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旭
- 作品数:7 被引量:16H指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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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清代徽州禁约合同——以俞藏48件徽州禁约文书为中心被引量:2
- 2014年
- 禁约合同是同族、同村人等为禁止盗窃、砍伐树木、保护来龙与水口等事务,共同立约承诺并议定罚则的合同文书。其适用领域广泛,类型多样,订立主体多为宗族、会社以及数姓的联合;内容上更多地体现为禁止、惩罚等强制性规范。对违禁行为进行私力救济或"呈官究治",保证了禁约合同效力的实施。作为国家法的必要补充和延伸,禁约合同在基层社会秩序的构建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
- 陈云朝童旭
- 关键词:自治秩序
- 近代中国土地征收制度的移植与确立
- 2016年
- 中国古代兴建公共工程使用民地,经历了换地、换地并减免税、保障坟墓房屋等附着物以及逐渐限制使用民田的发展过程。晚清,由于铁路等交通事业的助推,出现"购地章程",购地程序更为规范化。这种"官府购地"并非平等主体间的交易,只是皇权专制下的恤民。清末至民国,西方的土地征收制度传入,土地征收在立法形式上更趋同于西方。然而,"平均地权"思想融入后的土地政策,让土地征收制度失去了原有尊重土地所有权的本质,成为服务于国民政府土地改革的工具。从"官府购地"到"土地征收",取得人民土地的形式更为完善,但实质未有变化。
- 童旭
- 关键词:土地征收土地所有权公共工程
- 论中国历史上的“民告官”——兼议使用“民告官”指代行政诉讼的影响被引量:1
- 2015年
- 中国古代的"民告官"是民举发官吏,民无法与官吏平等对簿公堂,只能借助以皇权为中心的监察制度实现诉求。近代法律改革,移植西方行政诉讼制度,试图用司法权监督行政权,恰与传统监察制度发生联系,以致有将传统监察制度与行政诉讼混淆。"民告官"与行政诉讼产生于不同的政治体制,使用"民告官"指代行政诉讼,会使行政相对人多关注"官吏"行为,忽略行政自由裁量及政府的行政行为。
- 童旭
- 关键词:民告官监察制度行政诉讼行政行为
- 神明之下的结合:论清代民间的神会——以徽州“神会”文书为线索被引量:5
- 2015年
- 神会是人们以祭祀公共神祇为主要目的组成的一种组织共同体,通过神会的运行,来完成对于神明的共同祭祀。神会有经营会产与日常管理两个主要职能。在经营会产方面,有买卖、租佃、典、出借会资等交易方式;在日常管理方面,有处罚违规、调整经营规范、神庙维护、杂务处理、举办迎神赛会、接受捐献等职能。内部关系上,会户是按股出资,按股获得收益,会股可单独交易;外部关系上,相对方视神会为人的组合整体。若神会向大型组织发展,它的财产聚合性显现,独立性增强。
- 童旭
- 关键词:神会合伙民间信仰迎神赛会徽学
- 变与不变:他们心中的神明——武汉市黄陂区茅店村“元宵节狮子灯”现象研究被引量:2
- 2014年
- "狮子灯"这种现象每年元宵节在黄陂、孝感很多村落普遍存在。现今,大量农民进城打工,传统生产方式和知识结构发生了变化,可这一现象还在继续,场景越来越宏大,用传统的遗留说法不足以解释这种现象。透过"狮子灯"的仪式,我们能将其看作一种民间信仰,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生存中的不确定性,人们从中可获得安定感。然而,生产方式的改变并未使村民脱离原有的集体意识。他们的生活世界与意义世界是两种不同层次的实在,统一而不可分,并围绕着社区原有的集体意识。这种集体意识仍旧指导着人们的行为,脱离则会感到自我的无序。
- 童旭
- 关键词:民间信仰
- “土地征收”概念的中国源起——以民国时期“土地征收”概念的演变与发展为中心被引量:1
- 2014年
- "土地征收"概念是宪政国出现才开始孕育的。近代中国学习西法,土地征收制度与概念被引入。然而,"土地征收"概念在中国的产生与形成并非一蹴而就。清末先是使用"购地",学习日本法后,转而使用"收用土地",后直接改为"土地收用"。进入民国,北京政府时期还使用"土地收用",至南京政府时期改为"土地征收"。但是在实际运用中,"土地收用""土地征收"夹杂出现,并没有明显区别;同时,又产生了"土地征用"一词。通过梳理民国时期土地征收制度的立法与学理,比较"土地收用"、"土地征用"与"土地征收"等概念,可知民国时期的"土地征收"概念经历了"古典时期"与"扩张时期"的演变与发展。这种变化也是民国政治制度与公法制度变迁的缩影。
- 童旭丁亚兰
- 关键词:土地征收土地征用民国
- 论清代徽州禁约合同——兼议与禁约告示、禁约碑之区别被引量:6
- 2013年
- 中国古人习惯于用合同的方式来解决各种财产纠纷和社会矛盾。禁约合同是古代合同类型之一种,多是同族、同村人等为禁止盗窃、禁止砍伐树木、保护荫木来龙水口等事务,共同立约承诺并议定罚则的合同文书。部分禁约合同,由于请求官府支持,而转化成禁约告示、禁约碑,约束范围扩大、效力上升,已可视为乡规民约。禁约合同本身没有外部约束力,其内部约束力是传统合同"信"价值的表达。禁约合同是私人间由于财产的共有或公有产生一种调和权利纠纷的自发秩序,也是地缘社会维护生活安宁,将一些陋习予以禁止,共同约束自身和抵御外来侵犯的约定。然而,从禁约合同、禁约告示、禁约碑等的整个体系来看,禁约产生和运行是需要外部保证的,这种外部保证就是国家法或官方的支持。据此,禁约合同才能发挥基层社会调和权利纠纷的作用。
- 童旭丁亚兰
- 关键词: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