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淑娟
- 作品数:27 被引量:97H指数:6
- 供职机构: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学科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理学文化科学更多>>
- 我国“民商合一"立法借鉴的新选择——由《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引出的思考被引量:15
- 2006年
-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是世界上最新的一部民法典,也是融民商分立国家的民法规范和商法规范于一体的民商合一法典。根据该法典中大量的商事规范分析这种民商合一存在的合理性及其缺点,就我国来说,应该对我国民商立法有借鉴意义,我国民商立法问题应从宏观统筹的高度解决, 选择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民商合一”的立法道路。
- 余能斌程淑娟
- 关键词:俄罗斯联邦民法典民商合一民法典
- 论国家所有权的客体——以作为集合物的“国有财产”为中心的思考被引量:1
- 2011年
- 《物权法》将物权的客体规定为动产和不动产,但是却将国家所有权的客体规定为"国有财产",而没有简单地以"动产和不动产"来指代。国有财产是集合物,它作为国家所有权客体的必要性,也体现了罗马法中集合物这个概念的现代意义。集合物具有独立性和整体性,应当适用同一法律关系,包括成立以确权或归属为目的的所有权法律关系。因此,将"国有财产"作为国家所有权的客体能实现民法对国家所有权的确权保护,维护国有财产发挥公共利益的功能。
- 程淑娟
- 关键词:国有财产民法保护集合物
- 论责任保险人的抗辩义务
- 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中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使责任保险成为具有巨大市场潜力的险种,相关法律规定的完善和正确适用则是责任保险持续化、规范化运营的前提.但目前在我国的责任保险实践中...
- 程淑娟
- 关键词:责任保险保险人立法规制
- 文献传递
- 先行行为责任人的义务之源——以江歌案民事一审判决为主要考察对象被引量:3
- 2022年
- 江歌案中刘暖曦的行为是引发危险的先行行为。在江秋莲诉刘暖曦案中,欲准确适用法律,需要探究先行行为责任人的义务之源。安全保障义务因其主体类型的特定、义务人应承担的补充责任以及义务内容的无法确定而不存在适用的可能;但德国社会交往中的安全保障义务理论可以助力于法律论证。《民法典》中的法定救助义务也有被适用的空间,但面临着类推适用存在性质、程度和结果的障碍。对刘暖曦因其先行行为附加注意义务是适宜的,注意义务的核心是对风险应避免而未避免。当我们无法从具体义务中寻找更适宜的义务之源时,注意义务担当了侵权责任中一般条款的功能。刘暖曦的义务或许可以在关系性契约所要求的善意、合作和帮助中寻找到更有力的支撑。
- 程淑娟
- 关键词:注意义务关系性契约
- 商法课程体系设计思考--以西北政法大学商法学教学实践为背景
- 商法学课程设计是要按照一定的体系来科学组织商法学的内容。商法学课程设计的前提是明确商法学的基本范畴。在课程设计上,可以将商法总论和商法分论作为商法学的基本内容。为了实现商法学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应当在课程设计上遵循整体性和...
- 程淑娟
- 关键词:高等教育商法学课程设计教学实践
- 经济转型时期物权立法的一面镜子——以俄罗斯的国家所有权立法为鉴
- 2006年
- 20世纪90年代初,伴随前苏联的解体,作为前苏联在国际法意义上的继承国俄罗斯,先以激进式的'休克疗法'作为改革方案,在经济上大踏步地实行'私有化'和浪漫主义的市场改革,在这一改革方案被实践证明并不成功后,便改行了稳健化的发展策略。
- 余能斌程淑娟
- 关键词:物权浪漫主义一面镜子
- 俄罗斯国家所有权实现方式探微被引量:2
- 2007年
- 俄罗斯民法典按照国家所有权的目的规定了两种国家所有权的实现方式。一种是国家所有权与他物权性质的经营权和业务管理权的并立;另一种是国家所有权与法人所有权的并立。这两种方式的合理性值得我国反思《物权法草案》的有关规定。
- 程淑娟
- 关键词: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物权法草案
- 依法治国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
- 2015年
- 十八大四中全会决定详细阐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和具体方略。依法治国是历史和现实的选择,它不只是我们每一个法律人的梦想,也是每一个中国人的梦想。高素质的法律人才是依法治国建设的主力军。我们应当以十八大四中全会决定的要求落实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计划。
- 程淑娟
- 本人过错与表见代理的构成
- 2010年
- 表见代理是商业生活中常见的法律现象。表见代理的构成有三个要件:代理人无代理权,第三人为善意,存在外表授权。本人有无过错应当不是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因为表见代理制度的功能是分担表见代理的后果。但是,本人行为应当是导致外表授权存在的原因,明确这一点可以清楚地界定我国表见代理制度的适用范围。
- 程淑娟
- 关键词:表见代理
- 论民法中的集合物及其现代应用被引量:1
- 2008年
- 我国《物权法》以不动产和动产作为物权的客体缺乏普适性。作为物权客体的物,应有多种法定的分类,集合物就是相当必要和重要的一种物的类型。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私人财产以及企业,都符合集合物的构成要求;它们之所以能作为物权的客体,是要适用统一的法律关系。上述几种集合物可以依法成立归属意义的所有权法律关系和担保法律关系。集合物的这种意义能够起到民法上的确权和保护作用。建立多样化的物的分类体系应当成为我国未来的立法趋势。
- 程淑娟
- 关键词:物权客体集合物财产企业