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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红杰

作品数:3 被引量:32H指数:3
供职机构: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环境科学与工程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 1篇环境科学与工...

主题

  • 2篇生态
  • 2篇生态文明
  • 1篇义务
  • 1篇义务本位
  • 1篇责任论
  • 1篇政府
  • 1篇政府环境
  • 1篇政府环境责任
  • 1篇生态文明建设
  • 1篇生态文明时代
  • 1篇文明建设
  • 1篇环境保护
  • 1篇环境法
  • 1篇环境责任
  • 1篇法理

机构

  • 3篇中国海洋大学
  • 1篇天津财经大学
  • 1篇浙江工商大学

作者

  • 3篇徐祥民
  • 3篇张红杰
  • 1篇凌欣

传媒

  • 1篇中国人口·资...
  • 1篇郑州大学学报...
  • 1篇南京大学法律...

年份

  • 1篇2017
  • 1篇2012
  • 1篇2010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关于设立渤海综合管理委员会必要性的认识被引量:8
2012年
近年来,关于制定渤海特别法的呼声越来越强烈。作为渤海特别立法的积极拥护者,我们赞同以往著述中的一些观点,同时也认为在正式起草渤海特别法之前我们还有许多无法回避且尚未解决的问题。为渤海管理设立专门的机构就是这些问题之一。以往的渤海治理及环境保护从总体上来说是不成功的,主要原因之一就在于没有一个一体化的专门的管理机构对渤海实施综合管理。渤海已经和正在遭受的多重的损害不仅非单一行政部门或单一执法部门所能阻止和弥补,也非多个分头行动的部门靠分别的执法活动所能救治,只有通过综合管理才能奏效。这种综合管理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对渤海、海岸带、近岸陆域管理做一体化的思考。渤海海陆之间存在着依存关系,脱离这种依存关系的单纯的陆上活动和海里活动都难以解决渤海环境问题。渤海水体覆盖的空间与海岸带、近岸陆域这三部分的集合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渤海生态系统。必须把渤海视为一个环境整体,按照生态系统完整性的要求管理这个环境整体。二是对渤海的污染防治、资源可持续利用、生态保护实施综合管理。三是环渤海省市的协调行动:不管是部门之间的协调、地方之间的协调,还是部门之间、地方之间的双重协调都比分头行动更有利于渤海环境治理。现行管理体制下的任何一个部门都无法在自己的管理活动中把渤海连同海岸带、近岸陆域等当成一个整体来对待。对渤海实施综合管理的组织形式只能是建立具有综合管理功能的渤海综合管理委员会。由这个组织机构统一安排发展与保护两类事情,发展与保护的矛盾才能得到妥善的解决。
徐祥民张红杰
政府环境责任论纲被引量:14
2017年
政府主导环境保护是全球性的普遍事实。这不是人的主观偏好,而是由环境问题的特性特别是环境价值的"多元"和环境供给能力的有限性决定的。生态文明建设注定是社会的整体行动。在这场整体行动中,需要由承担环境责任的强势政府控制环境容量和资源总量的使用、破解邻避效应以及搭便车等环保难题。强势政府的环境责任体系包含以下关键点:由环境的自然规定性所决定的责任体系;具有环境保护动力、公信力和执行力并在的强势中央政府;以环保目标为导向,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地方政府;环保部门统领环境事务,在环境保护权责体系中居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首;由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社会力量构成的强有力的监督体系。构建以环境质量目标为基础和宗旨的政府环境责任制度的当务之急是完善现行《环境保护法》。
张红杰徐祥民凌欣
关键词:政府环境责任环境法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文明时代的法理被引量:10
2010年
人类解决个体与整体之间关系的法则主要有自然法则作用下的有力者居之、个人主义的"有理者居之"和团体主义的"共享而后自有之"三种。以"弱肉强食"为特点的有力者居之与当今人类文明进步的发展方向背道而驰,不应成为生态文明时代的选择。"有理者居之"在当代表现为有权者居之,而权利内容的增加和权利主体的增加都只能使业已紧张的人与自然的矛盾加剧。权利对保护环境的积极作用只对全部环境利益中的极小部分有效。"共享而后自有之"是应对环境危机的最佳选择,是生态文明时代应遵循的社会法则。"共享而后自有之"法则所规定的生态文明时代的法理的核心内容有三点,即适应自然、整体优先和义务本位。
徐祥民张红杰
关键词:生态文明义务本位环境保护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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