京市海淀区南辛庄村农民王洪年,发现自己新修不久的房屋一角出现裂痕,认为是正在他家房后的马路上挖管道的北京易成市政建筑工程公司不当施工造成的,遂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起诉,要求易成公司停止施工,管道改线,并将管道用水泥灌实。庭审中,易成公司出示的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上建设位置一栏内,并没有写正在修建的南辛庄路,只是在标明路段的后面有一个"等"字。为了弄清这个"等"字是否包括南辛庄路。
江润才
关键词:当事人举证民事诉讼调取法官法律工作者诉讼代理人
漫谈帝王条款
2002年
村民李某因盖房需要黄沙,便与同村汽车运输专业户赵某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李某购买赵某10卡车黄沙,单价为每车350元。在履行合同之前,当地黄沙价格开始上涨,从每车350元上涨到每车400元。赵某有两辆卡车,一辆为"东风"141型,载重4吨;另一辆车为130型,载重2吨。当地人以"车"作为计量标准时,一般是指141型卡车的运载量。赵某故意用130型车运完10车后,不再供货,而李某则要求用130型车再送10车。双方协议不成,李某诉至法院。赵某辨称:合同中所说的"车"就是130型车,因此合同已履行完毕。法院按当地惯例认定合同中所说的"车"应指141型车,而非指130型车;赵某用130型车送货,实际少送一半,构成违约,判令赵某承担违约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
江润才
关键词:诚实信用原则民法守信契约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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